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5日 星期六

四大探長 ─ 呂樂 (3) - 提早退休

提早退休
1969年,48歲的呂樂急流勇退,提早退休,516日卸下人人稱羨的九龍區總華探長職務[1]

說法指當時政治部有人通知呂樂,指政府快將成立廉政公署打擊貪污,提示呂樂提早退下來[2]。筆者認為無此可能,因廉政公署是1971年的葛柏案所促成。

根據知情人士告訴筆者,呂樂其實是被迫退。

話說1967年暴動之後,英倫和港府都思索如何改善對香港的管治,以令殖民統治可以維持下去。19683-4月間,港府派出律政司羅弼時 (Deny Roberts) 前往錫蘭、反貪部[3]主管羅彼得及檢察官鍾士前赴星加坡,分別考察兩地政府的反貪工作[4]

與此同時,英國Granada TV 製作有關香港警察貪污情況的紀錄片於317晚在BBC電視台播出,片中述及香港警察緃容歹徒,貪污及包賭庇娼等情況[5];此片後來還於42日在麗的電視英文台播出,頗令倫敦和港府尷尬[6]。而英國首相威爾遜於417日宣布給予香港警察『皇家』封號[7],令香港警隊清理門戶的壓力更大。

兩考察小組回來向港督戴麟趾提交報告後,同年5月港府即成立工作小組,根據兩份報告,研究如何修訂當時的反貪條例[8]

剛於420上任的警務處長薛畿輔也決心整治警隊[9]當時警隊裡面已聽到風聲,知道政府正在蘊釀一條比當時的『防止貪污條例』更加嚴厲的法例 (19715頒佈的『防止賄賂條例』),以對付猖獗的貪污活動。

新例將規定:個人財產超過合法收入、生活水平超過其收入所能負擔的標準者必須為此解釋,證明自己沒有非法收入。

可是,呂樂自信心太強,以為自己可以應付得了,並無放棄的打算。而他的信心部分或許來自英國政府對新法例的保留,因為新例要求被告證明自己無罪,違反普通法的無罪假設原則[10]

無論如何,警隊已下定決心除去呂樂,反貪部的洋人主管羅彼得 (J P LawPeter Law) 在雪廠街的辦公室召見呂樂,勸他自行提早退休。這位19682出掌反貪部的總警司[11]掌握了大量呂樂貪污的證據,據說有關的檔案文件,多得要用一部手推車運載。

一位當時在反貪部工作的退休探長告訴筆者:根據事後羅的複述,呂樂向羅說他還很想當警察,還未有退休的打算。羅見他不聽勸告,便嚇他說:既然你那麼想當警察,不如就將你調回軍裝吧。呂樂聽到這裡,表情『如死狗一樣』,這時他才明白警方高層這次十分認真,知道自己非退不可,於是唯有自行引退。

移居加拿大
呂樂於19695月正式退休,但於1月已開始作退休前休假。其實呂樂早已為將來退休作打算,加拿大移民當局証實,呂樂早於19682月已移居加拿大,住址是溫哥華44街西邊一座洋房[12] (但他應該並非在那裡長住)。那他開始為退休作出安排應該遠早於1968年。

他在退休前的15個月裏,瘋狂貪污,搜刮了850萬元[13],並搭路將錢轉移到加拿大。正式退休後,呂樂從此靠著名下不動產收房租,過著舒適的退休生活,並頻頻來往於加拿大與台灣之間。好景不常,5年後廉署成立,他成為廉署頭號追查目標,1974年他就帶著71女及妻子蔡珍一家人移居楓葉國[14]

後來呂樂與其餘4名在逃探長在加拿大成立『五龍公司』 (Five Dragon Corporation)4名探長為:『長洲仔』鍾長有、蔡炳龍、張秀及韓森。公司招牌中的5條龍,傳說分別代表5位股東。

不過,呂樂成立五龍公司,並非為了在加大舉投資地產,該公司只在唐人街購入商場、舖位收租。呂恐怕一旦被引渡回港,則在加的財產將化為烏有。他的目的是與其他探長保持聯繫,方便收風,寄望日後有機會與廉署談判讓他回港[15]

匿居台灣
呂樂移民加拿大多年,本可於1976年有足夠資格申請入籍,可是1976114日,廉署對他發出通緝令[16],並把一份有關呂樂的資料送交加拿大皇家騎警,呂樂入籍加國的計劃於是毀於一旦[17]

呂樂見情勢不妙,又於1979年離開加拿大去了與香港沒有引渡條例的台灣。

傳聞呂樂能夠全身而退,到台灣避難的交換條件是不供出國民黨在香港的秘密工作詳情,並提供中共特務在港活動資料。從此,呂樂的安全就成了中華民國政府的責任[18]
197819日,律政司入稟最高法院,要求追討呂樂一筆賄款9,938,227元。律政司的控告指出:呂任職公務員的29年間,以不同的手法接受賄款,包括小販、賭檔、毒窟、妓寨,作為不採取拘捕行動的報酬,及向其他警務人員勒索作為推薦升級之用。
其薪酬總數應為176,493.19元,但其資產卻超過1,000萬元。當時呂樂已匿居台灣,律政司經內庭申請將控狀轉交呂樂兒子呂實代辦[19]
但呂樂委托律師,洗脫了其4項收賄罪名。
1979年呂樂買下台北市東區敦化南路公寓豪宅,與妻子實行定居台灣。呂樂在台北過著悠閒生活,台北敦化路住宅佔地2,000多平方呎,環境清靜怡人,是台北的高級住宅,是台北名人巷。他客廳中放滿了以前的『威水』照片,還有張真人高的軍裝相片,港督頒獎給他的照片亦放在大廳。那時呂樂手上還持有多個豪宅單位收租,身家豐厚,不愁衣食。

廉署的對他的通緝令一直有效,令呂樂成為香港歷史上被通緝時間最長的通緝犯之一。

2004年香港記者到台北訪問呂樂時,他神氣地說︰「廉署冇佢[20] 」。呂樂對資產被香港政府凍結,似乎毫不在乎:「他們(廉署)邊凍結得咁多,好似駱克道一間麻雀館,我之前都賣咗啦,點凍結得晒呀!」呂樂直斥今時今日警權低落,常發生辱警事件,他指出,往昔的警察一殺到,蠱惑仔即聞風而[21] 

呂樂在台灣的親人只剩妻子及小女兒,小女兒據稱在某公家機關擔任公務員,其餘7位兒子都留在加拿大讀書或工作。

呂樂最大的娛樂就是平時偶爾和幾位過去同樣「落難」台灣的前部屬及探長飲飲茶,其中包括港星曾志偉的父親、擔任過軍裝警署警長的曾啟榮[22] ,而曾啟榮同樣的也還遭廉政公署通緝當中。
呂樂雖在台灣過着優游退休生活,只是晚年身體狀況越來越差,老人癡呆症日趨嚴重,後來連行動都成問題。
回加居住
2004年被香港記者追踪到台北訪問後,呂樂實行避居加拿大,只間中到台灣探訪朋友。亦有傳媒指他因為老人癡呆症越來越嚴重,需要返回加拿大醫病。

致於他如何在廉署的全球通輯令仍然生效下,能夠進入加拿大,一直是個謎。

呂樂7名兒子此時早已成家立室,開枝散葉,四代同堂且多定居溫哥華,呂樂晚年與他們同住。兒女雖然不時要到各地工作,但仍不時抽空陪伴老父。









[1] 有說法指呂樂是1968年退休,但當年律政司控告呂樂貪污,年期是1940年至1969516日,見《香港6000年》第935頁,所以他離開警隊的年份是1969年。
[2] (1) 東方日報2010-05-21(2) 2010527日出版的《壹週刊》『追踪呂樂神秘資產』一文。
[3] 反貪部正式名稱為香港警察檢舉貪污組。
[4] 工商晚報1968-04-10
[5] 華僑日報1969-03-19
[6] 華僑日報1969-03-20
[7] 工商日報1969-04-18
[8] 葉健民:《靜默革命 ─ 香港廉政百年共業》,第76頁,香港:中華書局,2014.7
[9] 工商晚報1968-04-20
[10] 《靜默革命 香港廉政百年共業》,第79-80頁。
[11] Ian Black, “The facts about corruption”,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1969-05-13.
[12] 大公報1976-11-22
[13] Hong Kong Standard 2006-06-01
[14] 外傳香港著名賽車手呂米高Michael(呂文灝)是呂樂的私生子,但呂米高不承認。他14歲隨家人移民加拿大,1981年回流返港後,在父親資助下開設車房。
[15] 2010527日出版的《壹週刊》『追踪呂樂神秘資產』一文。1970年代後期,廉署通緝懷疑貪污的華探長消息傳到加國,五龍公司已不見有商業活動。
[16] 大公報1976-11-06
[17] 見大公報1976-11-22。該報道引述消息人士稱,呂樂除貪污罪外,還與涉及已破獲的販毒大集團中一名大毒販 (應該是指跛豪) 有關。該份資料還包括呂樂匿居台南的電話號碼,顯示香港警方已掌握了重要線索。
[18] 台灣日報2004-10-20
[19] 《香港6000年》第935頁。






 [20]《壹週刊》2004812日。
 [21]星島日報2006-05-30


 [22]姓名︰曾啟榮(花名「曾咩喳」)
服務警隊年期︰1940 - 1972
離職前職級︰軍裝警署署長
廉署行動︰197648日發出通緝令,至今有效。

2017年2月10日 星期五

四大探長 ─ 呂樂 (2)


建立貪污機制

當時的呂樂,一方面辦事雷厲風行、果敢決斷;另一方面,又像黑道人物一般,巧取豪奪、仗義疏財。他既向上司行賄,也向下級收賄,同時也利用手中的權力,向轄區所有機構收取保護費,同時充當他們的保護傘。

呂樂指當時洋警官根本不理日常警務,故他責任重大。他為警隊定下不成文的收錢「規則」,例如他規定每個環頭的檔口數目與破案率掛勾。「無法啦,政府俾線人費唔夠,唯有咁樣幫補啦;環頭破案率愈高,檔口就可以相應增加,保護費亦自然增加。」

吳鍚豪 (跛豪) 於1980年代轉為污點證人後供出,呂樂於1967年出任九龍總華探長後,每個毒品檔收片$1,200,賭檔$450,另外,壟斷了本港毒品市場的四大販毒集團 (即所謂『四大天王』) 則各自向呂樂進貢,跛豪本人每月私人向呂樂孝敬3-4萬元。各方向呂樂派片一直至他退休前休假也没停[1]

當年九龍區的白粉檔賭檔到處皆是,每個徙置區的梯口、街邊、橫巷都有[2]。不少酒家、茶餐廳都即場為當時正在香港或澳門舉行的賽馬賽狗接受外圍投注、派彩,投注之踴躍,與今日馬會投注站無異。那時甚至在士多、報攤,也有字花出售[3]

一位長者告訴筆者他於1960年代年在茶餐廳賭外圍狗的情況:他每逢星期六晚上到銅鑼灣大坑某茶餐廳下注,他賭的是澳門逸園賽狗 (香港賽馬在白天進行,那時還未有夜馬),他喜歡在茶餐廳下注,因為最低投注額低至一元。

那時茶餐廳內人山人海,所有人都在聆聽收音機的澳門賽狗現場直播,而餐廳外則泊滿汽車,車主都是專程駕車前來下注。下注者在餐廳收銀處付款,有紋身的收銀員發出收條,標明下注者買哪一場哪一隻賽狗,以及投注銀碼。駕車來的下注後便在門外或車內收聽自己帶來的收音機直播賽事。



那長者還說每次都看見警方巡邏車前來收,而且一晚不只一輛,餐廳內的負責人見到警車停在門外,便怱怱拿著錢到門外交給警車上的警員。

要向這麼多檔口收取賄款,呂樂找來「收租佬」幹這工作,當統一收齊賄款後,再根據警隊內的職級分發予各人。派了片便很少有警察冚檔,偶然有也只是『做戲』[4]

維持黑社會秩序

與此同時,他亦維持甚至重整黑社會秩序。他甫任總華探長不久,即於年中召集四大販毒集團開會,要他們以合作代替競爭,廹他們搞『聯營』,四大集團有三個不願意,呂樂威嚇說:『如果唔俾面,不如即刻收檔!』總華探長的權勢威嚴令四大集團不得不屈服[5]

當黑幫發生衝突,一經呂樂出面調停,不論潮州幫、和字頭還是新興幫派,全都要給他面子,呂樂表明幫派之間不可胡亂生事,爭奪地盤。

如有案件要破,他根本不需要親自動手,黑道『四大家族』-- 新義安[6]、義群[7]、十四K、勝和 -- 全都要賣他的帳,只要開口跟龍頭老大說要交人就行了。如前所述,新義安龍頭華炎是他姑丈,但呂樂在台灣向記者指華炎亦很識做,不會給他麻煩。

呂樂不單對外威風八面,在警隊裡亦十分風光,例如警務處長巡訪警署時,他在列隊中站在頭位;警務處長與他談過警務後,便不再理睬其他人,包括高級洋警官,他的風頭可謂一時無兩。

傳說某位新任警務處長因上任時没有『拜候』這位總華探長,呂樂竟然連警務處長也不給面子,施以下馬威,以放鬆破案工作來回應,直至警務處長親自來拜候為止。呂樂氣焰之盛,由此可見一斑。

其他貪污手法

大探長收虧的方法五花八門,比如,當年的公寓 (即後期有妓女供應的時鐘酒店),為避免警察上門查牌掃盪影響生意,會用二萬元買一塊大玻璃鏡,鏡上鐫有「某某公寓開張誌慶,藍剛呂樂同賀」的字樣。

警察到場查牌,一見此鏡匾自會立即收隊。此鏡非隨處可買,必須有門路找到中間人始可。而那時的二萬元,足可買一個舊唐樓單位。

另外,1950年代,香港還有執行死刑,一般謀殺案的兇手,多會被判環首死刑,但若有門路搭通四大華探,約花20萬元,自有人出面認罪做真正的「替死鬼」。而「替死鬼」家屬所收的安家費,只是3 - 5萬元,餘皆入華探袋中[8]

當年生活艱難,賣兒賣女並不罕見,與其全家餓死,不如一人犧牲。

投資物業酒樓

呂樂為掩飾來歷不明的財富,在1959至1968年間,以父母名義,先後在尖沙咀、筲箕灣、觀塘、沙田、港島半山及灣仔區,購入當時合共300多萬的物業。

其中1967年他以父母、太太及兩名仍在求學的兒子的名義,成立渭濱置業有限公司,並以這公司名義購入沙田博雅山莊。

呂樂買樓作風非常豪氣,找到心頭好便一口氣購入幾層樓或幾個單位,甚至買下整幢大廈。

除地產外,呂樂又投資位於彌敦道的國際酒樓,後來呂樂離開香港,仍然遙控這間酒樓的經營。該酒樓經營得相當成功,成了上市公司,1970年代開了15間,在加拿大也有分店。

深受記者歡迎

呂樂與傳媒的關係頗佳,根據一位查良鏞年代的明報攝影記者包先生說,那時採訪兇殺案,一到現場如發現是呂樂帶隊查案,便很高興,因為呂樂自會吩咐手下叫所有記者到附近茶餐廳等候,毋須候在現場。

呂樂查案完畢,他的手下就會到記者聚集的茶餐廳,將現場情況詳細告知記者,令到他們的工作十分舒服,又「有料到」,故深受記者歡迎[9]。不過,如果換作新聞業競爭邀烈的今天,突發新聞記者會主動很多,不會靜待警方交待案件詳情。

創辦『五一七』足球隊

呂樂熱心支持體育運動,曾任業餘籃球聯會會長,並與他那財務管家呂少文一起成立一隊『渭濱』籃球隊。

他對足球運動亦有貢獻,在1950年代成立『五一七』足球隊。


這支球隊的名稱甚為古怪,原來背後有段古。話說1950年代時,各區探長不喜歡在警署內會見線人等諸色人等,而是在外面另覓地方。呂樂還是當探長時,就在灣仔道與莊士敦道交界的『白宮酒店』長期租用一個房間,用以竹戰及會見各方人馬。

呂樂升總華探長後,認為那房間風水好,繼續租用。知門路的人都懂得到白宮酒店517號房找呂樂。馬評家簡而和每日午膳後,便往那房間打「十五湖—釣魚」。

簡而和與兄長簡而清均為足球迷,而且同是愉園擁躉,他們建議呂樂搞一支足球隊,呂樂居然答應,他們二人就奉命組班,球隊便以探長「打躉」 之房間號碼「五一七」 為名。

球隊在簡氏兄弟管理下,由丙組開始,1959-1960年奪得丙組聯賽冠軍,翌年升上乙組,即奪取乙組聯賽冠軍,這樣很快便升上了甲組。呂樂離開香港後,由鄧家雄接手主持球隊運作[10]

除創辦五一七足球隊外,呂樂亦曾任警察足球隊的領隊[11]



(未完)






[1] 大公報1984-03-31。


[2] 同上。


[3] 『獨家專訪四大探長御用「收租佬」沙榮傳奇』,《東周刊》2004-09-15。


[4] 大公報1984-03-31。


[5] 同上。


[6] 新義安戰前為合法團體,原名『義安』。戰後無法用此名登記為合法團體,唯有加上『新』字再登記,但仍然不獲准,於是轉到地下活動。


[7] 『義群』是以跛豪為首的潮州幫。


[8] 『二十萬元一條命』,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2010-05-24。


[9] (1)同上;(2)『二十萬元一條命』,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2010-05-24。


[10] (1)韋基舜:《吾土吾情III》,第220頁;(2)韋基舜:『五一七』,worldjournal.com網頁,2009-06-19。鄧家雄一直任「五一七」領隊,直至香港回歸後,才淡出足球圈。鄧家雄後來出任香港足球總會副會長,2009年去世。


[11] 大公報1966-06-30。

2017年1月26日 星期四

四大探長 ─ 呂樂 (1)


國際反貪組織「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今天公布最新調查結果:在全球170國家和地區中,香港廉潔度排名第15位,較去年上升3位,清廉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為77分,較去年75分增加兩分。

諷刺的是,廉政公署剛於昨天拘捕三位警務人員:警司吳偉漢,以及一名高級督察和一名警員,三人涉嫌包庇兩所夜總會。

這則新聞令人想起以前香港警隊的結構性貪污時代,尤其是當時稱為『四大探長』的幾名因貪污受賄而被廉署全球緝捕的華探長。

1972年之前,香港警隊裡面有一個叫『總華探長』的職位,居於該職的是直接負責調查罪案的最高級警務人員,亦是廉政公署成立前警隊裡面的貪污王國的中心人物。

由1947年警方首設總華探長職位起,有多人曾位居此要職,其中以『五憶探長』呂樂最廣為人知。呂樂之所以有這個綽號,是因為被廉政公署控告貪污罪、後來轉為污點證人的警司韓德,曾指呂樂身家至少五億,而永盛開拍有關呂樂的電影時就用了這個稱號。

呂樂原名『呂慕樂』[1],人稱「lak哥」或「阿直」(潮州話「阿叔」的意思)。他於1920年5月16日在內地出生,是潮州海豐的鶴佬人。

呂樂相信自己是道教始祖呂祖 (即呂洞濱) 的後人。他父親名呂君博 (又稱呂古),是位讀書人,人稱『五叔』。母親顏譚妹。

呂樂幼時在鄉間靠『撐艇仔』餬口,來港後在長洲長大,所受教育很少。後來呂樂成為富翁後,在長洲捐建一間學校,以其父名命名,即長洲教堂路7號『路德會呂君博幼稚園』。

被拉夫入警隊

呂樂在香港當差前曾以擦鞋和派報為生,那為什麼後來加入警隊呢?那得先看看二次大戰之前香港警方如何『招聘』新人。

原來那時警隊找尋新血的方法比黑社會更加霸道,一位退休華探長告訴筆者,戰前没有人肯當差,警方便派人到上環三角碼頭,將聚集在那裡的苦力 (即「咕喱」) 和人力車夫抓回警署,迫他們加入警隊。那些人力車夫如不肯就範,警方會恐嚇要没收他們租來的人力車。

三角碼頭歷史悠久,位於現在信德中心港澳碼頭以西,皇后街以北。該處有塊三角位的地皮,所以人稱「三角碼頭」。又因為鄰近永樂西街,固又名『永樂街碼頭』[2]

香港在18世紀末至19世紀中葉,已經是一個運輸繁忙的轉口港,連接廣州、福建、潮州與東南亞等港口,港島北岸有南北行,沿岸有不少散貨碼頭,需要大量碼頭工人搬運貨物。那些苦力没讀過多少書,教育水平很低,而且多是潮州人。

為什麼三角碼頭的苦力大部份是潮州人?潮州人刻苦耐勞、儉樸團結、敢於進取拼搏,早於宋末元初,便有人飄洋過海,在南洋群島披荊斬棘。所以香港開埠後,潮州人亦接踵而至。

最先到港之潮州人中,有一位名陳開泰,在三角碼頭附近搭草寮賣涼茶。隨後來港的潮州人陸續創辦了大名鼎鼎乾泰隆、元發行等,初期都是在現在文咸西街建營幕經商,後來逐潮形成南北行[3]

每當國內有戰亂,便有更多潮州人逃來港,他們大都是隻身而來,抵步後便做苦力或小販,聚集在文咸街至三角碼頭一帶,令那裡成為潮州人天下。警方就是利用他們聚集在三角碼頭之便,有需要時便到那裡進行『招聘』行動。

亦因為以上的原因,當時警隊裡面,華警中以潮州人勢力最大。

呂樂也是在被拉夫的情況下加入了警隊,日期是1940年11月9日。他跟很多其他鄉里一樣,在三角碼頭拉人力車,他還記得被拉夫的那天下此命令的是一位編號44的總督察。呂樂被帶到警署後,最初不肯加入警隊,但在威脅没收車仔之下,被迫答應。這種拉夫的做法戰後不再復見。

巡警變總華探長

加入警隊的第一步是受訓,戰前警察訓練學校尚未建成,學員只能在警署內受訓,警例由警署的師爺教授,步操則由懂廣東話的印度籍教官負責[4]。呂樂經過三個月訓練後,便成為軍裝巡警,但不久便調任「CID」便衣探員。

香港探員編制始於1923年,當年香港警方成立刑事偵緝處 (即現在的刑事偵緝部),隊員不需要穿著制服當值,故稱『便衣』,又稱『雜差』。探員都由華人出任,因為要與華人社區聯絡,以及向華人執行命令。

呂樂在雜差房得到老探長陳立的賞識和提攜,於1951年由散仔升任探目 (Corporal,等如軍裝警員的二劃,這職級現已取消),駐守深水埗區;1953年調往九龍城[5]。呂樂對陳立十分感激,每年新春一定親自到他家中拜年[6]

當年呂樂曾屢建奇功,最為人稱道的是1955年大破鑽石山14K群英大會。當時有百餘名14K份子在鑽山一所學校內大排筵席,呂樂不動聲色,帶隊圍捕,一網打盡。自此他以掃蕩黑社會而知名[7],亦成為他晉升的途逕[8]。同年呂樂升為高級探目,駐守銅鑼灣。

呂樂駐守銅鑼灣期間,獲安排參加1955年12月11日起在黃竹坑警察學校舉行的偵緝人員訓練班第一期,課程依照英國刑事偵緝訓練方式。一同深造的多名偵緝人員中,還包括駐守尖沙咀、當時只是探目的藍剛[9]。1956年2月呂樂深造完畢,派回銅鑼灣,兼管東區[10]

有伯樂賞識之餘,還要有機遇,而機遇於1956年秋天來臨,當年10月10日雙十節,徙置事務處職員移除懸掛在李鄭屋徙置區之青天白日旗及大型『雙十』徽牌時,引起暴動,釀成約60人喪生,三百多人受傷,史稱『雙十暴動』或『九龍暴動』,為香港史上死亡人數最高的騷亂暴動事件[11]

事件由右派黑社會組織在背後發動,而呂樂對14K、新義安等社團十分熟識,剛好大派用場,於是受到高層重用。由於呂樂在警方鎮壓該次暴動的行動中表現出色,同年獲提拔為『華探長』[12] (Staff Sergeant II)。

所謂『探長』,即是『探員』之首,雖然『華探長』的職級只相當於現時的警署警長,卻擁有實際管理地區權力,例如華人的大節日,搭建臨時的粵劇大戲棚,舞獅的數目、賭檔數目,等事情,都要徵得他們的同意。他們對各個環頭裡面的各方勢力非常熟悉。

1958年3月呂樂曾被調往新界,代替原駐守該處的華探長鍾漢[13]。同年12月調往九龍城區,據估計可能是協助調查九龍巴士公司總經理雷瑞德在寓所被劫槍傷案[14]

1960年代初,呂樂調往油麻地警署,而油麻地正是油水最多的環頭之一。他還於1月22日獲警務處長伊輔頒授長期服務及操行良好獎章[15]

1962年,警務署重設總華探長一職,1962年4月1日,呂樂與深水埗探長藍剛一同升任總華探長 (Staff Sergeant I),他出掌港島,藍負責九龍區[16],而管九龍的總華探長兼管新界[17]。當時兩個總華探長人選由10個警區的華探長中選出[18],但有傳聞指重設的總華探長職位其實是為呂藍二人而設。同年,呂樂獲女皇頒予『殖民地警察勲章』。

電影『五億探長雷洛』裡面的主角憑藉岳父資助買得探長職位,現實世界的呂樂又怎樣呢?原來呂樂也有一位做黑社會大佬的親戚,卻不是岳父,而是他的姑丈 – 新義安龍頭坐館華炎。華炎亦是呂樂叔父呂六的女婿。呂樂在台灣被記者問及華炎有没有幫他『上位』時,呂神氣地說,姑姐呂杏華結婚時,他已當了探長,根本不用靠人。其實二人結婚時,呂樂仍然是散仔一名。

雖然呂樂否認,不過,據一名知情人士告訴筆者,當年呂樂之所以能夠扶搖直上,的確是用『黑錢』賄賂上級所換來的。

1967年呂、藍對調掌管的區域,據說是為了不讓他們長時間管理同一地區,以免他們在地區發展盤根錯節的關係,藉以壓制猖獗的貪污活動。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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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呂樂原名是根據其祖母逝世後呂家在報章所登訃文,見華僑日報1959-07-29。

[2] 維基百科『三角碼頭』條。

[3] 趙克進:『香港潮商溯源』,載《世界潮商》,轉載於『潮人網』,2005-05-18貼出。陳豪亮:『海濱鄒魯話潮州』,載《華僑新聞報》文藝沙龍。

[4] 何家騏、朱耀光:《香港警察 — 歷史見證與執法生涯》,第47頁。香港:三聯書店,2011.5。

[5] 工商日報1958-12-24。

[6] 2010年5月27日出版的《壹週刊》『追踪呂樂神秘資產』一文。

[7] 1957年8月呂樂被法庭傳召,在一宗自稱三合會案中擔任專家,解釋三合會組織『單耳』的歷史和內部架構,見華僑日報1957-08-24的報道,該報道原稱該組織為『單義』,蒙警察歷史收藏學會會長林建強先生指出正式名稱。

[8] 工商日報1976-11-06。

[9] 呂樂於1956年初在警察學校深造班結業後,於2月返回銅鑼灣駐守,見工商日報1956-02-18。

[10] 原駐守東區高的級探目黃水因要參加第二期訓練班,東區由呂樂兼管,見工商日報 1956-02-18。

[11] 維基百科『1956年雙十九龍暴動』條。

[12] (1)《香港6000年》第935頁;(2) 華僑日報 1962-06-02。

[13] 華僑日報1958-03-15。

[14] 工商日報1958-12-24。

[15] 華僑日報1960-01-23。

[16] 工商日報、大公報1962-04-20。

[17] 大公報1962-04-20。

[18] 工商日報196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