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8日 星期六

三狼案 (4)

『雙黃案』初審

警方於19611213下午2時半將李渭、倪秉堅和鄧偉明在銅鑼灣裁判司署提堂,控李倪鄧3人以綁架黃錫彬、謀殺鄧天福2項罪名,另控告李倪2人『與在逃男子』謀殺黃應求。『在逃男子』是指當時仍然在逃的馬廣燦。3人上庭時神情鎮靜,尤以倪秉堅為甚。

三狼被帶上法庭。

同日 (13) 警方拘捕馬廣燦,14日亦將馬在銅鑼灣裁判署提堂,控以綁架黃錫彬、謀殺黃應求和鄧天福3項罪名。據記者描述,馬廣燦穿著黑色西裝上庭,面色蒼白,木無表情,但雙眼烱烱有神[S1] 。山昆納第法官 (Albert Sanguinetti) 將案件押後兩天再審,將被告交警方看管;馬廣燦向法官要求讓他見妻子。

警方於12164名被告在銅鑼灣裁判署再度提堂,控以綁架黃錫彬、謀殺鄧天福和黃應求等3項罪名。主控官要求法官押後7天再審,4被告改交域多利監獄扣押。4被告在庭上神情鎮定,面露笑容。此後4人每星期過堂一次。

1217警方答應鄧偉明要求,由10多名中西警探將他由中環域多利拘留所押到新界屏山他家鄉,讓他與70歲老母見面,相聚了半小時。

初級偵訊

196212229日案件在銅鑼灣裁判署進行初級偵訊,三狼由梁永濂大律師及何鴻宗律師代表。初級偵訊過程中,法官只聽控方證人證供,以決定表面證據是否成立。

黃錫彬、梁翠滿、黃的兩名侄兒黃應機、黃應禧,以及有參與偵查案件的警務人員等重要證人,都應檢察官李美度士 (D E d’Almada Remedios) 傳召一一出庭作供,透露了黃被標參的經過 (細節如前述),以及交贖金的過程。8天的初級偵訊結束後,主審法官麥馬連 (A M McMullin) 宣布表面證據成立,2月轉解高等法院刑庭審訊。

『雙黃案』開審期間,本港正值隆冬,寒流襲港,到法庭旁聽的公眾人士及70-80名記者,很多都得穿上大衣,其中一報館記者帶了多瓶拔蘭地酒辦,一次一連喝了4瓶方能御寒[S2] 

域多利監獄其中一囚室。
旁聽席上有4人是常客,其中3人是李渭父親李啓及梅姓女友,以及倪秉堅已懷孕太太,法庭旁聽席6排坐位儘管天天爆滿,仍然一定留座予3人。李渭女友衣著最講究,每天不同顏色,薄施脂粉,戴一對珍珠耳環,她和倪太看來是甚為熟稔的好友,常常交頭接耳。鄧偉明姊姊亦每天到庭聽審,但不與前述3人坐在一起,亦從不與他們交談。4名被告中只有馬廣燦一人没有親友出庭旁聽,蓋其妻一直被警方拘留,且剛在茘枝角監獄誕下一女。

梁永濂大律師曾向法庭投訴拘留4名被告的域多利監獄囚室環境太不仁道,要求警方改善情況。原來4人分別單獨囚於4間斗室,每間高10呎,長7呎,闊5呎,內有盆和桶各一,每天只在上午10時和下午130分兩段時間,讓4被告出房外走動半小時。可是警方指監獄的事警方管不著。


黃家交贖款經過

黃家究竟有没有交過贖金,一直是個謎團,而黃錫彬之前一直否認曾交贖金。在這次初審中,黃家人終於承認是交了贖金匪徒才放黃錫彬,而且詳細交待了交錢的經過,其過程與之前傳媒所報導的頗為吻合:

1961210 (即黃錫彬被擄當天) 早上9時,黃應機在新英公司接到電話,一名操本地口音的男子對他說:『你係亞基呀?你聽住,你亞六伯父被我地拈咗來我地個堂度嘞。』黃問對方是誰。該男子說:『你唔好問我,你現在到大球場啦,你亞六伯父架車喺嗰度。司機喺個車尾箱處,鎖匙喺車頭櫃度,放咗佢啦,你唔好話比人聽,唔喺你六伯父就好似你亞哥咁嘞。』
黃應機先後打電話到東京銀行和黃錫彬家中,都找不著他,於是打電話約黃錫彬秘書鄧漢生一同到大球場,果然找到黃錫彬的座架,立即向附近一名交通幫辦報告。之後警方便接手調查。

翌日 (211),鄧漢生接獲一男子打來的電話,根據指示,到中環蓮香茶樓二樓厠所一水箱上找到一封用報紙包裹的信。他將包裹帶到黃應求家,在梁翠滿及黃錫彬第九女兒面前拆開報紙,裡面有一信封,信封內有兩封信,一封是黃錫彬筆跡,只有幾個字,一封為綁匪所寫,都是寫給鄧漢生。
之後鄧漢生到九龍加多利山布力架街32號,一位叫陳仲池 (譯音) 的人士家中,等候三狼來電再作指示。他一共去了陳家5次。

此外,海外信託銀行總經理曹耀於215在家中收到另一信。黃的證供中提及共寫了3封信,但卻說一封給家人,兩封給曹耀,與鄧漢生及曹耀的證供有出入。

雙方在贖金數目和交款細節談妥後,225,黃應機與弟弟黃應禧一起前往海外信託銀行找曹耀,提取50萬元,其中30萬元為500元鈔票,其餘20萬為100元鈔票,全部藏於兩條由梁翠滿帶來的布條中,二人各帶一條,纒在腰間,然後乘車渡海到上海街黃家另一企業華中公司,在那裡將錢轉到一個帆布袋裡,然後鎖在辦公卓的抽屜內。

當晚午夜,匪徒打電話到華中公司,說明了交款的地點及方法。黃家由黃應禧負起交贖金的重責,黃應禧年紀雖輕,卻是華中公司負責人之一,似乎甚受黃錫彬器重。

放下電話之後,黃應禧拿了滿載鉅款的帆布袋,單獨乘的士到九龍塘亞息士道三角花園下車,在花園牆上一個孔中找到一封信,以及一張地圖。黃按指示,由亞息士道走出窩打老道,轉左往九龍塘,走了10多分鐘,差不多去到軍營,忽然有兩人從橫街轉出,朝著黃迎面而來,這兩個戴了帽子和眼鏡的男子,在黃左右兩邊走過時,其中一人說了一句『天官賜福』,這是綁匪與黃家約定的暗號,黃於是將袋交給此人,匪徒得手後,命黃一直向前走,而二人之後的去向黃就無從知曉。

匪徒追索餘款

黃家既然答應第一次交贖金後半年再交餘款,匪徒當然不會忘記。黃錫彬秘書鄧漢生在法庭上證實,19619414日,他接到三狼多次來電,匪徒更在鄧要求證實野狼身份之下,給了他一封信,相信是追索50萬餘款,可是鄧在庭上没有交待究竟有没有付款。

高院審訊

案件於196229在高等法院提堂,李馬倪鄧4人出庭,法官百里渠 (Alastair Blair-Kerr) 宣布,除原來3項控罪外,加控李馬倪3人綁架黃應求一罪。又宣布月內將先審兩項謀殺案中之一。庭上鄧偉明神態不安,李渭則精神憔悴[S3] 

219『雙黃案』在高等法院正式開審,政府高級檢察官里亞 (Dermot Rea),以及檢察官李美度士擔任該案主控,辯方大律師是梁永濂大律師,署理正按察司李比 (Acting Chief Justice I C C Rigby) 擔任法官。

是次並沒審訊黃錫彬宗綁架案,而是關於3名被告的謀殺控罪。而黃錫彬在庭上亦只是擔當證人。

作證的時候,他先敘述自己被綁架的經過,又指出被告之一,亦是他遠房親戚的李渭,是綁架他的人之一,是持槍人。他指出綁架他的幾個人將他帶到一間屋,戴上野狼面具,而李渭更自稱是野狼,又說他的兒子已經被他們處死了。年將70的黃錫彬在庭上老淚縱橫,仍然未能忘記兒子過世帶給他的悲痛,特別是當辯方律師要求他辨認黃應求的頭骨時[S4] ,他堅決拒絕,因為他實在受不了如此大的刺激,最後他獲准無須確認此證物。

事實上,控方證人在初審時已曾作證,故高院審訊的高潮是被告三狼出庭作證,並從他們口中爆出震撼的案情內幕。三位被告指稱,在被捕後即遭到嚴刑逼供,被多名警務人員威逼、恐嚇、毒打,其中包括華探長藍剛;倪秉堅指他外父和年幼的兒子也被打,警方還恐嚇要打他懷孕的妻子,甚至將她遞解出境。審訊過程中又揭發他們的警戒供詞錯字百出,有非自願供認之嫌。

辯方律師更質疑,被告無可能會在供詞上自認控罪,因為他們是被捕,而不是自首,實在於理不合。

為了求證供詞的真實性,控辨雙方更傳召文字專家作證,甚至捧出康熙字典,在法庭上咬文嚼字,針鋒相對。

李渭又在庭上否認他們向黃家人自稱『野狼[S5] 』,綁駕黃錫彬之後也没有帶著狼面具與他相見。









 [S1]工商日報1961-12-15


 [S2]馬松柏『香港報壇回憶錄』,第33頁。


 [S3]明報1962-02-10


 [S4]當年還未能用科學鑑証方法辨認死者身份。


 [S5]工商日報196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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