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局民選議員葉錫恩不藉小輪公司違反試辦期內不加價協議的所為,本著為民請命的精神,對天星加價表示強烈反對。
她於11月12日 在報紙上發表一封給港督的公開信,內容如下:
總督閣下:
請願人對天星渡輪公司最近申請增加票價事,表示嚴重之關懷,並對該項申請之任何批準提出強烈反對。
本呈文提出以下要求,以供閣下認真考慮:
(一) 在未來12個月中所有公共交通公司加價之申請,必須由政府詳細研究,並在該期間內不予批准任何該類申請。
(二) 交通乘客調查及對各公共交通公司過去與現在財政之研究其全面報告書,應盡早向民眾公佈。
(三) 不得關起門來採取任何步驟增加票價或採取其他足以妨害民眾之辦法。若雙方保密談判以謀取利潤,透過公共事業專利增加收入而不公佈民眾週知,均屬不道德的行為。
葉錫恩登出一張表格,呼籲讀者在表格上選擇是否支持加價,然後寄回給她。
葉回憶說:『我認為這正是一個好機會,可以把公眾的意思表達出來。政府圈子裡一些朋友告訴我,政府之所以這樣做,只不過想利用這個機會阻止我替市民做事。』但葉還是加入了該委員會。
與此同時,支持葉錫恩反對加價的簽明表格如雪片飛來。11月24日 下午2時50分,葉拿著23,723份簽名表格,以及她寫給港督的一封信,在杜學魁校長及幾位青年陪同下,乘天星小輪由九龍前往香港,在中環碼頭上岸後,先向記者發表簡短的反加價聲明,然後向港督府出發。3時半到達港督府,由港督中軍接見,並收下信件及簽名表格。
葉錫恩給港督的信內容如下:
總督閣下:
請願人對天星輪渡公司最近申請增加票價事,表示嚴重之關懷,並對該項申請之任何批準提出強烈反對,特提出以下反對理由:
(甲) 該公司多年來已獲得公共事業之過份利潤,根據該公司公佈,六年來曾派股息如下:
1959年度 – 760,000元
1960年度 – 840,000元
1961年度 – 920,000元
1962年度 – 960,000元
1963年度 – 1,056,000元
1964年度 – 1,056,000元
上述數字約為該等年度利潤之百份之五十。該公司股本僅為240萬元,其中160元在1962年從盈餘積項下開紅股凈送股東,而股東未付任何代價。近數年該公司又將累積之數百萬元盈餘轉入服務金,而此項資金並非來自股東而是來自公共乘客之腰包。
1959年度 – 760,000元
1960年度 – 840,000元
1961年度 – 920,000元
1962年度 – 960,000元
1963年度 – 1,056,000元
1964年度 – 1,056,000元
上述數字約為該等年度利潤之百份之五十。該公司股本僅為240萬元,其中160元在1962年從盈餘積項下開紅股凈送股東,而股東未付任何代價。近數年該公司又將累積之數百萬元盈餘轉入服務金,而此項資金並非來自股東而是來自公共乘客之腰包。
(乙) 從港島至九龍增加票價一角之提議,將會增加該公司之收入每年超出二百萬元,該數字還遠超過持續該交通服務標準現狀所需用之數額。
(丙) 政府批准天星輪渡公司之申請將會成為其他公共交通事業公司效法申請加價之綠燈訊號,如批准天星輪渡公司獲取高度暴利,此例一開,則其他之申請,政府將勢難拒絶。
(丁) 香港經濟狀況已顯示在目前一般加價為時不當,即使該公司利潤已低降到不能接受之程度,足以支持其中申請之理由者亦不當。蓋票價增額之重担將降於本港社會中最貧苦之階層,使其不能負荷。
不過,天星小輪没有按照原來計劃在1966年1月1日 開始加價。1965年11月25日 ,天星小輪公司董事局主席夏利斯,在該公司第13艘新船『曉星』號舉行下水禮席上宣佈:『為了使港府能有一個稍長時間考慮本公司的
(申請加價)
事宜,本公司已同意在1996年2月1日 前,暫緩作任何票價的變更。』
交通事務諮詢委員會於12月1日 正式成立,並舉行第一次會議,討論天星加價事宜。成為委員之一的葉錫恩很快就發現,該委員會的目的不是研究是否批准加價,而是討論加價的幅度。對於她大力反對天星小輪加價,作為委員會當然委員的交通事務署長無動於衷。
1966年2月,天星小輪公司並没有加價,再次押後加價日期。
葉錫恩是唯一一位不肯在報告書上簽名的委員,她呼籲反對加價的人士寫抗議書給港府及各報館。
葉錫恩見在建制內她已無能為力,唯有呼籲市民挺身而出,爭取自己的利益。4月3日 ,她向街坊福利會、社團發出200多封信,以求發動輿論,阻止天星加價。政府還是不予理會。
[A6]英文《星報》 (The Star) 是香港最後一份英文晚報,創刊於1965年3月1日 ,創辦人為澳洲人曾競時 (Graham Jenkins),該報內容以香港新聞為主,並擺出為市民講話的姿態。1969年加出中文版。1981年該報為胡仙名下的聯益報業所收購。1984年5月14日 該報中英文版同時停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