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名主角的下場
蘇守忠
蘇守忠沒有參加示威遊行,不過調查委員會仍要召他出席作供。兩次傳召蘇都沒有到場,調委會於是發出拘捕令。等到他出席時,蘇拒絕進行宣誓手續,雖然他曾於1963年受洗入天主教,但他『不想拉上帝落水』。他指很多宣了誓的人還是撒謊,跟著又要求調查委員會先告訴他那些被警方毆打的人是否已受到醫治。
調委會5月24日 裁決,蘇守忠不遵召到庭和藐視調委會,分別判入獄和罰款100元。但委員會隨即取消入獄的刑罰,將蘇釋放。
盧景石
率先發動遊行的盧景石,被控暴動罪,盧認罪。法官判他入獄9個月,另外因為有盜竊案底違反簽保令而加囚一個月。
盧麒
盧麒
盧麒被控以『煽動暴動』及『意圖煽動群眾破壞治安』罪名。4月22日 ,盧麒終以後一罪名被判簽保守行為3年。
他出獄後,於
盧麒之死,在社會上引起很大回響,很多人懷疑他並非自殺。3月31日 ,蘇守忠發起盧麒公祭會,有數百青年參加。
盧麒在香港除了一位怕事的姊姊外,沒有其他親屬,故無人追究,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
『九龍騷動調查報告書』發表
調查委員會於1967年2月21日 發表報告書。委員會認為,1966年九龍騷動事件並非由任何一項因素所誘發,且亦非經預謀以求達到任何特定之社會或政治目標,此事件屬自發性質。
此次騷動既無任何具體目的,因而難以確定引起騷動原因。報告書最後一章說:『我們不相信在政治、經濟及社會方面的因素,是1966年暴動的直接原因,但是我們曾提及在經濟及社會方面,必須加以注意的若干因素,以免它們將來演變為足以釀成騷動的原因。』
報告書對本港的經濟背景及騷動前的經濟形勢,包括就業情況與工資條件都予以詳盡的討論。
在『社會狀況』項下,報告書討論了住屋、教育及社區精神等社會環境諸因素。
在『青年人之特別問題』項下,涉及與騷動事件有更直接及明顯關係的問題時,亦討論市民對政府的態度,尤其對警方的態度。
該委員會認為大部分人不了解政府的成就,對政府的政策有頗多誤解。因此建議『行政職權應予分散,以便設置一系列屬於地方級的簡單服務,來建立愛護地方的精神及使民眾更易和政府人員接觸』。
該報告書的結論指出:『暴動是青年人藉以對社會現時制度表示不滿的不正當手法,它也是不服從管治的一種表現。』報告促請當局增設青年服務事業,對本港青年作『最有意義的重大投資[S2]』。
騷亂影響
據統計,九龍區商戶在騷亂中直接損失最少2,000萬港元。
以絕食及遊行反對天星小輪加價,是1960年代至1970年代香港連串社會運動的開端。隨之出現的運動還有「中文運動」、「保釣運動」、「反貪污運動」等等;反映隨著香港經濟的開始起飛,以及戰後年青一代的成長,香港人自我意識逐漸抬頭。
一般市民對警察反感,覺得警察不但貪污嚴重,而且執法不公,濫用權力;普遍持不合作及不信任的態度,亦令事件惡化。
事後警隊進行連串改革,包括成立警民關係科改善與市民溝通;將管理小販、違例泊車兩項影響警察與市民關係的工作交由其他部門負責。
雖然公開的調查報告沒有明言反對天星小輪加價事件迅速演變成為騷動,顯示當時香港社會內正積累不少的不安情緒,特別是青年人對政府的不滿(次年左派工會成功發動暴動,更證明此點);但事後港英政府重新檢討施政方法,希望能減少市民和政府權威之間的對立和不信任。
(全文完)
1969年香港節花車遊行,吸引了大批市民夾道觀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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