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2日 星期五

社運先驅蘇守忠 (2)

拒絶宣誓  獲得釋放

蘇守忠2003年回憶天星事件:『到現在仍然很多人不了解,以為我想出風頭,只喺好彩死唔去!但那段時間對我來說是個spiritual period,我無所畏懼,好像背後一有股道德及精神力量支持著我,這個過程令我的脫胎換骨。我不是一時衝動,相信世事也不是偶然[S1] 。』


19665月,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召開聆訊,蘇守忠雖然沒有參加示威遊行,還是被委員會傳召出席作供。可是兩次傳召蘇都沒有到場,調委會於是發出拘捕令。等到他出席時,蘇拒絕進行宣誓手續,指很多宣了誓的人還是撒謊,跟著又要求調查委員會先告訴他那些被警方毆打的人是否已受到醫治。委員會524裁決,蘇守忠不遵召到庭和藐視調委會,分別判入獄和罰款100元。但刑期未定,暫由警方羈留於域多利監獄。

翌日蘇即通過律師向高等法院合議庭申請人身保護令,理由是委員會無權判無限期監禁,而且,因為委員會聆訊並非法庭聆訊,不宣誓不能判作藐視罪。監獄署長由政府檢察官李安納代表出庭反對。案件於62起由合議庭法官副按察司百里渠、赫健士及曾健士3人聯同審訊。

66審訊結束,法官押後宣判,但調查委員會主席何瑾則宣布釋放蘇守忠,因為『我們已重查該情況,發覺繼續監禁蘇氏是毫無用處的』。

當天下午1時蘇獲釋返家,稍事休息,即於跑馬地錦昌餐室舉行記者招待會。他對記者說,如果委員會再找他作供,他仍然會拒絶宣誓。他又談到在域多利監獄的待遇:他在獄中人得到比別人好的待遇,閒暇時作畫自娛,每天可散步一小時,而其他囚犯則只有半小時。獄中每天3餐,有人監視他進食,以防他又絶食,但因食物質素差,以致腸胃有問題。獄中的工作是縫帆巾袋。又他在獄中收到一位不認識的女士的信,給與他精神安慰和鼓勵。

與海倫的一段情

這封信很可能是一位名叫海倫 (Helen Cooke) 的美國女記者給他的。蘇守忠在天星絶食示威後,不單成為本地傳媒追訪的對象,亦是國際傳媒的焦點。其中一位美國《新聞週刊》的特約攝影師海倫,在採訪過程中對他生了情素,不過她是有夫之婦,丈夫在越南工作,而且還有兩名子女。但他們還是發展了一段情。





擬組『香港青年協會』

蘇守忠出獄後,即於68 (星期三) 在大會堂主持了一次演說,講題為『動員反加反賭的民意』。他指出:如要澈底反對賭博,一定要發展香港的工業,而不能只顧發展旅遊業,否則,香港會變成一個真正的『蘇絲黃』和『蒙地卡羅』的世界,而且過份的發展旅遊業,則會過份的傷害民族自尊。

他又說,香港青年的出路應由社會人士正確的引導和吸收,才能使一般的青年有一正當的出路。他要組織一個『香港青年協會』,目的是讓一般有識之士得以培養政治意識,進一步使香港政府能够成為一個真正的民意政府。最後他表示最敬佩香港政府的說謊天才及演戲的手法,他說有人誣指他在反加價時每天收到100元。

公祭盧麒

翌年 (1967) 3月,天星示威者盧麒被發現在家中上吊身亡,盧麒之死,在社會上引起很大回響,很多人懷疑他並非自殺。331,蘇守忠發起盧麒公祭會,有數百青年參加,葉鍚恩致悼詞。

在公祭會上,蘇守忠宣佈將於47為另一天星事件受害者鄭潤[A2] 公祭,那天是鄭被殺一週年。

公祭鄭潤祥又被捕

一星期後,即196747晚上7時,蘇守忠與一名17歲的無業青年吳振華,以及一位周姓朋友,從港島乘坐旺角渡海小輪到達旺角碼頭。由於他們這次行動事先已經張揚,旺角區警司林行之、旺角警署署長余禮儀,率領大批便衣警探,在山東街候蘇登岸。

蘇穿著一套灰色西裝,左手持花圈,上面寫著:『追悼騷動犠牲者鄭公潤祥』,右手拿著一個貼了當天星報的紙牌,報紙刊登了美國國防部長麥南馬拉的照片,報紙上寫著『懲辦戰犯』字樣。跟在蘇身後二人,手持黃麻橫額,上以紅油寫上兩行字:『追悼騷動犧牲者鄭公潤祥,哀悼南北越枉死百姓』,他們聲言要去一年前鄭潤祥被槍殺的地方致[S3] 

警司見狀,立刻上前警告蘇守忠,要他收起橫額,蘇立刻將橫額收起。當他們沿山東街行至砵蘭街口,林警司要求他不要行出彌敦道,但蘇說他有權選擇他的路線,他喜歡行大街。話畢,他果然走出彌敦道,這時開始有人跟隨他看熱閙,蘇轉入登打士街,過了美國銀行舊址,轉入廣華街,720分到達廣華街46號大南塑膠公司門前。

警方在多次勸阻不果之下,將他和吳振華拘捕,控以非法遊行、阻礙交通、阻差辦公三項罪名。

判入青山檢驗

翌日 (48) 上午1010分,蘇守忠和吳振華在北九龍裁判署出庭受審,法官史達頓判蘇守忠到青山精神病院檢驗兩星期,看看是否對他有所幫助。蘇反唇相譏:『我不需要檢驗,可能你們有人需要找心理病專家檢驗和分析一下,我是一個業餘心理分析專家,如果你們有此需要,我可以替你們個別分析。免費服務。』法官說了聲多謝,然後宣佈將案件押後。蘇要求擔保出外,為法官所拒絶。

當天法庭保安嚴密。蘇的親人没有來聽審,不過卻有一群青年男女慕名來到法庭,旨在一睹蘇的風采[S4] 

蘇在青山醫院住了11天,接受觀察。小販陳炳棻和一位張姓女工友則在醫院外示威,以示支持,同時他們擔心醫生會替蘇打懵仔針。可幸,青山的精神科醫生對蘇說:『不要以為我們作醫生的要聽從政府裁判司的指令,判你有神經病,我勸你還是準備面對審訊好[S5] 。』後來院方給法官的報告便指蘇『適宜於接受審訊』。


1960年代的青山醫院











 [S1]『從民運到出家:蘇守忠傳奇的一生』,第20-21頁。


 [A2]1966年反天星加價騷亂中被警員開槍射殺的男子。


 [S3]蘇守忠還寫了一篇祭文說,鄭是為「華人生活之困難」而犧牲的。後來蘇守忠承認,祭文連提兩次華人,有反殖民意思。


 [S4]工商日報1967-04-09


 [S5]『從民運到出家:蘇守忠傳奇的一生』,第28頁。

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

社運先驅蘇守忠 (1)

父為國府官員

1968年的蘇守忠
蘇守忠原藉南海,1941年在廣州出生,正是抗日戰爭期間,一家人住在路邊後面臨水的棚屋。蘇在家中排行第4,是唯一的男孩[S1] 

父親蘇志明是國民政府郵政儲金匯業局分署的署長,熱愛國畫,性情浪漫;母親是廣州四會小鎮鐵路局工程部局長吳子伸的二千金。吳的先祖在朝庭的俸祿品位頗高。蘇志明是家中三兄弟中的老么,小時他父親蘇叔成已請了技擊師和畫師教授於他。蘇叔成早年信奉基督教,晚年歸依佛教,跟孫兒蘇守忠後來的心路歷程十分近似。

1949年後舉家逃港

日本投降後,蘇志明因為是官員的關係,風光了一段時間。1949年,共軍迫近廣州,由於父親在抗日戰爭期間奮不顧身維持秘密郵路的運作而立下功勞,加上也是當官的二伯父蘇學仁的幫助,蘇守忠一家在紅軍入城前半小時得以坐上了港穗列車,到香港避難。

來港後初年,蘇家寄住在油麻地的亞洲旅店,這是普慶戱院旁橫街的一所二層高中式舊旅館。1951年,蘇家搬進跑馬地黃泥涌道43號地下一間叫『達盧』的花園洋房。

初信天主教

蘇守忠在慈幼中學及聖類斯中學成長。蘇後來記得老師『教育他要有犧牲精神,要忍辱負重,要關心社會,當時我已覺得自己要為社會做點[S2] 。』神父教他:研讀天主教的教義和聖經,最終會走入死胡同,需要將知識和信仰化為行動,以實踐證明真理[S3] 。『中學時期的我,已知自己會做一種驚天地、泣鬼神之[S4] 。』


蘇守忠自少已愛上宗教和哲學。最初信奉天主教,由1952年起9年內,曾向3間修道院申請入神學院當司鐸,但都不成[S5] 

正當蘇等待南華修院的答覆時,他主動與初戀女友分手,後來申請被拒,但分手已無法挽回。卻原來蘇早已向女友說明:他『不會公式化地走一般人的路--讀書,找易升官發財的鐵飯碗,然後結婚生子。何等公式化的乖乖仔交代此一[S6] !』

1960年,蘇守忠為華仁舊生會轄下的街童會、英文夜校、天台小學教書。跟著又在公教進行社書局當助理及櫥窗設計。

1961年他辭去了公教進行社的工作,集中精神進修英中學會考班,在會考前3天,得華德中樞密院教卿的便條,進入了『苦修院』,為會考試作最後準備。會考之後,他申請進聖母神樂院,又被拒[S7] 

蘇守忠1960年開始閱讀佛教書藉,1961年第3度申請入修道院失敗後開始淡出天主教圈子,他漸漸覺得,天主教的教義、戒律以至經文,與佛教相比,單薄得很。

『我要為社會做些事!』

1964年,蘇守忠在母親安排下,找到一份海員工作,先在香港上了一艘往黃埔的大陸貨輪長洲號,船在黃埔裝上大米,載往古巴卸下,再裝上古巴蔗糖駛回廣州。他在貨輪上當見習買辦及管理食物倉的二管事。

『第一次踏出自己的國家,給我大開眼界的機會。我見證了革命後的古巴,也到過剛脫離了英國的獨立新加坡[S8] ;我記得甫踏足新加坡,第一幕映入我眼的是一個外國人與當地入境處的官員對話。當時那鬼佬催促入境處官員,豈料對方答:「就算是你們的英女皇來到,都要等!」那時感受到當地民族自尊及國家尊嚴,與香港截然不同。這種衝擊,使我感到體內有股衝動,就像一個快要滿瀉的水塘,有一股將快爆發的力量隨時湧出,我知道,是我將為社會要做些事[S9] 。』

蘇守忠從古巴回來後,原以為會再行船,於是在飛電無線電專科學院讀了一年的無線電工的課程,但完成課程後,卻又没有再到洋船上工作。但他平日還是常常穿著進出船上雪房的牛仔靴,戴著在古巴買的一頂草帽。後來在天星碼頭絶食的第一天,他還是穿著那對牛仔靴。

天星碼頭絶食被捕

196510月天星小輪提出加價,引起社會很大回響,但小輪公司和政府一意孤行。蘇守忠有一位有哮喘病不能工作的老同學兼知己朋友,名叫余雲生,二人認識10多年,常常一起看書,談藝術、哲學、政治、政府施政等話題,他們談起天星加價一事,都覺得需要有人出來示威抗議。他又看到葉鍚恩在報章上的呼籲,最後決定用絶食的手法進行投爭,卻没有將這決定告訴這位好友,也没有讓家人知道。

那段時間蘇守忠的健康有點問題,只是在家中做翻譯工作,絶食之前他正在翻譯一本書──英國著名作家Lawrence Durell的『Alexandria Quartet – Justine』,是他和好友余雲生『最喜愛的一部高深而浪漫的著作』。

『突然,實在是內心醞釀多時的爆炸性行動,一下子的下決定,頗有點投筆從戎的感覺[S10] 。』

196644蘇守忠早上到天星碼頭開始絕食抗議[S11] 45被捕,翌日在西區裁判署被控阻街,審訊押後至41213日結束。審訊時蘇守忠選擇不宣誓自辯,他解釋並非經不起盤問,亦非指警方不公平,而是當一個人代表真理及正義時,只有一句話可說,且為別人所無法懷疑的。亞利孖打法官立刻打斷他的講話,指出審訊並非演說的時候。蘇辯稱他站位置離天星碼頭出口處有一段距離,没有阻街,指督察胡亂拉人。最後法官判蘇簽保200元,守行為兩年。

蘇在自傳中說,他採取絶食行動前已預期會被捕,他說這就是甘地式的苦肉計,置生死於度外。他認為之所以没有被控政治煽動罪,是因為政治部認為他只是小人物,小覷了他的煽動[S12] 

不過,據盧麒說,蘇守忠是一直反對示威[S13] 


蘇守忠站在三腳櫈上,地上散滿當天的報紙。









 [S1]老三和老六都是男孩,但出世不久已經夭折。


 [S2]「喂!我係蘇守忠」,載信報2003-06-02


 [S3]《從民運到出家:蘇守忠傳奇的一生》序三。


 [S4]《蘇守忠文集》第14頁。


 [S6]同上。


 [S7]同上。


 [S8]蘇守忠在新加坡逗留了11天。


 [S9]「喂!我係蘇守忠」,載信報2003-06-02


 [S10]《從民運到出家:蘇守忠傳奇的一生》,第23頁。


 [S11]絶食及被捕經過詳情見『1966年天星小輪加價暴動』條。


 [S12]『從民運到出家:蘇守忠傳奇的一生』,第20-21頁。


 [S13]工商日報1966-05-26

2014年11月15日 星期六

1966年反天星加價騷亂 (14) - 幾名主角的下場

幾名主角的下場

蘇守忠

蘇守忠沒有參加示威遊行,不過調查委員會仍要召他出席作供。兩次傳召蘇都沒有到場,調委會於是發出拘捕令。等到他出席時,蘇拒絕進行宣誓手續,雖然他曾於1963年受洗入天主教,但他『不想拉上帝落水』。他指很多宣了誓的人還是撒謊,跟著又要求調查委員會先告訴他那些被警方毆打的人是否已受到醫治。

調委會524裁決,蘇守忠不遵召到庭和藐視調委會,分別判入獄和罰款100元。但委員會隨即取消入獄的刑罰,將蘇釋放。

196747,蘇守忠因在旺角街頭追悼騷動唯一死者鄭潤祥,被警方以不聽從勸告為理由將之拘捕,控以:非法遊行、阻礙交通、阻差辦公三項罪名。426蘇守忠被判入獄三個月,終於要服刑。

盧景石

率先發動遊行的盧景石,被控暴動罪,盧認罪。法官判他入獄9個月,另外因為有盜竊案底違反簽保令而加囚一個月。

盧麒

盧麒被控以『煽動暴動』及『意圖煽動群眾破壞治安』罪名。422,盧麒終以後一罪名被判簽保守行為3年。

翌日 (423),盧麒突然約見幾個新聞記者,『大爆遊行內幕,為前所未聞者,指控中涉及各點,記者擬交有關方面研究[S1] 。』當日在場的記者不敢『有聞必錄』,轉報警方,顯見這是相當震撼的內幕。

510,騷動調查委員會開會前一天,盧騏在元朗被捕,罪名是『企圖』偷單車,被判入獄四個月。

523之後,盧麒多次被調查委員會傳召他作供。他在聆訊中說,被捕後遭受探員毆打,迫他承認收到葉錫恩5,000
元。有時候甚至有20-30個警察排隊毒打他。

他出獄後,於1967323下午6時,被人發現吊死於牛頭角佐敦谷徙置大廈居所之內。

盧麒之死,在社會上引起很大回響,很多人懷疑他並非自殺。331,蘇守忠發起盧麒公祭會,有數百青年參加。

盧麒在香港除了一位怕事的姊姊外,沒有其他親屬,故無人追究,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


『九龍騷動調查報告書』發表

調查委員會於1967221發表報告書。委員會認為,1966年九龍騷動事件並非由任何一項因素所誘發,且亦非經預謀以求達到任何特定之社會或政治目標,此事件屬自發性質。

此次騷動既無任何具體目的,因而難以確定引起騷動原因。報告書最後一章說:『我們不相信在政治、經濟及社會方面的因素,是1966年暴動的直接原因,但是我們曾提及在經濟及社會方面,必須加以注意的若干因素,以免它們將來演變為足以釀成騷動的原因。』

報告書對本港的經濟背景及騷動前的經濟形勢,包括就業情況與工資條件都予以詳盡的討論。

在『社會狀況』項下,報告書討論了住屋、教育及社區精神等社會環境諸因素。

在『青年人之特別問題』項下,涉及與騷動事件有更直接及明顯關係的問題時,亦討論市民對政府的態度,尤其對警方的態度。

該委員會認為大部分人不了解政府的成就,對政府的政策有頗多誤解。因此建議『行政職權應予分散,以便設置一系列屬於地方級的簡單服務,來建立愛護地方的精神及使民眾更易和政府人員接觸』。

該報告書的結論指出:『暴動是青年人藉以對社會現時制度表示不滿的不正當手法,它也是不服從管治的一種表現。』報告促請當局增設青年服務事業,對本港青年作『最有意義的重大投資[S2]』。


騷亂影響

據統計,九龍區商戶在騷亂中直接損失最少2,000萬港元。

以絕食及遊行反對天星小輪加價,是1960年代至1970年代香港連串社會運動的開端。隨之出現的運動還有「中文運動」、「保釣運動」、「反貪污運動」等等;反映隨著香港經濟的開始起飛,以及戰後年青一代的成長,香港人自我意識逐漸抬頭。

一般市民對警察反感,覺得警察不但貪污嚴重,而且執法不公,濫用權力;普遍持不合作及不信任的態度,亦令事件惡化。

事後警隊進行連串改革包括成立警民關係科改善與市民溝通;將管理小販、違例泊車兩項影響警察與市民關係的工作交由其他部門負責。

雖然公開的調查報告沒有明言反對天星小輪加價事件迅速演變成為騷動,顯示當時香港社會內正積累不少的不安情緒特別是青年人對政府的不滿(次年左派工會成功發動暴動,更證明此點);但事後港英政府重新檢討施政方法,希望能減少市民和政府權威之間的對立和不信任。

196912月,政府舉辦一個為期10天、名為『香港節』的大型慶祝活動,以疏導民怨和安撫民心。1971港督麥理浩上任之後,在社會民生上作出連串革新,對教育、醫療、廉政等各方面皆作出重大的改善,部份原因便是對1960年代兩次暴動的回應。

(全文完)

1969年香港節花車遊行,吸引了大批市民夾道觀賞。




 [S1]《星島日報》1966424
 [S2]《一九六六年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報告書》。

2014年11月8日 星期六

1966年反天星加價騷亂 (13) - 調查委員會聆訊 (下)

葉錫恩淚灑公堂

葉錫恩坦然地說,她是接到市民所提供的消息轉告警方,至於調查是警方的責任。她反問:警方人員接受了納稅人的供養,他們所幹何事?

儘管葉錫恩理直氣壯地頂了回去,但是警方大律師避重就輕,繼續一宗又一宗地就上述那些個案進行反迫供。工商日報的記者指韋葛士向葉錫恩的追問『似乎已經脫離了騷動調查的主旨,而變成了離題萬丈的葉錫恩調查。』

葉錫恩『經不起大律師的苦苦追迫,以致淚灑公堂。』葉錫恩在回憶錄中也說忍受不了韋葛士盤問時常常尖聲大叫,也受不了他不公平的對待,有幾次忍不住哭了出[S1] 

何瑾讓這個『離題萬丈』的盤詰持續了足足4天。

廹葉供出涉密者

葉錫恩在出席調查會的第一天就說,一名駐守旺角的警方人員向她忠告:警方出錢雇用飛仔及爛仔滲入遊行隊伍,進行擲石及破壞工作,並把一切罪責嫁禍到她的身上;盧麒的口供將會對她不利,而她本人將會遭到警方的指責及受到牽連。

韋葛士在連續4天盤問葉錫恩之後,一再要她供述『旺角的警方人員』的姓名。葉錫恩說明,如果她萬一供述出來,這個人將會遭到迫害,甚至有生命危險。

在這個關鍵時刻,委員會主席何瑾背棄了開會第一日的諾言:『各界人士所作的供詞只供調委會作為參考資料,與民事及刑事並無抵觸。作證者可以隨便發言,並不會因而被提出控訴。凡作供之人將受到調查委員會之法律保護。』

何瑾不僅敕令葉錫恩必須說出那個人的名字,而且提出早前倫敦一位記者因為不肯透露消息來源而被判監作為要脅。

葉拒出賣朋友

當天晚上,那位通風報訊的女士約葉錫恩在一個秘密的地方會面。她為葉受到這樣的折磨而落淚,但請求葉不要把她當差的親人名字說出來,否則他們肯定會被殺,而她自己也會因此而自[S2] 。結果葉錫恩答應遵守諾言,不出賣朋友。

翌日,法庭出現幾名女警,葉錫恩認為警方準備逮捕她。另有一群人聚集在高院不遠的廣場,他們是支持葉錫恩的,在庭外等著看葉會否被判有罪。另外她一位華人朋友則在庭內等著,願意在必要時代她受罪。

聆訊開始後調查委員會主席何瑾問葉錫恩,是否願意在保密的情況下將提供消息者的名字說出來。葉堅決說『不』,據葉在回憶錄中形容,何瑾的反應是吃了一驚。委員會成員需要討論事情的轉變,於是暫停聆訊。

休庭前何瑾警告葉錫恩,她可能被判罰款,或坐牢3個月。但葉認為自己没有犯錯,決定不會接受罰款,寧可坐牢。

委員會放棄追究葉錫恩

聆訊恢復後,何瑾向葉錫恩講了一大篇道理,然後宣佈裁定葉錫恩藐視調查委員會罪名成立,可是念在她的年齡、地位,再加上没有犯罪記錄,委員會決定不予追究,讓輿論來指責她。

何瑾的原話如下:『(The Enquiry sentences her) to the bar of public opinion where she must meet the censure and repudiation of all those right-minded people who believe in the freedom of the innocent from the taint of unwarranted suspicion and in the principles of frankness and fair dealing in the affairs of men[S3] 

何瑾跟著宣佈葉錫恩以前所作的口供,委員會不擬加以理會,亦不再聆聽她的口供,她的案件不用再審下去,於是葉無法再披露事件的真相。葉的律師在聆訊餘下的幾個星期獲准繼續旁聽,亦可盤問證人,但不可以提及葉錫恩的部份。

委員會還讓山昆納第在聆訊最後一天作陳詞,他說如果委員會認為葉錫恩有罪的話,便等如裁定他們自己有罪。葉描述何瑾『氣得差點從椅子上掉下來[S4] 。』

葉錫恩在回憶錄中說,聽聞在聆訊期間一位重要人物向港督進言,指出這案件已引起社會不滿,如果把葉判監,可能會引起另一起暴[S5] 。這傳聞是否熟實不得而知,不過葉最後還是得以全身而退。

貝納祺處境較佳

貝納祺所領導的香港革新會一直支持葉錫恩反貪污,加上貝納祺經常對港英的施政諸多批評,港英統治階層對貝納祺甚為不滿。

不過貝納祺的處境比葉錫恩好得多。盧景石本來指他曾經講過:『要犯法者可以犯法』,暗指貝納祺煽動青年去示威,但是欠缺旁證支持。

警方的手上本來有盧麒一份對貝納祺極為不利的證供:盧麒說,貝納祺讚他有才能,可以帶領遊行隊伍示威,借機引起群眾憤怒,乘機推翻香港政府,到時可以給他一個市政局議員的席位。但是由於盧麒推翻之前的口供,警方這個籌碼自動報廢。

警方被指栽贓廹供

政府呼籲證人在調查委員會上講真話,果然有不少被捕青年挺身而出,指警方栽贓誣陷、屈打成招。

17
歲學生歐陽耀榮稱於45參加遊行,46在家沒有外出,卻被警方指他參加6日的暴動,且屈打成招,又叫盧景石指證他擲石。

青年何永豐於47凌晨因破壞宵禁令被捕,警方要他多認一條燒車罪。何說他沒有動過手,並指警員說:『如果唔認就打到你認。』
除盧麒外,指控警方最力的可算是李德義。

李德義是革新會會員,於45晚知道有人遊行示威,好奇心驅使他走到街上,跟著遊行群眾;後來獲悉示威的原因是響應葉錫恩反對天星加價的呼籲,他便決心參加。第二天早上李到革新會諮詢意見,下午亦參加了那次19人會議。他於410日早上9時許與莫洛為一同被捕。

他在聆訊時指稱,拘留在旺角反黑總部期間,助理警務署長薛畿輔下令廹供,九龍總華探長藍剛於是指使40多名雜差輪流毒打[S6] ,廹他簽了一些供詞。李原被控告煽動群眾暴動、向巴士擲石兩罪,後來幫辦取出一幅私家車照片要他承認推翻汽車罪。李德義在調委會說:『我連那部汽車是什麼樣子也不知道。』

李又說在旺角羈留所見到盧麒,盧對他說被警員毆打,廹他訛稱接受了葉錫恩5,000元。

李德義說他於412在九龍裁判署提堂,出庭前,在法庭地牢內,一名警目問他那是什麼地方,李答是裁判署,警目說不是裁判署,是『謀人寺』。

過堂後,他被帶到軍器廠街警察總部,一名叫韓德的反黑組警司對他說『精人出口,笨人出手。』然後用污言穢語駡葉錫恩和貝納祺。警司又問他是否知道蘇守忠和盧景石之間有同性戀。

他又說,在反黑組辦公室內見到盧景石與韓德警司和赫士幫辦在一起,盧景石勸他認罪,李說不覺得奇怪,因盧曾當警方線人。李還見到其他被拘留人士遭雜差輪流毆打。

415李德義被定罪,煽動群眾暴動入獄兩年,另加控推翻汽車罪。

英文《南華早報》記者作供說,他在現場採訪時曾看見有三名青年被警方拘捕,按在地上,警員用槍柄樁下去,三人大呼『救命』,令人不忍卒睹。

調查委員會變成控訴員警濫用暴力、砌詞誣陷的場所。除此以外,還有一段令人忍俊不禁的供詞:

22
歲裁縫姚思明說,46晚上九時,他在工廠趕工,聽到同事說街上的員警『操來操去』,又有直升機,很好看。姚便去到彌敦道重慶大廈,看到馬路兩旁站立很多看熱鬧的人,沒有嘈吵,也不見有人持著旗幟或標語。

不久,一隊員警從梳士巴厘道轉入彌敦道,見有人群就放催淚彈,人們爭相走避,姚思明不良於行,看見路邊停泊一輛汽車,他以為是『白牌』,便鑽入汽車說:『金巴厘道百利大廈!』不料那部汽車卻把他送到尖沙嘴警署將他拘捕,原來那部汽車是警方人員的車輛。姚被控的罪名是破壞公物,被判入獄。他憤憤不平地訴說,警方說他用腳踢垃圾箱,可是他的一隻腳是殘廢的,何能發力?何瑾著他走幾步看看,果然是舉步維艱。

這次調查揭發出不少冤假錯案,也揭露出警方一直諱莫如深的貪污醜聞。貝納祺和葉錫恩長期向警方投訴的貪污事件,警方總是以『查無實據』作推搪。伊輔處長出席調委會作供,在葉錫恩的代表律師的盤詰下,被套出考駕駛執照的貪污醜聞。伊輔招認,有一名警官主持考車牌3個月貪污10萬元。(私家車駕駛執照考牌的孝敬費是$350,鐵價不二。) 但是對警署的集體貪污事件,伊輔則死守防線,以調查沒有結果作推搪.








 [S1]葉錫恩:《我眼中的殖民時代香港》,第114頁。香港文匯出版社,2004.8


 [S2]見《葉錫恩自傳》。


 [S3]Frank Welsh, A History of Hong Kong, pp 468-469.


 [S4]『葉錫恩自傳』第197頁。


 [S5]葉錫恩:《我眼中的殖民時代香港》,第115頁。香港文匯出版社,2004.8


 [S6]其中一項毒打的方法是所謂『夾心拳』,即兩人一前一後,同時拳擊他的胸口和背部。工商日報1966-06-02

2014年10月31日 星期五

1966年反天星加價騷亂 (12) - 調查委員會聆訊 (上)

港府事後於196655委任4人組成『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由按察司何瑾 (Sir Michael Hogan, Chief Justice) 任主席,其成員如下:

        主席 :  何瑾爵士 (按察司)
        成員 :  羅徵勤 (童軍總監)
                       頼廉士爵士 (1949-1964年香港大學副校長)
                       黃秉乾律師 (香港兒童安置所主席)
        秘書 :  韋忠信

何瑾爵士
委員會具有與法庭相等的權力。政府由里亞大律師代表。

委員會並於511開始進行公開聆訊,至818結束,歷時3個月有多,實際的工作日是50天,其中針對葉錫恩的聆訊佔了8[S1] 

聆訊地點最初是大會堂音樂廳,後來遷往高等法院。在大會堂的聆訊是公開的,但起初到場旁聽的市民聊聊無幾,到後來示威主角蘇守忠、盧麒等出庭時才開始吸引到數百名市民出席旁聽,及至貝納祺出庭時,甚至有600人旁聽。

調查委員會有權傳召任何人出席作供,亦歡迎市民自願作供。葉錫恩跟這次事件沒有直接的關係,原本無需出席作供,所以在聆訊開始時她去了倫敦,遊說英國國會議員來香港調查貪污集團包庇販毒的問題。她後來之所以『自動』出席,是因為盧景石作了對她極為不利的供詞。


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開會。


盧景石攻擊貝納祺葉錫恩

盧景石於519出席聆訊,他的供詞重點有三:
  1. 貝納祺鼓勵他們示威 45示威者到市政局會場外見恩和貝納祺時,貝叫他們於次日到革新會開會,並著他們草擬一份請願書交給該會。開會時,貝納祺並無告訴示威青年没有警方批準的示威遊行是非法的,只說那些有意違法的人儘可違法,但革新會將不會予以支持。及至蘇守忠提出新加坡的例子,以說明一定要流血及談判,才能解決紛時,貝納祺笑而不答
  2. 盧麒領導示威,但背後另有黑手。盧在中央警署曾與一不知名人士通電話,告訴他蘇守忠被捕的事,又問:『我是否應繼續下去?』
  3. 葉錫恩出錢策動騷亂 在騷亂開始前,有一高廋男子一直跟在他後面,並向他保證:『你盡管參加暴動,將來絶不會待薄你。』414,盧麒在域多利監獄中告訴盧景石:葉錫恩給他 (盧麒) 5,000元發起騷動,作為打破窗戶、擊毀停車咪錶的報酬;其中2,500元給盧景石,擲石者每人5-25元。那時盧景石不相信,及至421,一名被扣留兩年、稱為『石仔』的青年,在芝麻灣監獄向盧景石說類似的話時,他才相信是真的。
葉錫恩在倫敦聽到消息後,發表聲明,指有人企圖誣陷她,玷污她的聲名,她向盧景石挑戰,要求他接受測謊機的測試。

另一方面,她立即選了她認識的白來恩‧戴斯德律師 (Brian Tisdall) 及以她的朋友山昆納弟大律師,作為代表出席調查會。她還致函數位英國國會議員,以及殖民地部次官史東豪斯,促請他們注意香港警方對她的誹謗。至529,她還在倫敦向記者說,不準備返港出席聆訊。

至於貝納祺,早就知道形勢險惡,一開庭就聘請了巴士度大律師作代表,在關鍵時刻,例如盧麒出庭作證時,貝納祺自己亦親自出席旁聽。他本人則於526在聆訊中作供。

盧麒推翻口供

盧麒是港英的重要證人。他於47凌晨被捕,警方於413始將他解上北九龍裁判署提控,罪名是:破壞宵禁令和煽動暴動。由於盧麒『合作』,第一條罪名控方主動撤銷控告,第二條罪名轉往港島中央裁判署,由另一個法官判他簽保500元守行為兩年。其他人同等罪名都是被判入獄8個月以上的。

不料盧麒於525在調查委員會上推翻所有口供,詳盡地講述了如何在旺角警署遭警方毒打。

他說在47被捕當天,已被廹簽字承認葉錫恩給他5,000字發動騷亂。在被警方拘留的6天內,遭受嚴刑逼供,警署裏20-30人輪流毆打他,使用的武器用布包裹著,只造成內傷,外面不會有傷痕。

他說探員反復問他收到葉錫恩多少錢,甚至恐嚇要把他槍斃,要他簽字承認收了葉錫恩5,000元。又廹他認呂鳳愛是他妻子。他曾被解到警察總部政治部,由兩名外籍高級警官及一名華籍警官審問,他們對盧很友善,說他的證供會保密,可以直言,盧於是說出被毆之事,並否認收了葉錫恩的錢。但當他被送回旺角警署後,又再被打。

最後他只好說:『算我收到5,000元吧!』那些探員就領他去見警司正式落口供,簽字作實,他說在警署裡被廹簽的文件多不勝數。

韋國士大律師又指盧麒在警署裡曾向警方說得到貝納祺的支持,曾請求貝納祺替他取回5萬元遺產,又說貝納祺對他說,這次示威是要推翻香港政府,以便盧麒等能坐上『大位』。

當時庭上擠滿了300餘名支持他的年輕人,盧麒反駁委員會律師羅弼時的時候語帶相關,極盡諷刺之能事,引得哄堂大笑,主席何瑾警告旁聽者如不保持肅靜,會將他們趕出會場。盧又嘲笑警察企圖掩飾的行為有如小丑。他還供出其中一個打他的警察就是後來因貪污被捕入獄的韓德,所以葉錫恩一直痛恨韓德。

在盧麒的指責下,警方說要傳召50名警探來證明沒有毆打之事。不過在山昆納第大律師的盤問下,監獄醫官不得不招認,盧騏被送進羈留監獄時,他腿上的紅腫是毆擊所致。另外,好幾名判獄的青年,包括歐陽耀榮等,都證實有屈打成招的事情。

葉錫恩回港辯護

這時身在英國的葉錫恩接到警告,已經有人設下圈套等她回來,警告她不要回港[S2] 。可是說她畏罪潛逃的謠言滿天飛,而且葉聽到那班年輕人為了還她的清白而被打,按耐不住,還是縮短訪英行程,提早回港,出席聆訊,『以便盡可能揭露警察的陰謀,替這班年輕人報仇』。

有人搞了一個『葉錫恩基金一元運動』,在很短時間內為她籌募了3萬多元作為她這次辯護的經費。葉還帶了4位國會議員來香港,讓他們親眼看看到底是什麼一回事。4位議員是:John Rankin, Jeremy Thorpe, James JohnsonEvan Luard[S3] 

葉錫恩在回憶錄中記述下機時的情形:『在機場,我受到帝王式的歡迎。機場擠滿了人,警察不得不護送我穿過人群……我下飛機的時候甚至航空公司的職員也向我歡呼[S4] 。』

葉錫恩出席聆訊時已經是8月的事情。由於她表明不會洩露告密者的身份,調查委員會没有要求她宣誓,而葉認為這也是陰謀。

警方律師故意刁難 

警務處長伊輔在作供時說,葉錫恩每次向警方投訴,都對警方加以指責,使他和他的同僚不勝其煩。他又說,葉的資料全部都是垃圾。

葉錫恩向警方提供什麼『垃圾』?當日的盤問摘錄幾則如下:

  一、196411月,新蒲崗設有賭檔,並有人在街邊大叫:『發財埋便』。

  二、19652月,一名女童被一名男子姦污,事後該男子披控,在受害人沒有機會出庭作證下,被告無罪釋放。

  三、19654月,南昌街、石硤尾有賭檔,每日交保護費8,000元。

  四、19656月,她投訴一名警員向大牌檔收規,並舉出該警員的編號。

  五、19657月,九巴一名稽查員被兩名男子打傷,其中一人是退職警員,要求調查,並無下文。

  六、196510月,她向警方投訴後巷毒檔之事,她親眼看見一名員警經過該處,視若無睹。而警方的答復是『並無其事』。

  七、196511月,廣東道19號危樓拆遷,有飛型男子藉詞丈量,索取茶資。

  八、19662月,一名男子被劫匪毆傷,事主並無被召出庭作供,致使疑匪自辯後獲得釋放。

此外,還有:收回廈村土地沒有合理賠償;15歲女童投訴被55歲男子非禮,不獲警方調查;福華街一名女小販因為沒有孝敬$l00給某位警長而被人拆檔;馬頭圍區一名女小販被員警毆傷頭部留醫,事後被恐嚇不敢追究;貨車違例停泊,雖拍有照片,警方仍指為『證據不足』……等等。

當日葉錫恩被警方大律師韋葛士 (D J R Wilcox)就上述這些投訴,一宗又一宗地質問她有什麼證據,問她可知道這些指責的嚴重性。









 [S1]『香港左派鬥爭史』將這次聆訊稱為對葉錫恩的『公審』。


 [S2]葉錫恩在回憶錄中說警方設下圈套的目的是使到她永遠不再回香港,因為她掌握了大批他們的犯罪證據。『 [S2]葉錫恩自傳』第191頁。


 [S3]『葉錫恩自傳』第190-191頁。


 [S4]『葉錫恩自傳』第191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