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錫彬被綁
黃錫彬 |
黃應求被綁架後19個月,生死未卜,而他老父黃錫彬又給人擄去。
黃錫彬67歲[S1] ,番禺瑤頭鄉人,朋友和傳媒稱他為『六叔』。是廣州育材書院的第一屆畢業生。16歲即加入美孚火油公司工作,由小職員升至經理,至1953年退休,退休後仍出任香港海外信託銀行董事、東京銀行[S2] 顧問、四海保險有限公司等職。
據當時傳媒描述,黃錫彬是個天生的理財能手,營生十分認真,一絲不苟,提到賺錢他最感興趣,他的老友估計他當時身家3,000萬。可是他為人十分節儉,雖然是有車階級,但經常走路,每天早起,行山打太極,吃午飯,不惜走路回家,除了必要應酬,不在外面飲宴[S3] [S4] 。
黃錫彬汽車轉出畢喇山石礦道被匪車截停處 |
當匪徒在石礦道截停黃車時,一位住在附近的居民目擊事件發生經過,以為是交通意外,打電話報警。交通警到場時只見到HK1810那部車仍停在那裡,汽車的引擎仍然開著,而黃車則已不知所踪。
黃錫彬被擄去後路上剩下賊車。 |
警方正在通電尋找該車之際,忽然接到黃錫彬媳婦梁翠滿的電話。原來大約9時,黃錫彬的姪兒收到一個怪電話:『黃錫彬 先生的車子在政府大球場,你們去取回吧!』電話跟著就掛斷。黃的姪兒覺得奇怪,先電白建時寓所,說他已上班,再電辦公室,却未到步。唯有電知梁翠滿,梁覺事態不妙,於是報警,與警方一起到政府大球場察看。
結果在大球場停車場找到交通部正在尋找的黃車,在車尾箱找到司機譚志堅,從譚口中得悉整件事是一次綁架案,是黃應求案的翻版。
警方當天調動港九新界多個警區的警力,進行大規模海陸空搜索,截查所有駛往新界或離島的車輛和船隻,並看守所有海灘及碼頭,海港外則派有4艘水警雷達快艇巡邏,直升機亦出動協助偵察。警方計劃的第一步是把港島先行封鎖,不讓匪徒把黃錫彬挾離香港,然後再作進一步的搜查。警方又翻查韓戰時的私梟紀錄,看看黃氏父子被綁架案是否跟他們有關。港澳兩方面的大天二和撈家都對這案的賞金很有興趣,亦曾出面幫助尋找案件的幕後人物,但均不果,顯然綁匪並非黑道中人。
黃錫彬的座駕被棄於大球埸西邊停車場,司機被困車尾箱。 |
黃錫彬十子黃應士在父親被擄15天後於2月25日 從美國回到香港主持救父之事,而黃錫彬家人則搬到媳婦梁翠滿家中暫住。當時市面曾盛傳匪徒勒索150萬,而警方搜尋半月有餘,一無所獲,於是懸賞1萬元通緝綁架黃錫彬的匪徒。
瘦了8磅 的黃錫彬依照醫生指示,在媳婦家中休養了幾天才回自己在白建時道的住所,並盡量避免見人,尤其是新聞記者。
黃錫彬透露的綁架過程
根據黃錫彬後來在法庭上的證供,他被綁架的過程大致如下:
匪徒將黃和司機放在車子後座左右兩邊,由兩名匪徒坐在中間監視,第3人駕車。匪徒吩咐黃譚二人蹲下閉上眼睛,並用腳踩著二人。
途中譚司機幾次不理會匪徒的警告,睜開眼睛偷看,見到汽車似乎是朝淺水灣方向駛去。當譚第3次偷看時被同坐後排座位的匪徒用手撃打他面部,打得他眼部紅腫起來,黃替譚求情:『你哋唔好打佢,唔關佢既事,你哋要錢啫。』持槍匪徒說:『你知道就好咯,因為你個仔,你咁樣做,唔知受大哥幾多氣。』黃知道匪徒是埋怨他拒絕為黃應求付贖款。
這時駕車的匪徒從前面抛兩布條和兩條繩子到後面,坐後面的匪徒將他們的眼睛綁上。
汽車行駛了約15分鐘汽車停下來,綁匪叫黃下車,將黃放進一大帆布袋內,然後放在另一車的尾箱內。綁匪又將黃車駛到掃桿埔政府大球場右邊的停車場,然後將司機綁起來放到車尾箱內,在個多小時後打電話給黃錫彬的侄兒,通知他黃車被棄的地點。
黃錫彬被放進賊車尾箱後,再開往另一地方,車停後,匪徒打開車尾箱,將黃抬進一間屋子裡,然後才解開布袋。一名帶著面具的綁匪問他:『你認得我唔認得呀?黃伯!』
匪徒隨即將他手腳鎖上鐵鏈,然後解開他的綁眼布,將他帶進一房間,或者說是個木箱更正確,木箱極其狹小,大約7呎長,4呎濶,7呎高,僅能容身,黃一轉身便碰到板壁。木箱內没有牀,只有一張椅,地上舖上木板,木板上給他一條毡子和棉被。木箱前面有門一度,被鐵鏈鎖著。兩端各有一盞燈,一紅一白。
匪徒將黃錫彬安頓妥當之後,便開始向黃錫彬做功夫,又安撫又威嚇,一方面安慰黃說他們只要錢,另一方面告訴黃一個晴天霹靂的消息 ─ 他兒子黃應求已死,是因為不合作而被殺,並指出黃應求想與他們其中一人一起逃走,所以那人也犧牲了。
說完這些話後,匪徒暫時離開他的木箱。但他的囚室外一直有兩人看守著。在黃被帶到藏參地點後,所有匪徒都一直帶上用黑色或深色布做的面具,其中被稱為『二哥』的匪徒戴的面具上畫上了狼頭。
不久之後,綁匪又再回到他的囚室,要求他寫信叫家人籌贖款,並報平安。匪徒又拿食物給他,但他指手被鎖著,不肯吃東西,最後匪徒把他手上的鎖鏈除去。
當天下午2時,有兩匪徒來見黃錫彬,其中一人稱為『二哥』,另一人稱為『八哥』。『二哥』坐在木箱裡的椅上與黃說話,這匪徒看來是個受過教育的人,行動像個重要人物,儼然三狼之首,他年紀不老,梳花旗裝,衣著華麗,面上仍然帶著野狼面具,黃錫彬聽到他的聲音,認得他就是綁架他時拿槍的匪徒。
『二哥』向黃要求數百萬元贖金 (實際多少黃錫彬已記不清楚),黃說這數目已超過他的經濟能力所能負擔。『八哥』恐嚇說,如黃不合作,會割下他的耳朵或一塊肉,好像對付他兒子一樣。
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最後雙方同意100萬元。黃先寫一封信給家人報平安,另欲再寫一封信給他在亞洲保險公司的秘書鄧漢生,囑咐他進行籌贖金的事,但『二哥』反對,黃改為寫給海外信託銀行總經理曹耀,蓋黃亦為這家銀行的監督。黃寫好信交給『二哥』,二人便離去。
兩三天之後,『二哥』和『八哥』再來見黃錫彬。『二哥』身穿深藍色乾濕褸,手戴皮手套,都很名貴。他與黃面談時談吐温和,但斥喝手下時則很粗魯。他對黃說,談判不成功,要用斷然的手段對付他,黃說這事情並非他所能控制,並要求讓他打電話給家人,但被拒絕。二人隨即離去。
二匪離去後,其中一名看守黃的匪徒向他建議先給50萬,餘款可以稍後再付,黃同意。
囚禁期間,『二哥』曾不超過10次走進房間與囚禁在木箱內的黃錫彬談判贖金的問題,有時一天來幾次,有時幾天來一次,每次他都戴著一個狼面具。
用來囚禁黃錫彬的木箱所在地是一間村屋的房間,黃被囚的17天內,一步也未離開過這木箱,連大小二便都由看守他的匪徒遞給他痰盂,每天飲食則送進木箱內。木箱以外是什麼環境黃完全無法得知。木箱內放著一部收音機,由早到晚開著,音量較得很大,看守人不讓黃將音量降低,很明顯是不想黃聽到囚室以外的聲音。
黃1日3餐,似乎是餐館叫來的,質素還可以,而且匪徒似乎知道他的口味。黃錫彬被囚時没有受過虐待[S11] 。
匪徒放人
車子開行了30-35分鐘,途中停了8-10次,相信是等候交通燈。27日凌晨,車子到達目的地,匪徒下車,將黃從布袋中放出來,然後再駛車離去,待黃解開矇眼的巿條時,車子已遠去,無法辨認賊車的型號或車牌。
黃錫彬略一定神,發現自己身處英皇道近七喜汽水廠附近的華蘭路側,他在那裡逗留了一刻後,坐的士去干諾道西6號地下的新英公司,當時黃的秘書鄧漢生和侄兒黃應機[S12] 都在那裡睡覺,黃錫彬在那裡打電話通知警方他已獲釋,又電知媳婦梁翠滿,然後再乘車到她家裡 (當時黃家的人都搬到她家裡暫住),跟著便到銅鑼灣警署報告。
黃錫彬獲釋後,對警方說被囚之所可能在淺水灣區,警方於是出動大批警員到淺水灣、赤柱、香港仔、中灣、南灣、石澳等地方搜索,均無所獲。另因黃在英皇道華蘭路獲釋,警方便以該地點為中心,沿各條可能路線,計算半小時的路程,再配合黃有關被囚地方的描述,希望找出藏參地點。
警方為求盡快破案,在半月前所出的1萬元賞格外,另再加4萬元『暗花』,為歷來警所出的最大懸賞,但黃本人卻並無提出任何賞格。
匪徒犯案手法十分專業,警方發現,在黃錫彬被擄前1個月內,有1輛神秘汽車在石礦場道某處地點停泊,亦有人見到神秘男子監視和觀察黃每天上班的時間和路線,可見事前策劃周密。行事時所有匪徒均帶上手套,無留下任何指紋。匪徒對黃的看守亦相當嚴密,被綁的17天內黃連日光都未見過,無可能認出藏參的地方。匪徒行動干淨利落,令警方束手無策。
黃錫彬是否付了贖金?
黃錫彬獲釋後,一直否認付了贖金,他向傳媒放出消息,指起初三狼開價200萬,黃還價減至50萬,說公司的所有財政權集於他一身,龐大資金只有他本人才可動用[S13] 。匪首於是與黃立下合約:先放黃回家,10個月至1年後,待事情淡了,就會與黃聯絡,安排付款。
綁匪先放人後收錢似乎頗難令人相信,當時已有傳聞黃錫彬被釋放是因為他付了50萬元贖金,付款者和付款方法亦有不同傳聞:
1. 兒子黃應士在東京向綁匪付了50萬元。但黃錫彬否認,指兒子無權動用他的財產,而警方一直監他的所有銀行戶口,動用50萬鉅款警方不可能不知道。
2. 他的朋友代付。星島日報於野狼集團內訌爆出真相後翌日 (12月11日 ) 即登出消息,說贖金由兩位銀行界知名人士代籌,全部是百元現鈔,付款地點是九龍城,另50萬在6個月內收取。但黃說這麼大筆錢任何一個熟朋友都不會替他先墊出來。據說警方也調查過黃每一個熟朋友的戶口,不見有什麼異動。
雖然黃錫彬本人一直否認已付贖金,但星島日報1961年12月11日 登出的付款過程甚為詳細,繪聲繪影,而且在法庭上證人供詞都指出三狼黨羽在黃獲釋後忽然富起來,令人不能不相信他真的付了贖金;加以三狼行事如斯慎密,怎可能讓黃如此容易脫身?星島日報登出的付款過程如下:
綁匪見警方嚴密監視黃家及其親友,於是採用迂迴的方法,先寄信給黃的一位老友名流,請他派人到中環一家茶樓的男厠水箱頂上找一封信。老友通知黃家人,派一名親信到指定地點,果然發現一封黃的親筆信,信中求名流代籌50萬,救他一命,並千叮萬囑,要秘密行事。
50萬元並非小數目,名流也不敢擅作主張,於是急電黃錫彬在美國念書的10子黃應士,叫他立刻回港,因為家中無人敢作主。這時警方已收到情報,知道野狼已跟黃家聯絡,於是加緊監視。
大約是1961年2月18日 ,一份日報登了一段有光猛大房出租的小廣告,廣告標明該房設有電話,並刊出電話號碼,原來這電話是『野狼』與黃家約定的通訊電話。廣告刊出後,『野狼』又來一封信,說那電話『唔做得』,有危險。
後來又有人登了一段有關九龍一房子的招租的小廣告,廣告附有地址電話,屬於黃錫彬另一位老友的住家。廣告登出後,『野狼』來電說:『做得了,那地點要得。』
黃錫彬那位老友名流,約同黃另一位老友名流,一起跑到預定地點等候,晚上約9時,『野狼』來電,兩位名流說只籌得30萬,來電者大怒,堅持要50萬,一個錢也不能少。
隔了一天,黃錫彬再寫一封親筆信給那位老友,哀求他無論如何籌足50萬元,該老友唯有賣出一批股票,籌足贖金。當晚匪徒再來電,命他於翌日晚上到九龍城XX餐廳等待指示。
翌日晚二人依照匪徒指示到達餐廳,當時有神秘人坐在餐廳一角最後的卡位,佯作閱報,以報紙遮面,但暗中監視他們。不久餐廳電話響起來,是匪徒打來的電話,通知二人交款地點就在那裡,但名流不同意,認為那地方不妥。匪徒唯有叫他回到之前的地點等候指示,於是二人又回到另一位老友家中,那位老友不滿,只准許再用他家一次作為聯絡地點。
到約定時間,『野狼』果然再打電話來,叫他們到界限街與太子道間那個休憩區,那裡有個廢紙箱,裡面有個信封,拆開錦囊,依計行事,便會見到收款人。匪徒並再三叮囑,要100元一張的現鈔,不要500元,要用袋裝好,坐的士去交款地點,不要坐自己的私家車。
第二天 (大約是2月24日 ) 晚上9時半,黃錫彬一間店舖的伙記,亦是黃的侄兒,帶著一個裝著50萬元贖金的帆布袋,從海旁店乘的士轉小輪到達九龍城,再乘的士到交款地點,果然見到一廢紙箱,箱內有一信,信中叫他沿該處一直靠右走,在路上倘有人走近並說一聲『天福賜福』,便將錢交給他。
該伙記依信中指示,一人持袋向前走。一輛汽車在附近往返巡視,忽然有兩人從後趕上,一人向他說一聲『天官賜福』,伙記便將錢袋丟給他,該人以威嚇的口脗叫他一直向前走,不要回頭看,否則對他不利。交款後回店報告交易完成,但那封信他則保存著。
黃獲釋後,向警方及外界矢口否認曾付贖金。可是警方獲得一封匪徒寫給黃一朋友的信,內容涉及黃氏父子,警方據此抓了一些人,可是查問之下證實他們與此案無關。警方又發現,他們得到的匪徒信件,與黃應求案中的打單信的字跡符合。
後來警方終於得到線索,將幫助黃脫險的其中一位老友名流請到警局問話,該名流唯有將整個救黃過程和盤托出,到此地步,黃錫彬亦不得不承認他和匪徒的交易。
他們的協議包括6個月後再付50萬,於是,同年4月25日 ,匪徒寫信給黃錫彬,提醒他要履行諾言;8月再打電話給他,接洽手尾。
星島日報指警方一直不動聲色,等候『狼來』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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