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日 星期四

三狼案 (5)

三狼的自供狀

3名被告被捕後寫下的自供狀,招認自己犯案的目的和過程:
第一被告李渭:『我當時的目的,『至』在綁票而勒取『瀆』金,並非有意謀殺,不過在當時對方力『徒』掙扎,在當時為了自己的安全,而又恐對方傷及我自己,不得不先發制人而『已』,我後悔傷人生命,我的良心非常難過,夢『未』不『忙』。』

第二被告倪秉堅:『黃應求這事發生前一日,李渭、馬廣燦叫我用汽車送他兩人到淺水灣道某一地方,他兩人拿著鏟和其他鐵器下車,李渭叫我離去這地方,兩個鐘後,再回來接他兩人。黃應求被擄的晚上,我是擔任司機,送李渭、馬燦、黃應求到上述地點,他們三人下車後,李渭叫我離開這地方,大約兩個再回來接李渭馬燦二人。』

第三被告馬廣燦:『黃錫彬在山上路被標參,攞錢啫,没什麼事情。阿求死,不是我打死他,佢搶我的利器,在掙扎,我不知他死。我的錢已用盡,没有,我淨喺標參,得十一萬元,我已經知道做錯咗。』『阿求的事,我幾個人係想攞錢,佢大聲嘈,搶我手中的利器拮李渭,我糾纏他,不意中傷咗佢,我不是想他死,目的喺想攞錢。』

三狼口中的黃應求案經過

三名被告分別為自己的謀殺罪辯護,他們不約而同表示:自己只是有份參與綁架黃氏父子,對黃應求的死不但亳不知情,亦無參與其中。他們更表示,供詞只是警方叫他們搬字過紙而已。

李渭在庭上強調:『我有參加標參,但我冇殺死佢,我同佢無冤無仇,想都未想過呀!』他又說與馬廣燦及倪秉堅商量過:標參時如果黃應求逃走,他們3人也會逃跑,因為他們無膽。

三人在庭上講述案發經過,雖有少部份細節略有出入,但內容大致互相吻合。他們自己供出的『雙黃案』版本如下:

老大邀李渭『做世界』

1959年初農曆新年期間,大磡邨娛樂場開幕,李渭獲聘任巡場雜務。他在此時認識了兩位朋友陳昌和梁洪,二人見李經濟情況不佳,時常請他吃宵夜和飲茶。娛樂場開張未夠一月,因天雨影響而要停業,李因而再度失業,經濟拮据,陳梁二人此時更在經濟上接濟李,令他感激不已。

陳梁又向李介紹二位朋友汪煇和呂圖,陳梁汪呂4人都生活豪華,見李寒酸,還送錢給他買衣服和零用。

汪煇50多歲,是4人中的老大,曾在內地做官,經常往來於台灣、澳門、廣州、香港等地。他經常與呂圖一起出現,呂圖是老二。4人從李渭口中知道他曾在黃家的新英公司工作,是黃應求的親戚,於是向他打主意,由汪煇出口叫他幫他們『做世界』。

汪向李提出將黃應求綁架的計劃,指李只需說出黃家的環境與人事,其他事情他無須操心,亦不會要他做什麼,因黃家的人認得他。李見汪說得很有把握,又無須他出面,於是答應了。自此汪煇經常找李渭問有關黃家的事,而陳昌則居中聯絡。

介紹倪馬駕車

後來汪煇問李渭有沒有駕駛技術好的朋友,可以駕駛標參車。李提出倪秉堅和馬廣燦,其中倪自己有車。汪答應事成後倪馬兩人各得2萬,而李則得3萬。李根據汪的指示,於1959612晚上11時許,打電話給倪秉堅,叫倪駛車載他到馬廣燦[S1] ,找到馬後,一起上了倪的車,在車上李向二人說有朋友叫他們3人參加標參,但不用直接動手,只用車載肉參到預定地點就可以,但没有告訴二人目標是誰。倪秉堅說要考慮,13日晚李渭到馬廣燦家,馬打電話給倪,倪終於答應。

陳昌通知『開工』

618早上,陳昌上門找李渭,告訴他當天晚上『開工』,甚麼都不用帶,只叫馬廣燦租一部司家車,帶個化粧箱,晚上11點到中環電車路的英華餐廳等候,並將100元交給李。李馬上去找倪馬二人,將50元交給馬作租車之用。晚上113人先後到達英華餐廳,馬說租來的車子已泊在路邊。不久陳昌到達,李渭介紹馬倪二人認識陳昌,這是他們第一次見面。陳向3人講述綁架黃應求的過程,以及3人各自負責的工作,並指示馬廣燦為李渭化粧,以免被黃應求認出。

4人乘車到政府大球場,馬廣燦到車尾箱取出化粧箱,為李渭貼上鬍子,並將『脫苦海』膠布貼在他鼻子上,陳昌還將頭上的毡帽除下給李渭帶上,眾人都覺得化粧後的李渭一定無人可認出。化粧完畢,4人再上車前往黃應求住所所在的北角永興街等他回來,途中陳昌拍一拍腰部,對3人說他身上有槍,所以不用擔心:『有錢佬見親就驚架啦,唔駛震架!』

帶黃到淺水灣交人

619凌晨1時左右,汽車到達永興街,泊在街上第1個泊位,陳昌囑咐李渭千萬不可說話,否則會被黃應求認出,然後和馬廣燦下車,守在對面馬路,李渭和倪秉堅則留在車上。

等了好久,才見到黃應求的車子駛到,想泊在賊車前面,黃還未下車,陳昌和馬廣燦就趨前,一左一右,陳昌拔出手槍指著黃說:『唔好郁呀!』黃立刻就範,全無反抗。

二人上了黃的車子,由馬廣燦駕車離去。賊車稍候一會兒,肯定無人發現後便亦朝同一方向駛去。

黃車去到政府大球場後停在山邊,當李渭倪秉堅坐的賊車到後,陳昌和馬廣燦押著黃應求轉到賊車,坐在後面座位,黃應求被夾在中間,陳馬二人各捉著他一隻手。黃問要去那裡,陳昌叫他不要理會。

賊車按照原定計劃由倪秉堅駛去淺水灣,途中黃應求没有再說話。當車去到淺水灣道,過了兩座橋,就按陳昌早前的指示開始慢駛,去到一電箱附近時,陳昌叫倪停車。當時是凌晨時份,淺水灣道一片靜寂,四野無人,也没有車經過。

下車後陳馬一左一右脅持著黃進入路旁的樹林,李跟在後面,倪負責看守汽車。由於停車地點是彎位,不能停車,李叫倪將車子開走,15分鐘後回去。

陳馬李3人押著黃應求,沿著一條小路向下走,走到一條溝渠處,見到汪煇、呂圖和梁洪,另外還有一人叫曾雄,4人已在那裡等著,陳昌馬廣燦把黃帶到他們面前,在黑暗中跟在後面的李渭腳踏到溝渠上,差點摔一跤。

陳昌和馬廣燦將黃應求交給梁洪和曾雄,汪煇吩咐李渭和馬廣燦坐倪秉堅的車子回去大球場,將黃應求的車子駛到西環招商局碼頭的大陸船碼頭,將車上所有指紋抺去後,棄車在那裡[S2] ,並於翌日晚上乘車去澳門與他相會。

據李渭了解,汪煇等人接過黃應求之後,會用電船帶他到澳門去。

棄車西環海旁

李馬倪3人按照汪的指示返回大路,他們由進入樹林至回到大路,花了約20分鐘,他們在路邊等了約5分多鐘才見倪駕車回來,他們驅車回到大球場,由馬廣燦駕駛黃的車子,二車向海旁方向駛去,途中李渭將臉上的假鬍子拔去,用酒精抺臉。馬將黃車泊在海旁,將指紋抺[S3] ,然後上倪車。

3人乘倪車到尖吵咀皇后碼頭,棄車乘電船過海回家,李告訴馬倪二人他會於當晚過澳門收錢。

619間,陳昌打電話約倪秉堅於下午1時到九龍南風餐廳會面,見面後陳昌要倪抄一封信,就是後來黃家收到的勒索信。

陳昌通知黃已被殺

619晚上,李渭乘午夜12時的船過澳門,20日早上到達,住進中央酒店9樓,睡一覺後,中午12時左右下樓,見汪煇和梁洪已到那裡。

3人吃午飯時汪煇告訴李渭:綁票當晚,黃應求和曾雄想逃走,被他槍殺,現在很難向黃家收錢。李說這樣很難向馬廣燦和倪秉堅交待,汪叫李向二人說錢一定有,只是會遲一點。

他說:『黃錫彬呢條冚家剷做埋晒禍國映民的事,又走私電油,又同大陸做生意,又同台灣做生意,好多把柄响我手,唔到佢唔俾錢既。』

飯後他們一行3人到李渭酒店房間,汪煇叫李渭在白紙上寫上黃錫彬的地址,並寫上『澳門新馬路1號羅付』字樣。汪拿了地址,給李200元後離去。李渭於21日凌晨2時乘船回香港,當天早上到達。他先找馬廣燦,告訴他黃應求的死訊,二人又同去通知倪秉堅。

後來李馬倪3人都没有收到汪煇答應分給他們的款項。陳昌和梁洪則在廣州被拘捕。

三狼死罪難逃

全港矚目的『雙黃案』,經過18天的審訊,終於1962314完結。

宣判當天早上開庭前,李渭、倪秉堅的親友 (包括李渭的父親李啟、女友『梅姊』、和倪秉堅的懷孕太太) 早已到達法庭,坐在旁聽席最前一行;但黃家的人卻不見踪影。

到庭聽審的市民多達500-600人,有些人早上7時許便已在法庭門外排隊等候入場,法庭不得不於8時半提早讓旁聽人士進入。旁聽席坐滿後,還有200-300人未能進場,被警方勸走,有幾十人到法庭二樓等候有人退出時補上。

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出,辯方辯稱:控方一定要證明黃應求是何人所殺,方可判罪;但法官不認同這觀點,認為這一點要在無預謀的情形下才適用。只要是同謀犯案,即使不在現場,亦可當有罪論。

中午12時,7名陪審員退庭商議,下午1255分,陪審員重返法庭,向高院中央法庭內的李比按察司表示一致裁定各被告謀殺黃應求罪名成立。

法官聽畢首席陪審員之回覆後,由法庭書記官代為戴上黑冠,正式宣判3名被告謀殺黃應求的罪名成立,判處繯首死刑,直至氣絕身亡為止。其全文如下:

李渭、倪秉堅、馬廣燦:陪審員經已裁定你們謀殺黃應求罪名成立,你們的辯護律師,為你們作了最好的辯護,盡了最大的努力。依照法律賦予我的權力,將你們送往合法的監獄,然後解往刑場施環首死刑,直至汝等氣絶為止,你們的遺體,將由督憲擇地安葬,願上帝保佑汝等靈魂。

3名被告的即時反應各異:倪秉堅的反應最大,他不斷向庭上的記者表示自己是冤枉的;而李渭就默不作聲,淚盈於睫;還是馬廣燦就表現得最倔強,大聲說:「由得佢,無緊要!」

各被告的親友聽到死刑的判決後都放聲大哭,李渭女友和倪太哭得最悽慘,要由女警扶出庭外,二人離開法庭後竟在高院旁的遮打道行車路上亂闖,嚇得警方立即把她們帶回法庭樓下長廊的長椅上休息,稍後用車接走。

退庭之時剛好是午膳時間,法院附近的匯豐銀行大廈、渣打銀行大廈和太子行等幾座商業大廈的窗戶和露台等處都站滿了看熱鬧的人,等著看3名被告及其親友離庭的情況,有記者形容場面比得上之前一年雅麗姍郡主訪港[S4] 

下午450分,3人辦妥了由域多利羈留所轉解赤柱監獄,由獄警押解離開法庭時,喃喃自語的李渭見到庭外圍觀的人群時,立刻挺起胸膛,向圍觀者點頭打招呼,羣眾中居然掌聲四起;本來一直低著頭的倪秉堅聽到掌聲,立刻抬起頭走路;而馬廣燦則由始至終木無表情地跟著前面的人一直走上囚車。

後來三人上訴至英國樞密院,但被駁回[S5] 最後於同年1128死於赤柱監獄絞刑台上[S6] 至於「蛇仔明」,因為舉報三狼案有功 (當時還未有『污點證人』這名詞),僅被判處數年有期徒刑[S7] 

三狼行刑紀錄 (網友Madame Bianca提供)。

並非最後一批死囚

一般的說法指三狼是香港香港最後一批死囚,但事實並非如此。香港最後一名被處決的死囚是越南籍的黃啟基,他因劫殺罪被判死刑,雖上訴至最高法院上訴庭及英國樞密院,仍無法推翻死刑原判,最後於19661116在赤柱監獄被問吊。

19934,香港修訂法例,以終身監禁作為最高的刑罰,正式廢除死刑[S8] 

拍成電影

本案過程比很多真實的案件更加離奇曲折,這樣好的題材製片人當然不會放過。1974邵氏兄弟製作,羅烈胡錦等主演之《天網》一片即改編自此案。

1989年嘉禾亦將三狼案搬上銀幕,電影命名為《三狼奇案》(香港十大奇案系列之一),由麥當雄執導,鄭則士、梁家輝及徐錦江主演。


(全文完)




 [S1]倪秉堅說是馬廣燦打電話叫他到馬家,在馬家見到馬和李渭,而非李渭打電話給他。
 [S2]這做法可能是想令到警方以為黃應求已被帶到大陸,是聲東擊西的戰術。
 [S3]顯然馬廣燦抺去指紋的工作做得並不澈底,因為第二天警方找到黃車後,在車窗玻璃上找到4個指紋。
 [S4]工商日報1962-03-15
 [S5]維基百科『三狼案』條。
 [S6]馬松柏著《香港報壇回憶錄》第33頁。
 [S7]維基百科『三狼案』條。
 [S8]維基百科『三狼案』條。

2 則留言:

  1. 十一劃生 好!
    終於找到閣下的新地盤。文章依然精彩!
    在此轉貼在另一篇關於三狼案的留言:
    世界可真是小。1966年, 無綫電視籌備開台時, 馬廣燦的小師弟陳文輝受騁入職, 服務至本世紀初, 成為香港影視化妝界風雲人物;
    1970年代初期, 黃應求的十一弟黃應士, 入職無綫電視為新聞總監。
    直至2004年, 兩人同於該年於無綫退休。
    http://www.oldhkphoto.com/?p=1926

    i-Jo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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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很多謝閣下長時間支持小弟這個香港歷史blog,也多謝提供補充資料。很抱歉在這新地盤貼出的暫時是舊文章,因在下正在集中精力重寫足球史,如閣下對香港足球史有興趣的話,歡迎閣下就小弟的足球史文章多多指教:http://elevenstrokes2014.blogspot.hk/2014/06/2008-56020-chris-1841-1-hong-kong-feve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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