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8日 星期六

三狼案 (4)

『雙黃案』初審

警方於19611213下午2時半將李渭、倪秉堅和鄧偉明在銅鑼灣裁判司署提堂,控李倪鄧3人以綁架黃錫彬、謀殺鄧天福2項罪名,另控告李倪2人『與在逃男子』謀殺黃應求。『在逃男子』是指當時仍然在逃的馬廣燦。3人上庭時神情鎮靜,尤以倪秉堅為甚。

三狼被帶上法庭。

同日 (13) 警方拘捕馬廣燦,14日亦將馬在銅鑼灣裁判署提堂,控以綁架黃錫彬、謀殺黃應求和鄧天福3項罪名。據記者描述,馬廣燦穿著黑色西裝上庭,面色蒼白,木無表情,但雙眼烱烱有神[S1] 。山昆納第法官 (Albert Sanguinetti) 將案件押後兩天再審,將被告交警方看管;馬廣燦向法官要求讓他見妻子。

警方於12164名被告在銅鑼灣裁判署再度提堂,控以綁架黃錫彬、謀殺鄧天福和黃應求等3項罪名。主控官要求法官押後7天再審,4被告改交域多利監獄扣押。4被告在庭上神情鎮定,面露笑容。此後4人每星期過堂一次。

1217警方答應鄧偉明要求,由10多名中西警探將他由中環域多利拘留所押到新界屏山他家鄉,讓他與70歲老母見面,相聚了半小時。

初級偵訊

196212229日案件在銅鑼灣裁判署進行初級偵訊,三狼由梁永濂大律師及何鴻宗律師代表。初級偵訊過程中,法官只聽控方證人證供,以決定表面證據是否成立。

黃錫彬、梁翠滿、黃的兩名侄兒黃應機、黃應禧,以及有參與偵查案件的警務人員等重要證人,都應檢察官李美度士 (D E d’Almada Remedios) 傳召一一出庭作供,透露了黃被標參的經過 (細節如前述),以及交贖金的過程。8天的初級偵訊結束後,主審法官麥馬連 (A M McMullin) 宣布表面證據成立,2月轉解高等法院刑庭審訊。

『雙黃案』開審期間,本港正值隆冬,寒流襲港,到法庭旁聽的公眾人士及70-80名記者,很多都得穿上大衣,其中一報館記者帶了多瓶拔蘭地酒辦,一次一連喝了4瓶方能御寒[S2] 

域多利監獄其中一囚室。
旁聽席上有4人是常客,其中3人是李渭父親李啓及梅姓女友,以及倪秉堅已懷孕太太,法庭旁聽席6排坐位儘管天天爆滿,仍然一定留座予3人。李渭女友衣著最講究,每天不同顏色,薄施脂粉,戴一對珍珠耳環,她和倪太看來是甚為熟稔的好友,常常交頭接耳。鄧偉明姊姊亦每天到庭聽審,但不與前述3人坐在一起,亦從不與他們交談。4名被告中只有馬廣燦一人没有親友出庭旁聽,蓋其妻一直被警方拘留,且剛在茘枝角監獄誕下一女。

梁永濂大律師曾向法庭投訴拘留4名被告的域多利監獄囚室環境太不仁道,要求警方改善情況。原來4人分別單獨囚於4間斗室,每間高10呎,長7呎,闊5呎,內有盆和桶各一,每天只在上午10時和下午130分兩段時間,讓4被告出房外走動半小時。可是警方指監獄的事警方管不著。


黃家交贖款經過

黃家究竟有没有交過贖金,一直是個謎團,而黃錫彬之前一直否認曾交贖金。在這次初審中,黃家人終於承認是交了贖金匪徒才放黃錫彬,而且詳細交待了交錢的經過,其過程與之前傳媒所報導的頗為吻合:

1961210 (即黃錫彬被擄當天) 早上9時,黃應機在新英公司接到電話,一名操本地口音的男子對他說:『你係亞基呀?你聽住,你亞六伯父被我地拈咗來我地個堂度嘞。』黃問對方是誰。該男子說:『你唔好問我,你現在到大球場啦,你亞六伯父架車喺嗰度。司機喺個車尾箱處,鎖匙喺車頭櫃度,放咗佢啦,你唔好話比人聽,唔喺你六伯父就好似你亞哥咁嘞。』
黃應機先後打電話到東京銀行和黃錫彬家中,都找不著他,於是打電話約黃錫彬秘書鄧漢生一同到大球場,果然找到黃錫彬的座架,立即向附近一名交通幫辦報告。之後警方便接手調查。

翌日 (211),鄧漢生接獲一男子打來的電話,根據指示,到中環蓮香茶樓二樓厠所一水箱上找到一封用報紙包裹的信。他將包裹帶到黃應求家,在梁翠滿及黃錫彬第九女兒面前拆開報紙,裡面有一信封,信封內有兩封信,一封是黃錫彬筆跡,只有幾個字,一封為綁匪所寫,都是寫給鄧漢生。
之後鄧漢生到九龍加多利山布力架街32號,一位叫陳仲池 (譯音) 的人士家中,等候三狼來電再作指示。他一共去了陳家5次。

此外,海外信託銀行總經理曹耀於215在家中收到另一信。黃的證供中提及共寫了3封信,但卻說一封給家人,兩封給曹耀,與鄧漢生及曹耀的證供有出入。

雙方在贖金數目和交款細節談妥後,225,黃應機與弟弟黃應禧一起前往海外信託銀行找曹耀,提取50萬元,其中30萬元為500元鈔票,其餘20萬為100元鈔票,全部藏於兩條由梁翠滿帶來的布條中,二人各帶一條,纒在腰間,然後乘車渡海到上海街黃家另一企業華中公司,在那裡將錢轉到一個帆布袋裡,然後鎖在辦公卓的抽屜內。

當晚午夜,匪徒打電話到華中公司,說明了交款的地點及方法。黃家由黃應禧負起交贖金的重責,黃應禧年紀雖輕,卻是華中公司負責人之一,似乎甚受黃錫彬器重。

放下電話之後,黃應禧拿了滿載鉅款的帆布袋,單獨乘的士到九龍塘亞息士道三角花園下車,在花園牆上一個孔中找到一封信,以及一張地圖。黃按指示,由亞息士道走出窩打老道,轉左往九龍塘,走了10多分鐘,差不多去到軍營,忽然有兩人從橫街轉出,朝著黃迎面而來,這兩個戴了帽子和眼鏡的男子,在黃左右兩邊走過時,其中一人說了一句『天官賜福』,這是綁匪與黃家約定的暗號,黃於是將袋交給此人,匪徒得手後,命黃一直向前走,而二人之後的去向黃就無從知曉。

匪徒追索餘款

黃家既然答應第一次交贖金後半年再交餘款,匪徒當然不會忘記。黃錫彬秘書鄧漢生在法庭上證實,19619414日,他接到三狼多次來電,匪徒更在鄧要求證實野狼身份之下,給了他一封信,相信是追索50萬餘款,可是鄧在庭上没有交待究竟有没有付款。

高院審訊

案件於196229在高等法院提堂,李馬倪鄧4人出庭,法官百里渠 (Alastair Blair-Kerr) 宣布,除原來3項控罪外,加控李馬倪3人綁架黃應求一罪。又宣布月內將先審兩項謀殺案中之一。庭上鄧偉明神態不安,李渭則精神憔悴[S3] 

219『雙黃案』在高等法院正式開審,政府高級檢察官里亞 (Dermot Rea),以及檢察官李美度士擔任該案主控,辯方大律師是梁永濂大律師,署理正按察司李比 (Acting Chief Justice I C C Rigby) 擔任法官。

是次並沒審訊黃錫彬宗綁架案,而是關於3名被告的謀殺控罪。而黃錫彬在庭上亦只是擔當證人。

作證的時候,他先敘述自己被綁架的經過,又指出被告之一,亦是他遠房親戚的李渭,是綁架他的人之一,是持槍人。他指出綁架他的幾個人將他帶到一間屋,戴上野狼面具,而李渭更自稱是野狼,又說他的兒子已經被他們處死了。年將70的黃錫彬在庭上老淚縱橫,仍然未能忘記兒子過世帶給他的悲痛,特別是當辯方律師要求他辨認黃應求的頭骨時[S4] ,他堅決拒絕,因為他實在受不了如此大的刺激,最後他獲准無須確認此證物。

事實上,控方證人在初審時已曾作證,故高院審訊的高潮是被告三狼出庭作證,並從他們口中爆出震撼的案情內幕。三位被告指稱,在被捕後即遭到嚴刑逼供,被多名警務人員威逼、恐嚇、毒打,其中包括華探長藍剛;倪秉堅指他外父和年幼的兒子也被打,警方還恐嚇要打他懷孕的妻子,甚至將她遞解出境。審訊過程中又揭發他們的警戒供詞錯字百出,有非自願供認之嫌。

辯方律師更質疑,被告無可能會在供詞上自認控罪,因為他們是被捕,而不是自首,實在於理不合。

為了求證供詞的真實性,控辨雙方更傳召文字專家作證,甚至捧出康熙字典,在法庭上咬文嚼字,針鋒相對。

李渭又在庭上否認他們向黃家人自稱『野狼[S5] 』,綁駕黃錫彬之後也没有帶著狼面具與他相見。









 [S1]工商日報1961-12-15


 [S2]馬松柏『香港報壇回憶錄』,第33頁。


 [S3]明報1962-02-10


 [S4]當年還未能用科學鑑証方法辨認死者身份。


 [S5]工商日報1961-03-10

2015年3月25日 星期三

三狼案 (3)

三狼落網

雖然警方對『雙黃案』已掌握了一些線索,但對於匪徒的身份仍然一無所知,只有等候匪徒犯錯,處境十分被動。

可是天網灰灰,疏而不漏,案情忽然急轉直下。

19611210上午1210分,兩名在龍翔道與大埔道交界一檢查站當值的警員,見到兩名男子在天橋上攻擊一名男子,被打的倒在地上,警員上前喝止,打人的其中一名男子立刻逃去,倒地男子爬起來,在警員的命令下,從天橋旁約20呎高的草坪滑下來,那時他已氣急敗壞,差點要倒地,警員扶著他,問為什麼打架,另一打人男子此時亦追下來,警員喝問他為什麼打人,那人說:『佢欠我錢,我所以打佢。』

被打男子慌張地說:『先生,唔該你,請你帶我去差館,幾大我都要將件事講晒出來。』打人男子不准他繼續說下去,並駡他道:『你講?冚家鏟!唔好講。』又對警員說:『唔好信佢呀!』跟著又想打該男子。被打男子叫警員小心,指該男子可能有槍。打人者說:『唔好信佢,佢癡癡地。』說罷又想打他,但為警員所阻。

警員首先將被打男子送上一小型貨車,叫司機將男子送去深水埗警署,警員跟著準備用另一小型貨車載走打人男子,但該男子不肯上車,與兩警員糾纏,最後被制服,被抬上車帶回警署。

在警署審問時,有驚人大發現,原來這兩人並非別人,竟是警方年多以來千方百計要尋找的標參大賊,打人者名李渭,是三狼之一,被打的叫鄧偉明,是三狼的同黨。

跟據後來警員在法庭上的證供,首先是兩警員帶李鄧二人見當值幫辦 (又稱坐堂幫辦) 林德祥,鄧偉明向林指李渭與另外兩人欲於龍翔道將他殺死,又稱李渭等與黃錫彬案有關,而他自已亦有參與,其餘3人懷疑他想向警方告密,因而想將他幹掉。

李渭在旁不斷說:『佢癡嘅!』。林指示警員先將李押入拘留室,跟著叫另一探員將鄧的話告訴偵探幫辦里特,這時鄧則以打人案原告身份坐在報案室的凳[S1]。

里特接報立刻到報案室,將李鄧二人帶上警署二樓,將二人分開安置,然後報告深水埗偵緝主任摩根。

由於事態嚴重,摩根立即通知九龍副偵緝處長急必烈。急必烈通知香港總部偵緝副處長史格勒警司 (W B Scragg),史格勒警司立刻接辦『雙黃案』,於下午240分率同反黑組李洛夫幫辦趕到深水埗警署見李渭和鄧偉明。

究竟鄧偉明向警方透露了些什麼?雙方有没有協議?這問題的答案只有警方、鄧偉明、法官和陪審員知道,因為後來在法庭上審到這部份時,法官下令閉門審訊。但肯定的是,鄧偉明將另外二狼的身份和地址告訴警方,他們是教車師父倪秉堅和片場化粧師馬廣燦。

史格勒見過李鄧二人之後,就在當天下午3時半,與深水埗偵緝主任摩根、該警署華探長藍剛,以及高級探目曾基、林釗、周毓等,分別率領3隊便衣探員,由陳偉明和李渭引路,前往港九新界3處地方搜查,再拘獲11女,都帶返警察總部。

其中一處搜查地點是九龍城福佬村道893樓,目標是案中另一主角倪秉堅,倪租住該單位的頭房。史格勒率領大隊中西便裝警探破門而入,倪氏一家無人在房內,警方撲了個空。原來倪於早幾天已將一對子女遷到別處居住,10日當天早上8時倪先行出外,下午1時許倪妻頼燕群亦離去。但警方於晚上終於找到頼燕群和他父親頼平,將他們帶返警署問話。

警方又到福老村道54號地下馬廣燦家搜查,在裡面搜出共7,500元現款,但找不到馬廣燦,只帶走馬妻。晚上又到元朗禮修村搜查。

翌日 (1211) 下午1時零4分,黃錫彬到深水埗警署認人,用了15分鐘認出了李渭的樣貌和聲音,指出他就是擄劫他的3人中的持槍者,亦是在囚室中與他談贖金的『二哥』;而陳偉明則是擄黃時持三角銼威脅司機的匪徒,亦是與李渭一起與他談判的『八哥』。

當天晚上9時,九龍警察總部高級探目鄧雲帶領一隊警員,前往九龍大坑東徒置區F3556號室,在室內房間中逮捕穿著睡衣的倪秉堅,倪當時没有反抗。那單位是倪父母的住所,1210他獨自來找父母,對人說與妻子發生爭執,所以到父母家暫住。警方一併將他父母帶走。

掘出黃應求遺骸

倪秉堅於晚上被捕後,史格勒警司立刻趕到九龍警察總部,把倪秉堅帶回香港警察總部問話。由於做案時倪負責駕車,認得路,警方要求倪帶路去找黃應求的屍體,倪答應,史格勒警司急不及待,決定漏夜出發掘屍。

19611212凌晨1時,史格勒警司帶領反黑組李洛夫幫辦等一隊人員,帶備發掘工具和照明燈,押著被扣上手扣的倪秉堅去到淺水灣道,依照倪的指引,在經過一個電箱後不遠處停下來,那裡是淺水灣道37號對面,眾人走下山坡,去到一處有水渠的地方,倪說就是那裡,但經過一輪搜索,至翌日清晨4時仍無發現,唯有收隊。

同日 (1212) 下午330分,史格勒警司帶著反黑組主任羅路幫辦和一班探員,押著李渭和倪秉堅,坐著4部車,由灣仔警察總部出發,再到淺水灣道尋找黃應求遺體。倪李二人分坐不同的車子。

車隊去到之前一晚的地方停下來,這次由李渭帶路,倪留在車裡,探員及農林署人員,在李渭的指引下走下山坡的茂密樹林中,去到之前一次搜索的地點再搜索,那裡離公路約50呎,這次日間光線充足,見到一處泥土與附近的不同,於是農林處人員在那裡開始發掘,在離地面3呎多深的地方發現膝蓋骨,但那時還未證實是否黃應求的骸骨。由於太陽下山,光線逐漸暗淡,警方遂收隊。

警員指示農林署人員在淺水灣道草叢
發掘黃應求屍體。
當天晚上,警方落案起訴李渭和倪秉堅謀殺黃應求罪。

1213下午330分,掘出全部骸骨,死者肉身已完全腐化,只剩下骸骨,衣服也經已腐爛成碎布片,骸骨隻手雙腳均被綁。埋骨處附近發現鐵鏟鏟頭。警方還帶走一雙棕色皮鞋,一條有W字的皮帶,一個領帶夾等,後來由黃應求親友認出是他的物件。

法醫官發現骸骨有5條肋骨有裂痕,肩膀骨也有被利器所傷痕跡,認為這些創傷可以致命。並憑頭骨叠影法,證實該副骸骨屬於黃應求。

案中有案

在掘出黃應求屍體前,警方在鄧偉明的指示下,在另一地方先掘出了一副骸骨。1212上午9時,警方在石澳發掘屍體,地點是石澳道距離大潭道口1英哩之樹林中之路旁。經過1小時多的發掘,掘出一副骸骨,屍體作盤坐形,埋在離地面約兩呎之洞穴內,並有袖口鈕及匙鍊硬幣等物,口中還塞有布條。至當天晚上,法醫官證實死者並非黃應求,不過與黃應求被擄案還是有關。

死者名鄧天福,又名鄧達鴻,綽號『黑鬼福』,或『鬼仔福』,33歲,世居新界元朗屏山坑頭村24號屋,與鄧偉明為同鄉兄弟。據報章說他的先祖都是飛天大盜,他本人小學未畢業,長大後不務正業,在鄉中開賭。他還奸污少女,逼良為娼,加上走私販毒,被警方拘捕,成為新界史上第一個被遞解出境的人。可是,根據當時香港法律,在新界土生土長的居民是不可以真的驅逐出境,只能禁止離開新界,不准到九龍及香港[S2] 

據報載,二鄧起初交情很好,19613月,鄧偉明回屏山居住,鄧天福發現鄧偉明變得衣履光鮮,富有起來[S3] ,剛於此時,香港發生多宗銀行劫案,鄧天福以為鄧偉明的財富是劫銀行得來,向他索求,有時甚至加以威脅,鄧偉明以為他知悉有關綁架之事,唯有勉強給與,但鄧天福貪得無厭,不斷索取,鄧偉明把心一橫,要將鄧天福滅口,318,鄧偉明將鄧天福引到石澳,與李渭等人將他殺害,然後就地埋葬[S4] 

捕獲馬廣燦

正當發掘黃應求遺體之際,警方亦加緊追捕仍然在逃的馬廣燦。警方於1210 (星期日) 下午拘捕李渭、鄧偉明,當天即到多處地方搜捕馬廣燦。警方首先去馬在福佬村道54號地下的住所找他,那處是傳統前舖後居的格局,前面是一間經營筵席傢俱出租的店舖,店名『深記』,馬居於店內頭房。當時他躺在床上,用被蓋著身子,警員居然看不見,只把他的妻子帶走。

晚上9時半警方又到銅鑼灣希雲大廈21馬的兄長開設的四海電影企業公司和其他多處地方找他;並在數處他可能出現的地方埋伏,靜候他出現,這些地方包括他泊在九龍城的一部私家車AC71X0。此外警方繼續在他在福佬村道的住所守候。

馬没有去取車,可是卻千方百計想再回家,他料到會遇到警方的埋伏,於是使出混身解數,用化粧術將自己變成一個白髮斑斑的老人,1213 (星期三) 下午145分他回到住所附近,埋伏的探員居然没有將他認出,被他瞞過。

可是,馬潛返家門後,包租婆毛太 (阮雯) 9歲兒子康仔發現有『陌生人』在家中出現,慌忙告訴母親,包租婆大驚,著兒子潛行出街找警察,小童走不多遠便遇上警員,警方高層得悉後,由九龍城警署偵緝主任卡里帶領大批人員圍捕。

探員企圖進入馬住的頭房,但房門經已鎖上,探員將門撞開,裡面卻不見馬的踪影,經過一番搜索,終於在馬的睡床與牆壁之間一暗格內發現他,這時他已將化粧改變,成為一年青人的模樣,他立刻跳起來與探員糾纏,最後被制服並綁起來。在暗格內還找到一封馬自己寫的信,信內表示希望警方釋放其妻子,讓她回家照料3個女兒。

黃應求死因的傳聞

究竟綁匪為什麼要撕票?自從黃應求的骸骨發掘出來後,坊間即傳出兩種黃的死因說法:

1.      黃被押到淺水灣藏參之所後綁他的繩索鬆脫,黃乘機逃跑,被匪徒捉回,黃大聲呼叫,匪徒兇性大發,用鐵鏟擊打他後腦致死。
2.      黃認出匪徒其中一人曾在他公司工作,匪徒於是把他殺了滅口。

1213晚深夜,黃應求家屬發出訃文:『先夫黃應求先生於一九五九年六月十九日慘遭匪害,存年四十四歲,茲以適值案破凶囚,沉冤得雪,更逢先君四十六歲生忌,故謹定於本月十五日 (星期五) 晚,假座萬國殯儀館大禮堂[S5] 舉行超度亡魂祭禮;並於翌晨 (即十六日) 補行家奠 (由上午八時至十二時),謹此報聞。……如蒙賜賻或贈花圈或輓聯,請折現金俾交嶺南同學會,作黃應求紀念助學基金之用;未亡人黃梁翠滿,子興桂、興國、興邦、興業,女興儀。』

三狼身世

李渭

李渭是黃應求的姑表李渭父親的姊姊嫁給黃錫彬的弟弟黃鍚九,李渭稱黃應求為大哥或表哥,而黃應求兩位弟弟黃應機黃應熙則稱李渭為大哥。李渭與父母和妹妹住在新界藍地一心圍,但他很少返家。

父親李啓,年近60,是娛樂界、戲曲界中人,據李父自我介紹,他於戰前在中環、西營盤幾間導遊社做開荒牛;案發時他為石塘咀廣州酒家音樂茶座的負責[S6] 。母親於1961年底或1962年初,在廣州陶陶居茶樓被捕,拘留在黃華路第一監獄。

李渭原籍廣東新會,1930年在內地出生,受教育少,識字不多。於1948-1950年間來港,最初人地生疏,後來於1955年起在表弟黃應求打理的新英公司工作,做了兩年多,月薪25[S7] 

在綁架案前,即1959年初農曆新年期間,李渭在剛開業的大磡邨娛樂場任巡場雜務,月薪百多元。但娛樂場開張未夠一月,因天雨影響而要停業,李因而再度失業,經濟拮据。
李渭在龍翔道被補。在法庭上自稱在案中只是擔當睇水和提供黃家資料的角色。

馬廣燦

馬廣燦有很多別名和綽號,包括『陳昌』、『哪咤』、『大頭燦』、『順手燦』、『黐鬚燦』、『傻仔燦』等。1961年被補時有一妻3女,妻子已再懷孕。

1926年出生,原藉廣東新會[S8] 19歲起跟隨叔父在片場過活,叔父向一位電影化粧師謝澤元推薦馬做他的助手,從中向謝學習化妝術。最初馬僅被派去為臨時演員化粧,後來漸漸頗有進步,偶然會獲得派去為大明星化粧,於是馬廣燦的名字在電影圈逐漸韾起來,頗有青出於藍之勢。他在太子道某老牌影星的家內租住一房間。19612月搬到九龍城福佬村道54號地下,租住一房間,月租180元。

被捕時在兄長開設的四海電影企業公司任職。

馬廣燦在片場工作,經常至深夜才下班,下班後經常僱乘同一輛白牌車回家,因而認識兼營包車送客生意的教車師傅倪秉堅。

倪秉堅

1929年香港出生,家中連他在內有5兄弟姊妹,倪是長子。在廣州讀書,因日本侵華而輟學,只受過兩年教育。


曾替戲劇界人士當司機,後來轉職做教車師傅,頗有名氣,擁有一部『必發牌』小房車,除用於教車外,還用以兼營包車送客生意。

被捕時住九龍城福佬村道893樓一單位內的頭房,育有1 (7) 1 (5),而20多歲的妻子頼燕群已再懷孕。

鄧偉明

花名『蛇仔』,21歲,屏山坑尾村人,被捕時報住中環東成里62樓,為木工學徒。父名鄧煥堂,家中有姊1人,弟妹各2人。鄧一歲喪母,自小由姊姊鄧麗容帶大。

6兄弟姊妹文化水平很低,姊姊本身有5名子女,而案發時14歲幼弟鄧偉齊還在念書,家中生活主要靠鄧偉明支持。1959年鄧在元朗任跟車,後來轉往荃灣南x紗廠工作,其父於19605月間患高血壓,以左手左足半身不遂,鄧即辭工照料父親,1961年初向其伯娘說要出香港找事做,若無可觀收獲逝不返家云云。








 [S1]據李渭後來在庭上作供時指出,鄧很早已說過會將事情真相向警方供出,但没有說出他這樣做的原因,可能是涉及與三狼之間的個人恩怨,或許與金錢有關,因為李渭向警方說被捕時正追打鄧是因為鄧欠他錢。此外,三狼被判死刑後,鄧在獄中向傳媒說警方懸紅的5萬元應全給他,因為李渭被捕是因為與他糾纏,而且是他首先把事情供出。見明報1962-03-22


 [S2]工商日報、星島日報1961-12-14


 [S3]可見黃錫彬可能真的交了50萬元贖金。


 [S4]另一說法為鄧偉明將鄧天福引到太平山頂,與李渭等人將他殺害,然後用車將他的屍首運到石澳埋葬,見工商日報1961-12-1312-14,星島日報1961-12-13。這裡是根據警方對三狼的指控詞。


 [S5]當時的萬國殯儀館位於灣仔洛克道。


 [S6]大公報1962-01-27


 [S7]月薪25元是李渭後來在法庭上的說法,如果他没有說謊,記者没有報錯,那麼黃家對他這位親戚可算甚為刻薄。


 [S8]星島日報說他是台山人,見該報1961-12-13的報導。這裡是根據工商日報。

2015年3月22日 星期日

三狼案 (2)

黃錫彬被綁
黃錫彬

黃應求被綁架後19個月,生死未卜,而他老父黃錫彬又給人擄去。

黃錫彬67[S1] ,番禺瑤頭鄉人,朋友和傳媒稱他為『六叔』。是廣州育材書院的第一屆畢業生。16歲即加入美孚火油公司工作,由小職員升至經理,至1953年退休,退休後仍出任香港海外信託銀行董事、東京銀[S2] 顧問、四海保險有限公司等職。

據當時傳媒描述,黃錫彬是個天生的理財能手,營生十分認真,一絲不苟,提到賺錢他最感興趣,他的老友估計他當時身家3,000萬。可是他為人十分節儉,雖然是有車階級,但經常走路,每天早起,行山打太極,吃午飯,不惜走路回家,除了必要應酬,不在外面飲[S3] [S4] 

1961年2月10日,黃錫彬如常於早上8時10分[S5] ,在渣甸山白建時道18號[S6] 寓所乘坐黑色平治汽車AB1816往中環上班,汽車由白建時道穿過一條小徑,轉出畢喇山石礦道 (現稱畢拉山道),右轉駛下斜坡不到150碼,被一部獲素牌HK1810私家車從後高速趕上,從外線切入,將黃車壓向礦山邊,黃車停下來後,另一車上走下3名持械男子,分別手持手槍、利刀和三角挫,將黃與司機脅持離去。

黃錫彬汽車轉出喇山石礦道被匪車截停處

當匪徒在石礦道截停黃車時,一位住在附近的居民目擊事件發生經過,以為是交通意外,打電話報警。交通警到場時只見到HK1810那部車仍停在那裡,汽車的引擎仍然開著,而黃車則已不知所踪。

黃錫彬被擄去後路上剩下賊車。
警方正在通電尋找該車之際,忽然接到黃錫彬媳婦梁翠滿的電話。原來大約9時,黃錫彬的姪兒收到一個怪電話:『黃錫彬先生的車子在政府大球場,你們去取回吧!』電話跟著就掛斷。黃的姪兒覺得奇怪,先電白建時寓所,說他已上班,再電辦公室,却未到步。唯有電知梁翠滿,梁覺事態不妙,於是報警,與警方一起到政府大球場察看。

結果在大球場停車場找到交通部正在尋找的黃車,在車尾箱找到司機譚志堅,從譚口中得悉整件事是一次綁架案,是黃應求案的翻版。

黃錫彬的座駕被棄於大球埸西邊停車場,司機被困車尾箱。
警方當天調動港九新界多個警區的警力,進行大規模海陸空搜索,截查所有駛往新界或離島的車輛和船隻,並看守所有海灘及碼頭,海港外則派有4艘水警雷達快艇巡邏,直升機亦出動協助偵察。警方計劃的第一步是把港島先行封鎖,不讓匪徒把黃錫彬挾離香港,然後再作進一步的搜查。警方又翻查韓戰時的私梟紀錄,看看黃氏父子被綁架案是否跟他們有關。港澳兩方面的大天二和撈家都對這案的賞金很有興趣,亦曾出面幫助尋找案件的幕後人物,但均不果,顯然綁匪並非黑道中人。

黃錫彬十子黃應士在父親被擄15天後於225從美國回到香港主持救父之事,而黃錫彬家人則搬到媳婦梁翠滿家中暫住。當時市面曾盛傳匪徒勒索150萬,而警方搜尋半月有餘,一無所獲,於是懸賞1萬元通緝綁架黃錫彬的匪徒。

326,有人打電話報警說黃錫彬在九龍土瓜灣海心廟出現,警方大為緊張,採取水陸包圍,哄動了整個九龍,但結果發現是虛報。

227凌晨,全無音訊的黃錫彬由匪徒用車送返北角英皇道與永興街附近釋放。黃就近前往永興街媳婦居所投宿,並向警方報告。

228下午4時,黃應士從警署回到白建時道黃家中後,讓守候在黃宅外的大批記者進入大閘,他站在二樓露台與聚集在黃宅前花園的記者對話,回答了他們的幾個問題,整個過程僅數分鐘。

瘦了8的黃錫彬依照醫生指示,在媳婦家中休養了幾天才回自己在白建時道的住所,並盡量避免見人,尤其是新聞記者。



黃錫彬透露的綁架過程

根據黃錫彬後來在法庭上的證供,他被綁架的過程大致如下:

1961210早上825分,黃錫彬乘坐的黑色平治汽車AB1816,在畢喇山石礦道被一部獲素牌HK1810私家[S7] 從後趕上,碰到黃車右前方,令右前車輪蓋飛脫,賊車追過黃車後停在黃車前,司機譚志堅以為發生交通意外,把車停下來,下車察看被撞損毀的車門,這時對方車上3人立刻下車,搶上前來,3人分別手持手槍、利刀和三角銼,其中拿槍的男子身穿飛機恤、黑西褲、猄皮鞋,在車外用槍指嚇黃錫彬[S8] ,當時3人都没有帶上面具[S9] 

持槍者對黃錫彬說:『唔喺要命,喺要錢啫!唔駛慌。』另一[S10] 用三角銼指嚇司機,3人快速上了黃車,押著黃譚二人,駕車下山離去。

匪徒將黃和司機放在車子後座左右兩邊,由兩名匪徒坐在中間監視,第3人駕車。匪徒吩咐黃譚二人蹲下閉上眼睛,並用腳踩著二人。

途中譚司機幾次不理會匪徒的警告,睜開眼睛偷看,見到汽車似乎是朝淺水灣方向駛去。當譚第3次偷看時被同坐後排座位的匪徒用手撃打他面部,打得他眼部紅腫起來,黃替譚求情:『你哋唔好打佢,唔關佢既事,你哋要錢啫。』持槍匪徒說:『你知道就好咯,因為你個仔,你咁樣做,唔知受大哥幾多氣。』黃知道匪徒是埋怨他拒絕為黃應求付贖款。

這時駕車的匪徒從前面抛兩布條和兩條繩子到後面,坐後面的匪徒將他們的眼睛綁上。

汽車行駛了約15分鐘汽車停下來,綁匪叫黃下車,將黃放進一大帆布袋內,然後放在另一車的尾箱內。綁匪又將黃車駛到掃桿埔政府大球場右邊的停車場,然後將司機綁起來放到車尾箱內,在個多小時後打電話給黃錫彬的侄兒,通知他黃車被棄的地點。

黃錫彬被放進賊車尾箱後,再開往另一地方,車停後,匪徒打開車尾箱,將黃抬進一間屋子裡,然後才解開布袋。一名帶著面具的綁匪問他:『你認得我唔認得呀?黃伯!』

匪徒隨即將他手腳鎖上鐵鏈,然後解開他的綁眼布,將他帶進一房間,或者說是個木箱更正確,木箱極其狹小,大約7呎長,4呎濶,7呎高,僅能容身,黃一轉身便碰到板壁。木箱內没有牀,只有一張椅,地上舖上木板,木板上給他一條毡子和棉被。木箱前面有門一度,被鐵鏈鎖著。兩端各有一盞燈,一紅一白。

匪徒將黃錫彬安頓妥當之後,便開始向黃錫彬做功夫,又安撫又威嚇,一方面安慰黃說他們只要錢,另一方面告訴黃一個晴天霹靂的消息他兒子黃應求已死,是因為不合作而被殺,並指出黃應求想與他們其中一人一起逃走,所以那人也犧牲了。

說完這些話後,匪徒暫時離開他的木箱。但他的囚室外一直有兩人看守著。在黃被帶到藏參地點後,所有匪徒都一直帶上用黑色或深色布做的面具,其中被稱為『二哥』的匪徒戴的面具上畫上了狼頭。

不久之後,綁匪又再回到他的囚室,要求他寫信叫家人籌贖款,並報平安。匪徒又拿食物給他,但他指手被鎖著,不肯吃東西,最後匪徒把他手上的鎖鏈除去。

當天下午2時,有兩匪徒來見黃錫彬,其中一人稱為『二哥』,另一人稱為『八哥』。『二哥』坐在木箱裡的椅上與黃說話,這匪徒看來是個受過教育的人,行動像個重要人物,儼然三狼之首,他年紀不老,梳花旗裝,衣著華麗,面上仍然帶著野狼面具,黃錫彬聽到他的聲音,認得他就是綁架他時拿槍的匪徒。

『二哥』向黃要求數百萬元贖金 (實際多少黃錫彬已記不清楚),黃說這數目已超過他的經濟能力所能負擔。『八哥』恐嚇說,如黃不合作,會割下他的耳朵或一塊肉,好像對付他兒子一樣。

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最後雙方同意100萬元。黃先寫一封信給家人報平安,另欲再寫一封信給他在亞洲保險公司的秘書鄧漢生,囑咐他進行籌贖金的事,但『二哥』反對,黃改為寫給海外信託銀行總經理曹耀,蓋黃亦為這家銀行的監督。黃寫好信交給『二哥』,二人便離去。

兩三天之後,『二哥』和『八哥』再來見黃錫彬。『二哥』身穿深藍色乾濕褸,手戴皮手套,都很名貴。他與黃面談時談吐温和,但斥喝手下時則很粗魯。他對黃說,談判不成功,要用斷然的手段對付他,黃說這事情並非他所能控制,並要求讓他打電話給家人,但被拒絕。二人隨即離去。

二匪離去後,其中一名看守黃的匪徒向他建議先給50萬,餘款可以稍後再付,黃同意。

一兩天後,『二哥』『八哥』又來見黃,『二哥』說第一筆50萬元必須為現金,又聲明第二筆不可等得太久,黃要求給他一年時間,因他要賣樓籌款。但『二哥』拒絶,規定不得晚於91,否則殺他孫兒。黃於是又寫了一封信給曹耀,請他通知家人有關安排。

囚禁期間,『二哥』曾不超過10次走進房間與囚禁在木箱內的黃錫彬談判贖金的問題,有時一天來幾次,有時幾天來一次,每次他都戴著一個狼面具。

用來囚禁黃錫彬的木箱所在地是一間村屋的房間,黃被囚的17天內,一步也未離開過這木箱,連大小二便都由看守他的匪徒遞給他痰盂,每天飲食則送進木箱內。木箱以外是什麼環境黃完全無法得知。木箱內放著一部收音機,由早到晚開著,音量較得很大,看守人不讓黃將音量降低,很明顯是不想黃聽到囚室以外的聲音。

13餐,似乎是餐館叫來的,質素還可以,而且匪徒似乎知道他的口味。黃錫彬被囚時没有受過虐待[S11] 

匪徒放人

226晚上近午夜時份,匪徒突然將黃錫彬從木箱中釋放出來,先用布矇眼,再將他放進布袋裡,抬出屋外,放進車尾箱。綁匪没有告訴黃帶走他的原因,黃唯有聽天由命。

車子開行了30-35分鐘,途中停了8-10次,相信是等候交通燈。27日凌晨,車子到達目的地,匪徒下車,將黃從布袋中放出來,然後再駛車離去,待黃解開矇眼的巿條時,車子已遠去,無法辨認賊車的型號或車牌。

黃錫彬略一定神,發現自己身處英皇道近七喜汽水廠附近的華蘭路側,他在那裡逗留了一刻後,坐的士去干諾道西6號地下的新英公司,當時黃的秘書鄧漢生和侄兒黃應機[S12] 都在那裡睡覺,黃錫彬在那裡打電話通知警方他已獲釋,又電知媳婦梁翠滿,然後再乘車到她家裡 (當時黃家的人都搬到她家裡暫住),跟著便到銅鑼灣警署報告。

黃錫彬獲釋後,對警方說被囚之所可能在淺水灣區,警方於是出動大批警員到淺水灣、赤柱、香港仔、中灣、南灣、石澳等地方搜索,均無所獲。另因黃在英皇道華蘭路獲釋,警方便以該地點為中心,沿各條可能路線,計算半小時的路程,再配合黃有關被囚地方的描述,希望找出藏參地點。

警方為求盡快破案,在半月前所出的1萬元賞格外,另再加4萬元『暗花』,為歷來警所出的最大懸賞,但黃本人卻並無提出任何賞格。

匪徒犯案手法十分專業,警方發現,在黃錫彬被擄前1個月內,有1輛神秘汽車在石礦場道某處地點停泊,亦有人見到神秘男子監視和觀察黃每天上班的時間和路線,可見事前策劃周密。行事時所有匪徒均帶上手套,無留下任何指紋。匪徒對黃的看守亦相當嚴密,被綁的17天內黃連日光都未見過,無可能認出藏參的地方。匪徒行動干淨利落,令警方束手無策。

黃錫彬是否付了贖金?

黃錫彬獲釋後,一直否認付了贖金,他向傳媒放出消息,指起初三狼開價200萬,黃還價減至50萬,說公司的所有財政權集於他一身,龐大資金只有他本人才可動用[S13] 。匪首於是與黃立下合約:先放黃回家,10個月至1年後,待事情淡了,就會與黃聯絡,安排付款。

綁匪先放人後收錢似乎頗難令人相信,當時已有傳聞黃錫彬被釋放是因為他付了50萬元贖金,付款者和付款方法亦有不同傳聞:

1. 兒子黃應士在東京向綁匪付了50萬元。但黃錫彬否認,指兒子無權動用他的財產,而警方一直監他的所有銀行戶口,動用50萬鉅款警方不可能不知道。

2. 他的朋友代付。星島日報於野狼集團內訌爆出真相後翌日 (1211) 即登出消息,說贖金由兩位銀行界知名人士代籌,全部是百元現鈔,付款地點是九龍城,另50萬在6個月內收取。但黃說這麼大筆錢任何一個熟朋友都不會替他先墊出來。據說警方也調查過黃每一個熟朋友的戶口,不見有什麼異動。

雖然黃錫彬本人一直否認已付贖金,但星島日報19611211登出的付款過程甚為詳細,繪聲繪影,而且在法庭上證人供詞都指出三狼黨羽在黃獲釋後忽然富起來,令人不能不相信他真的付了贖金;加以三狼行事如斯慎密,怎可能讓黃如此容易脫身?星島日報登出的付款過程如下:

綁匪見警方嚴密監視黃家及其親友,於是採用迂迴的方法,先寄信給黃的一位老友名流,請他派人到中環一家茶樓的男厠水箱頂上找一封信。老友通知黃家人,派一名親信到指定地點,果然發現一封黃的親筆信,信中求名流代籌50萬,救他一命,並千叮萬囑,要秘密行事。

50萬元並非小數目,名流也不敢擅作主張,於是急電黃錫彬在美國念書的10子黃應士,叫他立刻回港,因為家中無人敢作主。這時警方已收到情報,知道野狼已跟黃家聯絡,於是加緊監視。

大約是1961218,一份日報登了一段有光猛大房出租的小廣告,廣告標明該房設有電話,並刊出電話號碼,原來這電話是『野狼』與黃家約定的通訊電話。廣告刊出後,『野狼』又來一封信,說那電話『唔做得』,有危險。

後來又有人登了一段有關九龍一房子的招租的小廣告,廣告附有地址電話,屬於黃錫彬另一位老友的住家。廣告登出後,『野狼』來電說:『做得了,那地點要得。』

黃錫彬那位老友名流,約同黃另一位老友名流,一起跑到預定地點等候,晚上約9時,『野狼』來電,兩位名流說只籌得30萬,來電者大怒,堅持要50萬,一個錢也不能少。

隔了一天,黃錫彬再寫一封親筆信給那位老友,哀求他無論如何籌足50萬元,該老友唯有賣出一批股票,籌足贖金。當晚匪徒再來電,命他於翌日晚上到九龍城XX餐廳等待指示。

翌日晚二人依照匪徒指示到達餐廳,當時有神秘人坐在餐廳一角最後的卡位,佯作閱報,以報紙遮面,但暗中監視他們。不久餐廳電話響起來,是匪徒打來的電話,通知二人交款地點就在那裡,但名流不同意,認為那地方不妥。匪徒唯有叫他回到之前的地點等候指示,於是二人又回到另一位老友家中,那位老友不滿,只准許再用他家一次作為聯絡地點。

到約定時間,『野狼』果然再打電話來,叫他們到界限街與太子道間那個休憩區,那裡有個廢紙箱,裡面有個信封,拆開錦囊,依計行事,便會見到收款人。匪徒並再三叮囑,要100元一張的現鈔,不要500元,要用袋裝好,坐的士去交款地點,不要坐自己的私家車。

第二天 (大約是224) 晚上9時半,黃錫彬一間店舖的伙記,亦是黃的侄兒,帶著一個裝著50萬元贖金的帆布袋,從海旁店乘的士轉小輪到達九龍城,再乘的士到交款地點,果然見到一廢紙箱,箱內有一信,信中叫他沿該處一直靠右走,在路上倘有人走近並說一聲『天福賜福』,便將錢交給他。

該伙記依信中指示,一人持袋向前走。一輛汽車在附近往返巡視,忽然有兩人從後趕上,一人向他說一聲『天官賜福』,伙記便將錢袋丟給他,該人以威嚇的口脗叫他一直向前走,不要回頭看,否則對他不利。交款後回店報告交易完成,但那封信他則保存著。

226,有人打電話報警說黃錫彬在海心廟出現,警方趕到現場,發現是虛報。星島日報指可能是匪徒的調虎離山之計,將警方注意力和大量警力引到九龍區,然後當晚就在港島將黃釋放。

黃獲釋後,向警方及外界矢口否認曾付贖金。可是警方獲得一封匪徒寫給黃一朋友的信,內容涉及黃氏父子,警方據此抓了一些人,可是查問之下證實他們與此案無關。警方又發現,他們得到的匪徒信件,與黃應求案中的打單信的字跡符合。

後來警方終於得到線索,將幫助黃脫險的其中一位老友名流請到警局問話,該名流唯有將整個救黃過程和盤托出,到此地步,黃錫彬亦不得不承認他和匪徒的交易。

他們的協議包括6個月後再付50萬,於是,同年425,匪徒寫信給黃錫彬,提醒他要履行諾言;8月再打電話給他,接洽手尾。

星島日報指警方一直不動聲色,等候『狼來』云云。








 [S1]黃錫彬於196828病逝香港家中。見1968211黃家在各大報章所登訃聞。


 [S2]東京銀行在都爹利街。


 [S3]星島日報1961-02-11


 [S4]星島日報1961-02-11


 [S5]工商日報1961-12-11所載『黃錫彬被綁票始未』中指他被擄的時間是上許9時許。


 [S6]星島日報1961-02-11的新聞報導誤將黃宅地址說成在白建時道11號,反而這幅草圖卻把地址弄對了。


 [S7]該車是失車,是210早上7時鄧偉明和倪秉堅從銅鑼灣偷來。


 [S8]根據黃錫彬後來在庭上的證供,這人是李渭。


 [S9]工商日報1962-02-21


 [S10]後來黃錫彬認出此人是鄧偉明。


 [S11]工商日報1961-02-28


 [S12]黃錫彬這位侄兒的名字在當時的中文報紙上作『黃應基』,本文根據黃錫彬於19682月病逝後黃家所登訃文更正。


 [S13]事實上當時警方已在監視黃及其公司的銀行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