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退休
1969年,48歲的呂樂急流勇退,提早退休,5月16日卸下人人稱羨的九龍區總華探長職務[1]。
有說法指當時政治部有人通知呂樂,指政府快將成立廉政公署打擊貪污,提示呂樂提早退下來[2]。筆者認為無此可能,因廉政公署是1971年的葛柏案所促成。
根據知情人士告訴筆者,呂樂其實是被迫退。
話說1967年暴動之後,英倫和港府都思索如何改善對香港的管治,以令殖民統治可以維持下去。1968年3-4月間,港府派出律政司羅弼時
(Deny Roberts) 前往錫蘭、反貪部[3]主管羅彼得及檢察官鍾士前赴星加坡,分別考察兩地政府的反貪工作[4]。
與此同時,英國Granada
TV 製作有關香港警察貪污情況的紀錄片於3月17晚在BBC電視台播出,片中述及香港警察緃容歹徒,貪污及包賭庇娼等情況[5];此片後來還於4月2日在麗的電視英文台播出,頗令倫敦和港府尷尬[6]。而英國首相威爾遜於4月17日宣布給予香港警察『皇家』封號[7],令香港警隊清理門戶的壓力更大。
兩考察小組回來向港督戴麟趾提交報告後,同年5月港府即成立工作小組,根據兩份報告,研究如何修訂當時的反貪條例[8]。
剛於4月20日上任的警務處長薛畿輔也決心整治警隊[9],當時警隊裡面已聽到風聲,知道政府正在蘊釀一條比當時的『防止貪污條例』更加嚴厲的法例 (即1971年5月頒佈的『防止賄賂條例』),以對付猖獗的貪污活動。
新例將會規定:個人財產超過合法收入、生活水平超過其收入所能負擔的標準者必須為此解釋,證明自己沒有非法收入。
可是,呂樂自信心太強,以為自己可以應付得了,並無放棄的打算。而他的信心部分或許來自英國政府對新法例的保留,因為新例要求被告證明自己無罪,違反普通法的無罪假設原則[10]。
無論如何,警隊已下定決心除去呂樂,反貪部的洋人主管羅彼得 (J
P Law或Peter Law) 在雪廠街的辦公室召見呂樂,勸他自行提早退休。這位於1968年2月起出掌反貪部的總警司[11],掌握了大量呂樂貪污的證據,據說有關的檔案文件,多得要用一部手推車運載。
一位當時在反貪部工作的退休探長告訴筆者:根據事後羅的複述,呂樂向羅說他還很想當警察,還未有退休的打算。羅見他不聽勸告,便恐嚇他說:既然你那麼想當警察,不如就將你調回軍裝吧。呂樂聽到這裡,表情『如死狗一樣』,這時他才明白警方高層這次十分認真,知道自己非退不可,於是唯有自行引退。
移居加拿大
呂樂於1969年5月正式退休,但於1月已開始作退休前休假。其實呂樂早已為將來退休作打算,加拿大移民當局証實,呂樂早於1968年2月已移居加拿大,住址是溫哥華44街西邊一座洋房[12] (但他應該並非在那裡長住)。那他開始為退休作出安排應該遠早於1968年。
他在退休前的15個月裏,瘋狂貪污,搜刮了850萬元[13],並搭路將錢轉移到加拿大。正式退休後,呂樂從此靠著名下不動產收房租,過著舒適的退休生活,並頻頻來往於加拿大與台灣之間。但好景不常,5年後廉署成立,他成為廉署頭號追查目標,1974年他就帶著7子1女及妻子蔡珍一家人移居楓葉國[14]。
後來呂樂與其餘4名在逃探長在加拿大成立『五龍公司』 (Five Dragon Corporation),4名探長為:『長洲仔』鍾長有、蔡炳龍、張秀及韓森。公司招牌中的5條龍,傳說分別代表5位股東。
不過,呂樂成立五龍公司,並非為了在加大舉投資地產,該公司只在唐人街購入商場、舖位收租。呂恐怕一旦被引渡回港,則在加的財產將化為烏有。他的目的是與其他探長保持聯繫,方便收風,寄望日後有機會與廉署談判讓他回港[15]。
匿居台灣
呂樂見情勢不妙,又於1979年離開加拿大去了與香港沒有引渡條例的台灣。
傳聞呂樂能夠全身而退,到台灣避難的交換條件是不供出國民黨在香港的秘密工作詳情,並提供中共特務在港活動資料。從此,呂樂的安全就成了中華民國政府的責任[18]。
1978年1月9日,律政司入稟最高法院,要求追討呂樂一筆賄款9,938,227元。律政司的控告指出:呂任職公務員的29年間,以不同的手法接受賄款,包括小販、賭檔、毒窟、妓寨,作為不採取拘捕行動的報酬,及向其他警務人員勒索作為推薦升級之用。
其薪酬總數應為176,493.19元,但其資產卻超過1,000萬元。當時呂樂已匿居台灣,律政司經內庭申請將控狀轉交呂樂兒子呂實代辦[19]。
但呂樂委托律師,洗脫了其4項收賄罪名。
1979年呂樂買下台北市東區敦化南路公寓豪宅,與妻子實行定居台灣。呂樂在台北過著悠閒生活,台北敦化路住宅佔地2,000多平方呎,環境清靜怡人,是台北的高級住宅,是台北名人巷。他客廳中放滿了以前的『威水』照片,還有張真人高的軍裝相片,港督頒獎給他的照片亦放在大廳。那時呂樂手上還持有多個豪宅單位收租,身家豐厚,不愁衣食。
廉署的對他的通緝令一直有效,令呂樂成為香港歷史上被通緝時間最長的通緝犯之一。
2004年香港記者到台北訪問呂樂時,他神氣地說︰「廉署冇佢符[20] 」。呂樂對資產被香港政府凍結,似乎毫不在乎:「他們(廉署)邊凍結得咁多,好似駱克道一間麻雀館,我之前都賣咗啦,點凍結得晒呀!」呂樂直斥今時今日警權低落,常發生辱警事件,他指出,往昔的警察一殺到,蠱惑仔即聞風而遁[21] 。
呂樂在台灣的親人只剩妻子及小女兒,小女兒據稱在某公家機關擔任公務員,其餘7位兒子都留在加拿大讀書或工作。
呂樂雖在台灣過着優游退休生活,只是晚年身體狀況越來越差,老人癡呆症日趨嚴重,後來連行動都成問題。
回加居住
經2004年被香港記者追踪到台北訪問後,呂樂實行避居加拿大,只間中到台灣探訪朋友。亦有傳媒指他因為老人癡呆症越來越嚴重,需要返回加拿大醫病。
致於他如何在廉署的全球通輯令仍然生效下,能夠進入加拿大,一直是個謎。
呂樂7名兒子此時早已成家立室,開枝散葉,四代同堂且多定居溫哥華,呂樂晚年與他們同住。兒女雖然不時要到各地工作,但仍不時抽空陪伴老父。
[1] 有說法指呂樂是1968年退休,但當年律政司控告呂樂貪污,年期是1940年至1969年5月16日,見《香港6000年》第935頁,所以他離開警隊的年份是1969年。
[2] (1)
東方日報2010-05-21;(2) 2010年5月27日出版的《壹週刊》『追踪呂樂神秘資產』一文。
[3] 反貪部正式名稱為香港警察檢舉貪污組。
[4] 工商晚報1968-04-10。
[5] 華僑日報1969-03-19。
[6] 華僑日報1969-03-20。
[7] 工商日報1969-04-18。
[8] 葉健民:《靜默革命 ─ 香港廉政百年共業》,第76頁,香港:中華書局,2014.7。
[9] 工商晚報1968-04-20。
[10] 《靜默革命 ─ 香港廉政百年共業》,第79-80頁。
[11] Ian
Black, “The facts about corruption”,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1969-05-13.
[12] 大公報1976-11-22。
[13] Hong Kong Standard 2006-06-01。
[14] 外傳香港著名賽車手呂米高Michael(呂文灝)是呂樂的私生子,但呂米高不承認。他14歲隨家人移民加拿大,1981年回流返港後,在父親資助下開設車房。
[15] 2010年5月27日出版的《壹週刊》『追踪呂樂神秘資產』一文。至1970年代後期,廉署通緝懷疑貪污的華探長消息傳到加國,五龍公司已不見有商業活動。
[16] 大公報1976-11-06。
[17] 見大公報1976-11-22。該報道引述消息人士稱,呂樂除貪污罪外,還與涉及已破獲的販毒大集團中一名大毒販 (應該是指跛豪) 有關。該份資料還包括呂樂匿居台南的電話號碼,顯示香港警方已掌握了重要線索。
[18] 台灣日報2004-10-20。
[19] 《香港6000年》第93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