2014年10月31日 星期五

1966年反天星加價騷亂 (12) - 調查委員會聆訊 (上)

港府事後於196655委任4人組成『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由按察司何瑾 (Sir Michael Hogan, Chief Justice) 任主席,其成員如下:

        主席 :  何瑾爵士 (按察司)
        成員 :  羅徵勤 (童軍總監)
                       頼廉士爵士 (1949-1964年香港大學副校長)
                       黃秉乾律師 (香港兒童安置所主席)
        秘書 :  韋忠信

何瑾爵士
委員會具有與法庭相等的權力。政府由里亞大律師代表。

委員會並於511開始進行公開聆訊,至818結束,歷時3個月有多,實際的工作日是50天,其中針對葉錫恩的聆訊佔了8[S1] 

聆訊地點最初是大會堂音樂廳,後來遷往高等法院。在大會堂的聆訊是公開的,但起初到場旁聽的市民聊聊無幾,到後來示威主角蘇守忠、盧麒等出庭時才開始吸引到數百名市民出席旁聽,及至貝納祺出庭時,甚至有600人旁聽。

調查委員會有權傳召任何人出席作供,亦歡迎市民自願作供。葉錫恩跟這次事件沒有直接的關係,原本無需出席作供,所以在聆訊開始時她去了倫敦,遊說英國國會議員來香港調查貪污集團包庇販毒的問題。她後來之所以『自動』出席,是因為盧景石作了對她極為不利的供詞。


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開會。


盧景石攻擊貝納祺葉錫恩

盧景石於519出席聆訊,他的供詞重點有三:
  1. 貝納祺鼓勵他們示威 45示威者到市政局會場外見恩和貝納祺時,貝叫他們於次日到革新會開會,並著他們草擬一份請願書交給該會。開會時,貝納祺並無告訴示威青年没有警方批準的示威遊行是非法的,只說那些有意違法的人儘可違法,但革新會將不會予以支持。及至蘇守忠提出新加坡的例子,以說明一定要流血及談判,才能解決紛時,貝納祺笑而不答
  2. 盧麒領導示威,但背後另有黑手。盧在中央警署曾與一不知名人士通電話,告訴他蘇守忠被捕的事,又問:『我是否應繼續下去?』
  3. 葉錫恩出錢策動騷亂 在騷亂開始前,有一高廋男子一直跟在他後面,並向他保證:『你盡管參加暴動,將來絶不會待薄你。』414,盧麒在域多利監獄中告訴盧景石:葉錫恩給他 (盧麒) 5,000元發起騷動,作為打破窗戶、擊毀停車咪錶的報酬;其中2,500元給盧景石,擲石者每人5-25元。那時盧景石不相信,及至421,一名被扣留兩年、稱為『石仔』的青年,在芝麻灣監獄向盧景石說類似的話時,他才相信是真的。
葉錫恩在倫敦聽到消息後,發表聲明,指有人企圖誣陷她,玷污她的聲名,她向盧景石挑戰,要求他接受測謊機的測試。

另一方面,她立即選了她認識的白來恩‧戴斯德律師 (Brian Tisdall) 及以她的朋友山昆納弟大律師,作為代表出席調查會。她還致函數位英國國會議員,以及殖民地部次官史東豪斯,促請他們注意香港警方對她的誹謗。至529,她還在倫敦向記者說,不準備返港出席聆訊。

至於貝納祺,早就知道形勢險惡,一開庭就聘請了巴士度大律師作代表,在關鍵時刻,例如盧麒出庭作證時,貝納祺自己亦親自出席旁聽。他本人則於526在聆訊中作供。

盧麒推翻口供

盧麒是港英的重要證人。他於47凌晨被捕,警方於413始將他解上北九龍裁判署提控,罪名是:破壞宵禁令和煽動暴動。由於盧麒『合作』,第一條罪名控方主動撤銷控告,第二條罪名轉往港島中央裁判署,由另一個法官判他簽保500元守行為兩年。其他人同等罪名都是被判入獄8個月以上的。

不料盧麒於525在調查委員會上推翻所有口供,詳盡地講述了如何在旺角警署遭警方毒打。

他說在47被捕當天,已被廹簽字承認葉錫恩給他5,000字發動騷亂。在被警方拘留的6天內,遭受嚴刑逼供,警署裏20-30人輪流毆打他,使用的武器用布包裹著,只造成內傷,外面不會有傷痕。

他說探員反復問他收到葉錫恩多少錢,甚至恐嚇要把他槍斃,要他簽字承認收了葉錫恩5,000元。又廹他認呂鳳愛是他妻子。他曾被解到警察總部政治部,由兩名外籍高級警官及一名華籍警官審問,他們對盧很友善,說他的證供會保密,可以直言,盧於是說出被毆之事,並否認收了葉錫恩的錢。但當他被送回旺角警署後,又再被打。

最後他只好說:『算我收到5,000元吧!』那些探員就領他去見警司正式落口供,簽字作實,他說在警署裡被廹簽的文件多不勝數。

韋國士大律師又指盧麒在警署裡曾向警方說得到貝納祺的支持,曾請求貝納祺替他取回5萬元遺產,又說貝納祺對他說,這次示威是要推翻香港政府,以便盧麒等能坐上『大位』。

當時庭上擠滿了300餘名支持他的年輕人,盧麒反駁委員會律師羅弼時的時候語帶相關,極盡諷刺之能事,引得哄堂大笑,主席何瑾警告旁聽者如不保持肅靜,會將他們趕出會場。盧又嘲笑警察企圖掩飾的行為有如小丑。他還供出其中一個打他的警察就是後來因貪污被捕入獄的韓德,所以葉錫恩一直痛恨韓德。

在盧麒的指責下,警方說要傳召50名警探來證明沒有毆打之事。不過在山昆納第大律師的盤問下,監獄醫官不得不招認,盧騏被送進羈留監獄時,他腿上的紅腫是毆擊所致。另外,好幾名判獄的青年,包括歐陽耀榮等,都證實有屈打成招的事情。

葉錫恩回港辯護

這時身在英國的葉錫恩接到警告,已經有人設下圈套等她回來,警告她不要回港[S2] 。可是說她畏罪潛逃的謠言滿天飛,而且葉聽到那班年輕人為了還她的清白而被打,按耐不住,還是縮短訪英行程,提早回港,出席聆訊,『以便盡可能揭露警察的陰謀,替這班年輕人報仇』。

有人搞了一個『葉錫恩基金一元運動』,在很短時間內為她籌募了3萬多元作為她這次辯護的經費。葉還帶了4位國會議員來香港,讓他們親眼看看到底是什麼一回事。4位議員是:John Rankin, Jeremy Thorpe, James JohnsonEvan Luard[S3] 

葉錫恩在回憶錄中記述下機時的情形:『在機場,我受到帝王式的歡迎。機場擠滿了人,警察不得不護送我穿過人群……我下飛機的時候甚至航空公司的職員也向我歡呼[S4] 。』

葉錫恩出席聆訊時已經是8月的事情。由於她表明不會洩露告密者的身份,調查委員會没有要求她宣誓,而葉認為這也是陰謀。

警方律師故意刁難 

警務處長伊輔在作供時說,葉錫恩每次向警方投訴,都對警方加以指責,使他和他的同僚不勝其煩。他又說,葉的資料全部都是垃圾。

葉錫恩向警方提供什麼『垃圾』?當日的盤問摘錄幾則如下:

  一、196411月,新蒲崗設有賭檔,並有人在街邊大叫:『發財埋便』。

  二、19652月,一名女童被一名男子姦污,事後該男子披控,在受害人沒有機會出庭作證下,被告無罪釋放。

  三、19654月,南昌街、石硤尾有賭檔,每日交保護費8,000元。

  四、19656月,她投訴一名警員向大牌檔收規,並舉出該警員的編號。

  五、19657月,九巴一名稽查員被兩名男子打傷,其中一人是退職警員,要求調查,並無下文。

  六、196510月,她向警方投訴後巷毒檔之事,她親眼看見一名員警經過該處,視若無睹。而警方的答復是『並無其事』。

  七、196511月,廣東道19號危樓拆遷,有飛型男子藉詞丈量,索取茶資。

  八、19662月,一名男子被劫匪毆傷,事主並無被召出庭作供,致使疑匪自辯後獲得釋放。

此外,還有:收回廈村土地沒有合理賠償;15歲女童投訴被55歲男子非禮,不獲警方調查;福華街一名女小販因為沒有孝敬$l00給某位警長而被人拆檔;馬頭圍區一名女小販被員警毆傷頭部留醫,事後被恐嚇不敢追究;貨車違例停泊,雖拍有照片,警方仍指為『證據不足』……等等。

當日葉錫恩被警方大律師韋葛士 (D J R Wilcox)就上述這些投訴,一宗又一宗地質問她有什麼證據,問她可知道這些指責的嚴重性。









 [S1]『香港左派鬥爭史』將這次聆訊稱為對葉錫恩的『公審』。


 [S2]葉錫恩在回憶錄中說警方設下圈套的目的是使到她永遠不再回香港,因為她掌握了大批他們的犯罪證據。『 [S2]葉錫恩自傳』第191頁。


 [S3]『葉錫恩自傳』第190-191頁。


 [S4]『葉錫恩自傳』第191頁。地

2014年10月18日 星期六

1966年反天星加價騷亂 (11) - 本港和平以來第一個失去的週末

最後一天宵禁

49 (星期六)285人在南北九龍裁判署受審,多數為1525歲之青年,大部份人被判刑。

下午115分政府通過電台宣佈九龍第4天宵禁,開始時間推遲至晚上9時,以便市民在下班後有足夠時間回家,宵禁令至凌晨4時為止。這天是星期六,翌日的明報便以『本港和平以來第一個失去的週末』為這段新聞的標題。

由於宵禁令頒佈得早,公共交通工具没有再出現擠廹情況。晚上8時半前九龍區的商店已經全部關門。

晚上9時前,九龍及新九龍有戰略性的道路交界處,均有配備重武器及戴鋼盔之軍警部隊駐守,宵禁令生效後,各區均已有治安部隊嚴密巡邏,街上再見不到示威群眾,不過也並非一片寧靜,因為在街上可聽到家家戶戶傳來麻雀聲。

是日,英國殖民地部發言人說,香港的情勢已經平靜下來,該部並無向旅遊機構發出有關旅遊香港的特別指令。而英國各大旅行社亦無取消到香港去的旅客訂位。

另泰晤士報當天的社論指出,香港市民的感情與心中的不滿没有適當的民意機構來表達,『誇言香港是西方對中共的櫥窗之說現已面臨挑戰……一個棄絶代表制度的殖民地,其當前急遽的問題是應使政府更接近人民的感情和失望[S1] 。』

宵禁最終在410解除。

計算損失

根據『一九六六年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報告書』,事件中1人死亡,26人受傷,1,465人被拘捕,其中905人被起訴,790人被控破壞宵禁,這批人之中相當數量是與騷動無關,只因他們的確是在宵禁期間出現街頭,而又不善於詞令以致被控告。

警方出動員警近5,000 (3,600普通警員及1,167名機動部隊警[A2] ),發射雇淚彈l,200枚,木彈9l發,槍彈84發。被毀汽車67 (其中30輛為政府車輛),另57輛巴士受損毀。交通設施受毀的損失共達$l76,200,其中88%是停車收費表的損失。

有九間商店被搶劫,另有約20間商店的櫥窗被毀、陳列品被竊,損失共約50萬元。群眾襲擊的目標主要是該地區的:郵政局、水務局、消防局、市政局等政府建築物。

估計財產損失共達1,000多萬元。

警方能迅速控制局面的原因

這次反天星加價騷亂局限於彌敦道一帶,没有漫延至人口稠密的北九龍徒置區,警方之所以能夠將暴亂範圍控制,因而令傷亡減至最低,實有賴於1956年九龍暴動後加強了警隊的防暴訓練。

原來鑑於九龍暴動失控,引至多人死傷,事後警方認為有需要改善其對人群和騷亂的控制能力,於是於1950年代後期,在頒嶺一舊軍營成立一所警察訓練營 (Police Training Contingent),由葛柏擔任校長,專責訓練一隊效率更高的防暴[A3] 

警隊裡面每名軍裝警員均須到這學校接受特別訓練,課程為期3個月,取代了以前各警區各自訓練的安排。訓練完畢後,各人回到自己原有崗位,發生騷亂時立即召集重組,到場增援。

新的防暴隊比舊的行動更快捷,組織更緊密更有彈性,裝備更完備,一隊50人,能獨立運作,十分機動。警方的防暴力量從此得以加強,通訊和運輸設備亦得到改善。

平定反天星加價騷亂後,警方再檢討機動部隊的效用,認為有兩點需要改善:(1)每隊機動部隊人數應減少,以便成立更多小隊,以同時應付在不同地方發生的較細事件;(2)總部與各小隊之間的通訊應採用無線電系統,以加強效率[A4] 

這次改革於1967暴動期間大派用場。

(1960年代防暴警察訓練)

為什麼只發生在九龍

反天星示威由蘇守忠在中環天星碼頭絶食所引起,後來的騷亂卻發生在九龍彌敦道一帶,港島中環這個發源地反而没有大規模騷亂,事後發表的《1966年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報告書》對此有如下的解釋:

l  (彌敦道) 這條良好而寬闊的大街,對街頭示威組織者來說,猶如一塊天賜的磁石,他們只要在此示威,就能吸引人群注視。』

l  『港島的商業區,主要位於港島狹長的海傍地帶之中心區,而住宅區則在東、南、西三面的邊緣;基層民眾和中上階層的任宅區,區分得很清楚,而中心商業區,亦與住宅區隔離。相反,九龍地形較為平坦,道路又筆直而寬闊,以致九龍大部份地區的人,都易於互相往來,甚至步行可達;在九龍,富人與窮人的住宅區沒有明顯的劃分,而商業大廈與住宅樓宇更混雜於一處。

『因此之故,在晚上,中環商業區,與彌敦道貫穿的南九龍地區,實有天壤之別,中環一帶的商業區,入晚後即「寂靜無嘩」,反之,作為九龍交通樞紐的彌敦道,入夜後仍熱鬧非常,行人摩肩接踵,車水馬龍,直至半夜或之後時段才靜下來,即使在晚上較後時段,高級商店、電影院、餐室和各式娛樂場所依然繼續營業,而這些商店與中下層市民住宅區,並列在一起,使街道有一種熱鬧繁榮的氣氛,這是入夜後的中環所有沒有的[A5] 。』


刧後餘波

這場騷動並沒有挫折葉錫恩反對天星小輪加價的決心,社團、學校和商業機構所徵集的簽名在騷動期間如雪片般寄回給葉錫恩,到412,反加價簽名激增至11萬人,葉錫恩均將之轉交給戴麟趾。

411晚,呂鳯愛在旺角通菜街2K3樓閣仔中,被一軍裝警員和一女警帶走。她没有被起訴,於13日下午獲釋返家。她被捕前一日還在聯合國香港協會舉辦[S6] 的一個『海德公園[S7] 』講座發表了一篇有趣的演說,令聽眾捧腹大笑。

412蘇守忠再度在西區裁判署提堂,審訊於13日結束。審訊時蘇守忠選擇不宣誓自辯,他解釋並非經不起盤問,亦非指警方不公平,而是當一個人代表真理及正義時,只有一句話可說,且為別人所無法懷疑的。亞利孖打法官立刻打斷他的講話,指出審訊並非演說的時候。蘇辯稱他站位置離天星碼頭出口處有一段距離,没有阻街,指督察胡亂拉人。最後法官判蘇簽保200元,守行為兩年。

另一位示威領袖盧麒於413受審,14日被判煽動和破壞公安罪名成立,一週後法官看過感化官的報告才判刑。

天星終於加價

天星小輪最後在426獲政府批准加價。52,天星小輪開始加價,但只限於頭等艙。於是,大部分乘客改搭二等艙,作為無聲的抗議。

一年後 (1968),天星小輪公佈業績,在搭客人數仍有增加的情況下,溢利比上一年度減少60%,原因是改搭二等的搭客激增。該公司的股價立即由加價前的$29.90下跌至$24.20

市民們的不滿還表現在向港督喝倒采。事情發生於港府宣佈批准天星小輪加價之後的19676l日,錫週三和富林 (現誤譯為富咸) 兩隊英國足球隊來香港作表演賽,戴麟趾出席觀看。港督與兩隊球員握手後奏英國國歌時,無蓋看臺的觀眾發出一片噓聲。賽後港督座架駛入球場接他離去時,噓聲又起。公眾場合出現如此對港督不敬的事前所未有[S8] 








 [S1]『真報』1966-04-07轉載。見『打拼歲月走過六十年代香港』第198頁。


 [A2]Robert Bickers and Ray Yep, May Days in Hong Kong : Riot and Emergency in 1967, p 94.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09.


 [A3]1968年警察訓練營易名為警察機動部隊(Police Tactical Units,簡稱PTU)


 [A4](1) Robert Bickers and Ray Yep, ed, May Days in Hong Kong – Riot and Emergency in 1967, p 92.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09. (2) 何家騏、朱耀光:《香港警察歷史見證與執法生》第156-158頁,香港:三聯書店,2011.5


 [A5] 此段參考『旺角與港島北有何分別?——1966年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報告書》的分析』一文,貼於輔仁網,20141116查閱。
 [S6]葉錫恩為聯合國香港協會會員,該會一向支持葉錫恩為香港市民爭取權益。不過呂並非該會會員。


 [S7]『海德公園』講座於1950年代初由先施公司太子爺、華革會成員馬文輝創辦,馬早年在英國當買手,認識到英國政界,例如國會議員,在九一八事件以後,進一步受西方民主風氣影響,於是在港推動論政。他是香港首位民主鬥士,本身學貫中西,在1950年代初在港推動民主運動,當時殖民地政府言論較封閉,但由於他有英國國會議員撐腰,夠膽直言批評政府,當時就提出如「香港獨立」等革新言論。當時馬文輝號召了一群關心香港的年輕人,學習英國海德公園的暢所欲言風氣,每逢星期日聚集在剛開幕的大會堂8樓展覽廳,一起關心社會、討論政治,天文地理無所不談。一直維持到今天。馬文輝1994年去世後,由韋基舜接手主辦,10年後再由生物化學博士曹宏威接棒。


 [S8]工商日報1967-06-03

2014年10月4日 星期六

1966年反天星加價騷亂 (10) - 大軍鎮壓 犂庭掃穴

翌日 (48日星期五) 雖然是復活節假期的第一天,但之前一晚被捕的示威者仍然在北九龍裁判署提堂。

宵禁於早上6時取消,當局立即著手清理之前一晚的騷動中遭受破壞的交通標誌、鐵欄、木欄及其他垃圾。九龍巴士於655分開始陸續恢愎行駛,的士與白牌四出搶客。

警方經過之前一晚的教訓,這天一早便採取預防措施,早上630分派警員在灣仔碼頭監視,不許人聯群結隊過海,防暴隊在碼頭設崗,監視人群,由於參與遊行騷亂的大都是年青人,碼頭的警員尤其注意十多二十歲的青年搭客,他們多被搜身及盤問。

這天,政府當局作好準備,下定決心阻止騷亂重演,下午350分,港督在電台宣佈提早於晚上7時開始在九龍及新九龍地區實施戒嚴,至翌日凌晨6時止,警告任何人在宵禁實施後還在街上逗留將會被檢控。

防暴隊戒備

提早宵禁的決定宣佈後,陸上、海上的交通工具亦相應地宣佈於6時前後停航,而空中交通方面亦有數班航機被取消,但基本上維持運作。原定在政府大球場和花墟警察球場舉行的足球賽事,以及復活節賽馬都宣告取消。

宵禁令宣佈後市面一片混亂,一時間大批提早下班的市民充斥街上,擠滿了各種交通工具,的士白牌趁機坐地起價,各個碼頭於430分後均出現長龍。主婦方面則忙於搶購礶頭食粮,而街市價格亦因局勢動盪不安而暴漲。

530分巴士和的士已停駛,白牌也不多見。最為狼狽的是倉皇趕搭尾班車船的市民,其中有些趕不到615分開出的最後一班渡海小輪,更是有家歸不得。到630分,九龍已成死市。

當日軍警採取的戒備措施如下:

(1) 九龍區各警署由英軍駐守協防,以防萬一,其中九龍警察總部及尖沙咀警署由啹喀兵駐防。
(2) 在通往新界郊區的交通要點,由英軍設立檢查站,檢查可疑車輛和行人。
(3) 原本不配槍的交通警亦奉命配滄,並準備隨時擔任其他任務。
(4) 軍警雙方以無線電通訊工具保持聯絡,以便有事發生時隨時出發,立即應變[S1] 

入黑之後,宵禁令生效,1,000名英軍 (包括啹咯兵) 2,500多名防暴警察出動,其中英軍以廣華醫院為總部,警方則以九龍警察總部為大本營,由高級助理警務署長薛畿輔指揮。軍警全副武裝,如臨大敵,在直昇機和裝甲車[S2] 掩護下,到九龍各區佈防。

其中油尖旺三個重災區戒備尤為森嚴。由窩打老道起,沿彌敦道、砵蘭街、上海街、新填地街、廣東道一帶,都由英軍把守,他們手上的長槍均裝上了刺刀;橫街則架起鐵絲網。

為保護九龍區的金融中心,警方在旺角銀行區布置了17部大卡車 (俗稱『猪籠車』) 的防暴警員,並在匯豐銀行門外架起防禦工事,以防萬一。尖沙咀海面則有4艘滿載警員的水警輪在那裡戒備候命。

除英軍6人一組在大街上巡邏外,帶著鋼盔臂章、手執警棍的便衣警探亦出動巡視各處民房的梯間及其他陰暗處,以防有不法之徒藏匿於其間。

宵禁實施後,只有真正需要上街的市民,例如要到啟德機場乘坐飛機的人士,方可到港九各警署申請通行證。

強大的武裝力量果然生效,尖沙咀、油麻地、深水埗三區雖發生多起群眾擲石事件,但滋事份子 (大部份是少年) 在軍警到達前便已作鳥獸散,只在尖沙咀重慶大廈外需要發射催淚彈及木彈驅散一群滋事者。

另外,警方早已掌握了情報,知道騷亂份子蟄伏於市區的旅店、公寓、酒店、招待所中,待入黑之後便出來閙事。於是警察大舉出動犂庭掃穴,到九龍各區上述場所搜捕懷疑滋事份子,遇有形跡可疑者立即帶走。

整晚警方拘捕了432人,街上警方大卡車充作臨時拘留所,被捕者舉手抱頭蹲在車上,隨後這些車輛陸續駛到碼頭坐汽車渡輪回港島。

這晚在軍警大力鎮壓之下,整個九龍區一片死寂,兩日來的騷亂已消失於無形。晚上10時,警務署長伊輔,聯同署理新聞處長史允信乘坐直昇機到九龍視察。

整日軍警拘捕了669人,罪名是破壞宵禁,是騷亂以來逮捕人數最多的一天。

這天葉錫恩透過報章,呼籲市民停止示威遊行、改為採取「正確途徑」交涉,免得不良分子藉機破壞社會安寧。

港督戴麟趾勉勵前線警員。








 [S1]工商日報1966-04-08


 [S2]明報引述非官方消息稱,英軍出動了45部裝甲車。據該報記者描述,裝甲車上有可作360度旋轉射擊的機關槍,不過,明報記者卻誤把裝甲車認作坦克車,工商日報記者則没有犯此錯誤,顯示當時明報記者素質有限。

1966年反天星加價騷亂 (9):港督發表聲明 決保香港安寧

47 (星期四) 清晨5時,宵禁尚未取消,盧麒在彌敦道及弼街交界的金輪大廈樓下走廊被一名反黑組探員拘捕。

下午,港督戴麟趾就之前所發生的騷亂發表聲明:

吾人對九龍昨晚發生暴行及狂妄破壞之情形,當必深感遺憾。吾希望與此事有關者,對於彼等所作所為之結果,感到相當慚愧。

凡視昨晚騷動情形之圖片及閱報紙關於此一情形之報導者,無一人會想此次騷動與關心天星小輪票價一事有關,而且此次騷動亦非表達意見之適當方法。

吾所欲感謝者,乃警務人員之手腕及忍耐,使昨晚騷動中之受傷人數不多,而且亦不嚴重。

但吾相信在今日凌晨事件之後,無人將會懷疑吾隨時堅決從事,依法保障本港之安寧與秩序。

吾人因此請每一人鄭重考慮昨晚騷動如再度發生所必隨而俱來之嚴重後果。吾請每一人避免任何動作,可能導致如吾人不幸方見之一種暴行之再度發生。

港督又指出,街上的人群大部份為青年,他們不明白此舉令他們面對什麼問題和危險。他籲請為人父母者,在此期間內,禁止子女外出,不要讓他們自找麻煩。

戴麟趾又稱將調查之前一晚的騷動事件,以及導致此事的背景。


(港督戴麟趾爵士)

此外,葉錫恩亦發表一封告市民函,呼籲重視公眾利益,立刻停止示威遊行:

諸位市民:

過去數天來所發生之事件,現已演變成為悲劇,假如情形繼續這樣下去,未來的情形如何,將無人能夠加以忖測。

據報導關於本月6日晚上所發生之事件,已超出範圍之外,財物遭受毀壞,社會安全遭受侵擾,市民遭受損失。

抑有進者,可能有不良份子利用此種情形,以進行本身不良的行向。

我的目的在於造福市民,使人受傷及使財物毀壞,並非向政府表達大眾意見的方法。我對昨晚發生的事件深感悲痛,對未來亦引以為憂。我的目的在於表達市民對生活費用日漲的意見,而廹切的事係天星小輪票價的增加。但此次悲劇隨之而來乃在本人意料之外。余現謹請所有重視大眾利益及要自助或協助我之任何人士,立刻停止此等示威遊行,同時採用正常的方法,以進行交涉。

不過,葉錫恩向傳媒講述6日晚乘坐的的士被人群擲石擊中的情形時質問政府:為什麼人們如此憤怒?

香港革新會亦發表書面聲明反對示威,指示威行動令不良份子有機可乘:

本會對日來之騷亂事件,表示極不贊同,更欲勸告示威者,慎毋妄作法外行為,蓋此事對其目標不特並無任何益處,且足予不良份子有機可乘。

本會絶不贊同此類行為,並呼籲所有真正反對公共交通加價之人士,如欲表達其異議,必須在一合法情形之下發表。本會現正進行計劃在本月廿三日下午七時半舉行一民眾大會,除非騷動續有發生受到影響,至使該計劃不能推行。

關於交通諮詢委員會對天星加價意見報告書,本會將會再次發表聲明予以評論。同時本會更欲強調指述,有等不良份子作出違法之事,此種情形,實屬甚為嚴重,本會殊不贊同此等行為。

至於引發這次事件的『元兇』蘇守忠,則拜見警務署長,表示願與警方合作,與宗教團體及社會名流一起嘗試說服市民保持冷靜。他告訴記者,之前一日聽到九龍騷動的消息後,認為有責任呼籲市民冷靜下來。又說根據歷史的例子,這次騷動是必然的結果。不過,警務署長的答覆是:『我認為無此需要[S1] 。』

暴亂惡化  男子中槍亡

儘管港督和葉錫恩竭力勸止騷亂,可是,九龍暴動持續惡化[S2] 。傍晚7時起,亞皆老街、西洋菜街、山東街一帶又有以千計的群眾集合,豉油街等地更有青年放火焚毀車輛、搶掠商店,在彌敦道和奶路臣街交界的人人百貨公司被數十人闖進劫掠;數百人更企圖向油麻地警署及旺角警署縱火。防暴隊不斷用催淚彈驅散群眾,但人群在煙霧過後又再聚集。

晚上10時過後,彌敦道幹線南起佐頓道,北達弼街,再一次出現混亂局面。群眾搗毀紅綠燈、交通標誌牌、停車表。後來截停巴士、燒毀汽車,特別針對政府的汽車,並在彌敦道上設置障礙物。10時半過後,駛經彌敦道的公共交通被迫停頓。

政府再度頒布宵禁令,凌晨1時半至早上6時生效。但在宵禁令生效前,軍警已開始在街上拘捕行人[S3] 

在宣佈宵禁的同時,一股數十名暴徒在彌敦道登打士街口舊美國銀行側滋事,企圖翻倒一輛汽車,他們還向警員擲石,而且投擲盛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當時一隊130人的水警在那裡佈防,都坐在警車上,没有下車,警長林錦全3次用擴音器向擲玻璃樽的群眾警告,如不散去便會開槍,群眾並無理會,警隊指揮嘉榮警司於是拿著卡賓槍向人群發射一響,後來在法庭上嘉榮稱開槍是因為暴徒投擲自製燃燒彈,為免造成人命傷亡,所以要開槍制止[S4] 

鳴槍後發覺一名叫朱德根的男子臀部和手部中彈,另外又打中另外一名叫鄭潤祥[S5] 28歲男子胸部,鄭潤祥在醫院搶救兩個半小時後,因嚴重內出血而死亡。死者鄭潤祥是裁縫學徒,他是這次騷動中唯一的死難者。據工商日報報導,鄭是在下班後,去探訪朋友,回家途中遇上暴徒與防暴隊發生衝突,似乎警方是殺錯良民[S6] 

整晚共1人死亡,4人受傷,200多人當場被捕。凌晨2時警務署長伊輔乘直昇機視察九龍情況。宵禁生效後,警察遇到行人,即上前搜身,如發覺手腳骯髒衣服不整即予以拘留,否則即放行。

由於警方大量使用催淚彈,令路過的途人無辜受累,情況十分狼狽。有記者見到數名穿著褀袍的女子被煙燻得高叫救命,唯附近商店已全部關門,無人施以援手,她們唯有撕下旗袍前擺,蹲在路旁用尿將布淋濕,蓋在面上,然後躱到附近梯間。

這日,曾警告葉錫恩的那位朋友再度告訴她事情相當嚴重,那友人還說出了告密的親戚名字。葉錫恩仍然不信,但還是把事情告訴一位名叫山昆納第 (Albert Sanguinetti) 的律師朋友,這位意大利裔的御用大律師也不相信會有這種事情發生,甚至以為葉錫恩患了妄想狂。

(196647晚暴徙在大街上大肆破壞。)










 [S1]工商日報1966-04-08


 [S2]有說暴動是因為當天傳出蘇守忠被殺的消息而惡化。


 [S3]後來警方控告這些人違反宵禁令,但因當拘捕時宵禁令尚未生效,這些市民都獲釋放。有商報讀者看不過眼,寫信到工商日報指責警方羅織罪名。見工商日報1966-05-12


 [S4]工商日報1966-06-10


 [S5]鄭潤祥是廣東寶安縣人,1946年母親去世,8歲的鄭潤祥隨父親鄭偶福來港。扺港後,鄭父受僱於一問船廠為木工,數年後因年老體弱,轉投振興公司當賣貨員,至1958年身故。鄭潤祥唯有投靠開咖啡檔的舅母,幫她送外賣。年長後離開舅母去學衣車。鄭為家中的兩代單傳,死後鄭家無人繼後香燈。工商日報1967-04-08


 [S6]蘇守忠在回憶錄中指開槍的是一名叫Ralph的洋警官,花名雷老虎,相信是指助理警務處長盧諾夫,但據聆訊中披露的詳情,事實並非如此。蘇還指該警官在聆訊中說:『我没有殺人,我不過殺了一條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