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6日 星期五

1966年反天星加價騷亂 (8) - 第一晚騷亂 九龍宵禁

葉錫恩:有人煽動示威

當日下午,警方情報顯示,中區很可能發生示威,軍裝、便裝警員在大街小巷加緊巡邏,輔警亦奉召到警署報到候命。

當天報章繼續抨擊政府容許天星加價是漠視民意,但亦擔心示威青年行動挑戰法紀。新生晚報社論認為示威青年『動機非常單純,一心一意反對天星小輪加價』,『不是受什麼政治煽動,也不是衝動盲行,我們除了對他們寄以敬意外,更希望他們守法自愛』。

但有人對於傳媒『守法自愛』的忠哠聽若罔聞,日間,港島和九龍發生了零星的示威。

根據《一九六六年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報告書》,當天晚上7時,4名來自港島的青年帶著30-40人在佐敦道示威,他們大部份是15-25歲的青少年。

油麻地警司霍傑士 (Fergus) 將他們截停,鑒於他們没有示威遊行許可證,兼且當時人群越聚越多 (增至約500),在他們同意下,霍傑士用警車將4人送到天星碼頭,讓他們坐船回港島。

然而,已聚集的羣眾卻以為這4人被捕警方拘捕,大為不滿。晚上8時,約300人包圍油麻地警署,警民衝突在彌敦道展開。

葉錫恩當晚在尖沙咀參加一位教師的晚宴,知道發生遊行示威後,便提早離開宴會,到街上看個究竟,她見到多名『非常年輕』的市民向尖沙咀天星碼頭方向前進,並舉著支持葉錫恩的橫額,高呼反對加價的口號。

她不久便發覺一名較年長的男子在鼓動這些年輕人,但他散發的傳單內容卻是支持政府的立場。她『開始懷疑他是為一心要誣陷我的警察做一種骯髒的工作[S1] 』。後來她發覺在街上煽動青年人示威的不僅此人。

火燒巴士  襲擊謷車

事實上,就在當天晚上約8時,示威已演變成暴亂,有人在彌敦道向巴士擲石及放火,約300油麻地警署附近叫囂,並向警署廹近,警署高度戒備,警員用擴音器呼籲群眾散開不果,直至離警署約15才被警員驅散,約9時警署才告解除危險。

大約9時半,盧景石和呂鳯愛渡海返抵九龍,原想坐巴士回家,但當時巴士已停駛,他們又聽到有人在彌敦道示威的消息,擔心盧麒參與其事,因盧麒没有去革新會開會,不知道貝納祺叫他們不要再示威。但他們没有找到盧麒之餘,還被催淚氣體襲擊,唯有逃入橫街。

後來似乎二人分道揚鑣,呂鳳愛應該是回家去了,但盧景石繼續在街上留連,據警方說,他帶領群眾企圖襲擊尖沙咀的總統酒店,向酒店擲石,以報曾被解僱之仇[S2] 

晚上10時,彌敦道店舖被洗劫,示威人數增至數千人,防暴警察奉命出動驅散群眾。1020分,人群在彌敦道再度聚集,電影院散場後人數更倍增,這時彌敦道已聚集了3,000-4,000人,助理警務處長薛畿輔下令驅散,總警司羅司親自率領一隊警員到場,但警車剛抵達現場即被襲擊,兩督察一警長受傷,1040分,群眾襲擊巴士和警車,交通陷於癱瘓。

這時油麻地一輛載著新聞處署理副處長韋德昌 (Willis) 的政府車輛被暴徒截停並襲擊,幸而得到在場新聞記者協助才得以逃離現場。

在此情況下,九龍總部3個警隊在油麻地彌敦道一帶從大廈上面發射催淚彈驅散群眾,並由太子道警察總部派出部隊增援;另一批水警由南面開到油麻地警署協防。警方更出動直昇機,以探射燈照射人群。1140分,大批群眾在彌敦道大華戲院附近與一隊防暴隊發生衝突,有人將垃圾桶擲到街上。防暴隊再次發射催淚彈

1148分,警務處長伊輔發出呼籲,要求市民不要留在街上,但街上的示威群眾未有理會。彌敦道沿途有交通警崗被推翻,垃圾桶、巴士站牌、汽車角子老虎機、紅綠燈等公物被搗毀。

彌敦道與豉油街交界附近一輛警車遭約400名暴徒包圍,有人叫:『燒車!』跟著有人燒路牌,亦有人向警車擲石。警車上有一督察、兩警目和3警員。他們想喝令群眾住手,但暴徒並無理會,危急之下,車上警員唯有向天開槍示警,一共開了4槍,才能制止襲擊。

警車被襲期間,葉錫恩剛乘的士回慕光小學時經過這裡,的士跟在警車後面,亦被石頭擊中。葉在回憶錄中描述那些擲石的人是一些『年紀較大、較凶狠的人』。另彌敦道有兩輛巴士被人放火,很多路上的私家車,甚至報館採訪車的玻璃均被撃碎。

暴徒在街上推翻車輛。


洗劫瑞興百貨

凌晨約一時騷動中心向北移,約有2,000人聚集在旺角。設在彌敦道邵氏大廈[S3] 的瑞興百貨公司(現時的快富街口旺角中心位置)被人群包圍。

據在場的記者觀察,『發覺在這群人之中有三幾個年齡偏大漢子的舉止有些特別,是欠缺那種『參與』感。突然間,這夥人中間的一個沖向瑞興百貨公司,只聞『匡啷』一聲,櫥窗玻璃破碎,那個漢子招呼附近的人湧入公司,人群遲疑了一下,過了三幾秒鐘,進去了一些人,再一會兒,衝入去搶掠的人才多起來[S4] 。』

當時盧麒坐巴士經過,見到那些搶劫瑞興的人,穿著舊衣服進去,穿著新衣服出來[S5] 。當時群眾還截停巴士燒車,盧麒下車想阻止群眾燒車不果。

據估計,瑞興百貨這次損失超過47萬。瑞興被劫後,附近有些商店也跟著被砸爛櫥窗。其後警方於數小時內 (早上5時許至7時許) 即抓了11名有份入瑞興行劫的人,而且其中兩人是在附近公寓中被捕[S6] ,似乎有人監視他們的行動,然後通知警方去拿人。

凌晨1時,經過防暴隊的掃蕩,警方已經將騷亂局限於油麻地區,而旺角、深水埗、尖沙咀等區則已趨於平靜。

臨時實施宵禁

雖然如此,港府還是決定進一步控制暴亂,1時零5分,港督戴麟趾頒布整個九龍及新九龍的宵禁令,要求所有市民留在室內。宵禁令由1時半起生效,至清晨6時為止,違者會被拘捕。

宵禁令頒發得很倉卒,許多人根本不知道有宵禁這一回事。一些建築地盤的散工在宣佈宵禁時經已就寢,第二天一早起來,下樓去人人茶樓飲茶等候判頭給工作(廣東道人人茶樓是建築工人的聚腳地),結果被捕。這些人的模樣跟遊行、騷動的青年相差十萬八千里,他們的錯處是不知道有宵禁,但後來提堂時法官毫不留情,一律判監4個月。

6日晚的騷動全部在九龍發生,港島只於黃昏時在中區和東區有小數人示威,有兩人在東區被捕。

整晚警方共使用催淚彈772枚、木彈62枚、實彈62發。駐港英軍亦曾加入協助,步兵配上刺刀上陣,另從港島調了兩隊警員到九龍增援。425人於當晚被捕,其中334人後來被檢控。

在騷亂期間,警方曾派發傳單,指出有廣泛代表性的交通諮詢委員會大部份成員都同意天星加價申請,而政府正在考慮中。並警告示威及圍觀人士可能已經犯法,而警方則將不得不對他們採取行動。

當天晚上,葉錫恩一位女性友人到她住的學校通知她:是警方僱用歹徒,製造暴動;而且,根據她在旺角警署做事的兩位親戚所說,一些被帶返警署的年輕示威者,被警察拷打,迫他們簽紙承認是葉給他們錢讓他們扔石頭,如果肯合作,就會得到奬賞。葉錫恩不信,一笑置之[S7] 


防暴警察發射催淚彈驅散示威人士。









 [S1]葉錫恩『我眼中的殖民時代香港』(中文版)112頁。


 [S2]盧景石於48晚在家中被帶返警署協助調查。413在法庭被判暴動罪成,入獄10個月。


 [S3]現為旺角中心一期。


 [S4]『香港左派鬥爭史』。


 [S5]工商日報1966-05-26


 [S6]明報1966-04-10


 [S7]『葉錫恩自傳』,第188頁。葉錫恩『我眼中的殖民時代香港』(中文版)112頁。

2014年9月13日 星期六

1966年反天星加價騷亂(7) ─ 革新會介入

盧麒呂鳯愛再到港督府請願

其他人哪裡去了?原來他們另有行動。審訊結束,知道蘇守忠已經由家人保釋,盧麒與呂鳯愛及林少樂,由一名男子阮文錦帶領前往革新會。他們到訪革新會的目的,是想請教如何舉行合法的示威。

他們11時許到達,當時貝納祺不在,該會由秘書黃博度接見。另有兩名男子:20歲的李德義[S1] 21歲的莫洛為[S2] 亦在革新會,他們早於10時許已到達,亦是來聽取貝納祺對反加價的意見。

黃博度替他們5人每人寫下一張自白詞。綜合他們的意見,是要求革新會支持他們反加價的訴求,並以革新會為總部,他們還要採取更多反加價行動,例如要報界、電台、街坊會、宗親會等大力支持。

黃博度告訴盧麒等他將與貝納祺共進午餐,到時會將他們的問題轉告之,他們可於下午230分致電貝納祺查詢。盧向黃說了他們反加價的理由,並請求黃代為草擬一封給港督的請願書,黃即時用打字機替他打了一封,讓盧抄了一份,盧並在上面簽名,署名『虎落平陽』。

5位示威者隨即決定到港督府請願,起程前盧麒先打電話知會尖沙咀警署,警方答覆在法律內絶不干涉,但如有違法的事,則盧麒要負全責。5人步行去港督府,於中午1210分到達,隨即竪起標語,上面寫著『請政府支持,嚴禁加價狂潮』,並將請願書呈交港督副官,請願書提出3點意見:
  1. 反對一切加價,以免其他公司仿傚;
  2. 加價會引起經濟混亂及港幣貶值;
  3. 加價會增加市民負擔。
盧麒雖自稱是製衣廠工人,但卻能以在場記者認為是流利的英語與港督副官對話[S3] 

盧麒在港督府門外向記者發表談話,說他要求警方釋放示威者,並指警方觸犯了大英聯邦民權憲法,要求警方道歉及公平處理事件,以後不可再予干涉,否則上訴英庭。他又說,他參加示威之後,即有8名警探監視他,當日早上也有一名探長跟著他,但他說他没有做錯事,所以不怕。

革新會介入事件

貝納祺
下午230分,盧麒等按照革新會黃博度的指示,致電貝納祺,貝在電話中安排與他們於530分見面。

下午5時半,大部份示威領袖,包括剛保釋出外的蘇守忠、以及盧景石、呂鳯愛、歐陽耀榮等,與革新會開了一次會,出席人數一共是19[S4] :貝納祺、黃博度和17位年青人,其中12人年齡在20以下,職業則包括學生、店員、紗廠工人、薄記員和寫字樓文員等。會議主要由貝納祺以英語發言,秘書黃博度中文翻譯[S5] 

貝納祺首先提出要搞一次民眾大會,蘇守忠提議在大會堂舉行,但大會堂地方太小,又提議維多利亞公園,貝納祺則暫時未有決定。至於日期,最初定424日星期日,後來覺得還是星期六舉行較佳,於是改為423

貝納祺告訴蘇守忠等,未得警方批准的示威是犯法的,那些有意違法的人儘可違法,但革新會將不會予以支持。呼籲他們暫停示威行動,一切等待群眾大會召開再說[S6] 

蘇守忠在會上為他的絶食行動引起示威而表示遺憾,他又說香港一些法例需要改革,並提出新加坡獨立的例子,說只有流血和談判才能解決紛爭[S7] 

最後,15名與會的年青人簽了名參加民眾大會,並寫下自己的通訊地址,由蘇守忠收集交給黃博度。這次會議舉行了一小時,盧麒没有參加,而葉錫恩則於會議完畢才到場。

會議之後,一班青年齊到麗的呼聲電視台觀看之前一晚的遊行示威新聞片段,看到有人擲石的情形,感到不安,因為他們本來是準備和平示威。

革新會則隨即召開記者會,發表該會對反加價、蘇守忠被捕、以及由此而引起的騷亂等事情的看法和立場。記者會由主席貝納祺主持,出席的還有常委葉錫恩、鍾愛理遜、陳永超、楊少初、郭立華、吳頌堯及秘書長黃博度。

貝納祺說:『革新會不支持任何違法行動,但本會對警方行動是密切關注的。這次警方拘捕了蘇守忠,控訴他阻礙交通,在法庭未審訊完結前,不論是對或錯,本會不能作批評。』他指蘇守忠等示威人士反對的不僅是天星加價,而是全面反對任何加價。他宣佈革新會將於同月23日晚上7時半在政府大球場舉行一場民眾集會,邀請港九各社團派代表出席發表意見,並且已就這次集會向警方申請。他並透露集會中除討論加價事宜外,亦會涉及香港政制。『我們覺得香港政府與市民思想脫了節,香港前途是依市民的』。

在答記者提問時,貝納祺說他並不相信反加價示威是有人在幕後組織的,他指反加價的想法早已存在於各人腦海中,蘇守忠被捕只是導火線。他解釋雖關心蘇,但不能為他出庭辯護。他警告如政府不理會23日大會所表達的民意,革新會將把反加價的簽名名冊寄到倫敦[S8] 

到此為止,反天星加價的行動還是在理性之下進行。可是,此後發生的事情卻開始失控。




 [S1]李德義1945128在吉隆坡出生,3歲時返大陸居住,1956年大陸管制米糧時與母親來港,父親在吉隆坡經商。1960年在大華小學畢業後便入社會工作。196117歲加入革新會,是他母親的主意,希望貝納祺可以替他兒子找份工作,但貝一直没有替他找到工作。後來李輾轉成為織羊毛衫工人。1965年底母親生病,欠下債項,要把九龍仔的木屋賣掉,住入石硤尾徒置大廈,就在此時認識了莫洛為。工商日報1966-06-07
 [S2]據李德義說,這位莫洛為是警方線人,那時莫在南園餐室工作,並在餐室住宿。莫在聆訊中說他於45那天在天星碼頭手持橫額示威。工商日報1966-06-0106-07
 [S3]工商日報1966-04-07
 [S4]19人的說法是根據貝納祺、黃博度和警方的證供;幾名示威者,例如呂鳳愛、李德義等,都說是18人,可能因為没有把黃博度這位秘書兼臨時翻譯計算在內。
 [S5]黃博度並非句句翻譯,他只譯大意,有些坐得較後的與會者,例如李德義,都聽不清楚。
 [S6]這裡是根據呂鳳愛在聆訊時給的口供。但助理警務處長盧樂夫在隨後的聆訊中則指貝納祺對他們說:如立場正確,在和平情況下舉行示威,實不為過,不應被捕,但其實盧樂夫有關開會這件事的供詞是傳聞證據(hearsay evidence),因他當時不在場。另盧景石在聆訊中亦說貝納祺没有說過没有警批準的遊行示威屬違法。而貝納祺於526在聆訊中否認他曾說過:那些有意違法的人儘可違法,但革新會將不會予以支持。
 [S7]盧景石在聆訊中提到蘇守忠曾提出新加坡獨立的例子,說只有流血和談判才能解決紛爭時,貝納祺笑而不答。但貝納祺作證時則說他打斷了蘇守忠的話。
 [S8]革新會於47向有關當局遞交開民眾大會的申請,但警方於49函告革新會不批准他們的申請。

2014年9月8日 星期一

1966年反天星加價騷亂 (6) - 首晚示威 蘇守忠保釋

首晚示威大致和平  警察克制

45當晚,雨勢已減,只下著微雨,855分,盧麒、盧景石,呂鳯愛等一行15人,乘撘天星小輪過海抵達尖沙咀。他們在碼頭把標語木牌等靠在牆邊,開始邀請途人簽名。

不久,盧麒表示開始遊行[S1] ,於是在912分他們從尖沙嘴碼頭出發遊行,由盧麒和盧景石帶頭,一面拉起用中英文書寫的白布橫額:『反對加價,反對天星小輪加價,反對港府加價』,一面叫喊反加價口號,沿疏利士巴利道經西青會、半島酒店門前,轉入彌敦道,向旺角方向挺進。

在道旁看熱鬧的群眾情緒並不激動,有些人甚至面露微笑。當遊行群眾到達油麻地公眾四坊街時,歐陽耀榮因又餓又倦,於是離隊返家[S2] ;行至登打士街時,呂鳯愛亦離隊,這時示威人數已逹百人。但據呂鳯愛和歐陽耀榮後來在調查委員會聆訊中指出,發起的10多人是很認真、很憤怒的,但隨後加入的青少年則大多是開玩笑性質。

930分示威群眾抵達樂宮戲院門前,稍作逗留,這時更多途人陸續加入。950分到達大華戲院。他們繼續前進,經過瓊華酒樓、麗聲戲院等,然後折返彌敦道,倒轉向尖沙咀前進,一面遊行一面叫口號,並呼籲市民簽名反加價,響應的大不乏人,沿途而且不斷有途人加入示威行列,其中很多是學生。他們1045分轉入佐頓道碼頭,然後又折返彌敦道,1115分回到疏利士巴利道,這時示威人數已增至500-600人。

盧景石站到海運大廈外的欄干上向群眾講話:『我們絶飲食卅餘小時,是代表香港市民抗議政府無理由的加稅和天星小輪的加價;我們是抗議而示威,並没有觸犯法律,因何要拉人?我們一致要求放人!』他的話立刻贏得在場人士的掌聲和叫囂。跟著他們轉移到碼頭和火車站──他們也反對火車加價。

不久,他們又再走出彌敦道遊行,1150分他們抵達彌敦道平安酒樓門前時,記者見到一外藉男子和兩名華藉男子走入遊行隊伍,將穿著紅色飛機恤的盧麒和一名穿白恤衫的男子帶走。這一行動令群眾即時鼓譟,但當晚警方並没有拘捕盧麒[S3] 

遊行人士跟著進入茘枝角道,轉入南昌街,然後抵達石硤尾,沿途高呼口號,後又轉入大坑西街前往大坑東,再出大埔道,之後又折回石硤尾徙置區。130分群眾到達蘇屋村。




(青少年上街遊行示威反對加價)

警方由總部派出一隊由128名防暴警員組成的緊急應變部隊,分成4小隊:第1隊持盾牌,以防群眾投石擲物;第2隊攜帶C.S.型催淚彈;第3隊手執射程50-60的來福槍;第4隊為防衞性質。各部隊均以無線電聯絡。另有大批便衣警探,來自一般調查科、政治部、反黑組等部門。軍裝、便衣警員乘坐9輛警車及無數私家車跟隨著示威群眾,以維持秩序,並監視示威行動,拍攝示威者的照片。

示威行列去到青山道營盤街一帶時被警方堵截,兩名便衣督察帶上前干預,引起一片『噓』聲,人群企圖攔阻青山道車輛行駛,約300人坐於馬路中心,警方只離遠監視,並勸喻人群解散,並未採取行動。示威者繼而起行,轉入元洲街折返尖沙咀,至凌晨三時半始返抵尖沙咀。

回到尖沙咀後這群人被副警務處處長薛畿輔帶領的警員包圍於尖沙咀廣場,薛通過一名翻譯,用擴音筒呼籲群眾散去,但示威人士不為所動。這時在場拍攝示威過程的麗的電視攝影師張正甫,向薛畿輔提議用一個非警方的局外人向示威者說話,效果可能較佳。薛畿輔同意,並邀請張當此任,教他說什麼話。張把攝影機交給別人保管,便上前以廣東話高聲要求群眾肅靜,群眾最初報以謾罵和呼喝。後來張要求群眾放下旗幟,分為小隊解散。群眾居然聽從,一隊接一隊向彌敦道走去,這時已是凌晨4時許。

正當群眾慢慢散去時,忽然有一批人折回,在半島酒店附近薛畿輔與兩名警司試圖警告一名帶領示威的男子,此時20-30名示威者推向薛畿輔,要求警方釋放蘇守忠,薛畿輔與兩名警司被衝散,薛親手拘捕該名叫黃波的22歲示威領[S4] 袖,手執警棍的警員又拘捕317-19歲的示威人士。其餘示威者繼續在彌敦道前進,走到上海街時又發生混亂,後來反黑組探員在彌敦道將群眾驅散,幸而最後没有嚴重事故發生。首日參與示威的群眾超過1,000,只有這4人被捕。

在尖沙咀郵局外示威的市民。

1960年代的尖沙咀天星碼頭及火車站,是盧麒等人遊行示威的起點。

6日:蘇守忠提堂  保釋出外

46上午,警務處長伊輔召開緊急會議,參加者有各區警司、英軍高層、保安司和港府新聞處長。會議上檢討形勢,認為沒有政洽性質,亦沒有黑社會分子介入。但是當天晚上可能再度發生騷動,他們制訂了應變策略,包括英軍準備隨時出動。

黃波等5日晚被捕的4人,於當天早上在在南九龍裁判署提堂,警方加派大批人員在法庭內外戒備,氣氛緊張。結果3認破壞公安、行為不檢等罪名,法官陳子忠判各簽保200元,6個月約束行為。而被控襲擊助理警務署長的被告則不認罪,押後再審[S5] 

但最為觸目的還是蘇守忠在西區裁判司署受審。早上9時半,防暴隊奉命準備隨時出動,中區警區亦進入戒備狀態。有裝甲車駛進中區警署內,警員24小時候命,警署大閘關上,各出入口都加強了防備[S6] 

由於事件轟動,法庭旁聽席百多個坐位早已坐滿,向隅者均仰首向庭內張望。多個警區的反黑組均有探員穿插於法庭內外人群中,以防不測。盧麒、呂鳯愛等約10名蘇守忠的支持者在開庭前到達法庭,但被駐庭幫辦拒絶入內,理由是旁席已滿座。

957分,蘇守忠到達法庭。他仍穿著那件寫滿抗議標語的外衣,雖頭髮凌亂,滿臉鬍鬚,面色蒼白,但神智清醒,絶無倦意。

警方控告他『阻街』,他不認罪。法官何珀問他是否需要律師,他說不需要。他還半開玩笑地對法官說:『我已經絶食兩天,希望法官準許我坐,為什麼有飯吃的人可以坐 (指犯人欄內的二名庭警),而我卻要站著?』法官答應稍後便可讓他坐。最後由於控方提出需要時間傳召4名證人上堂,法官決定押後6 (412) 再審,准蘇以現金50元保釋出外。

蘇父在三位親友陪同下,到法庭替兒子辦理保釋手續,親友中有一位華人牧師,他買了花奶、西餅、三文治給蘇守忠,但蘇與他陌生,不肯吃他的東西[S7] ,在眾人苦勸下只喝了少許花奶。1055分蘇氏父子二人乘的士離開法庭時,蘇守忠探首車外,向數百名拍掌高呼『好嘢』的圍觀者揮手示意[S8] 

當時士經過天星碼頭的時候,蘇守忠下車,再站到他兩週前在那裡絶食的矮牆上,準備向數百名仍然守候在碼頭不肯離去的人士發表講話。就在這時,一名警員上前干涉,勸他下來。蘇拒絶,並反駁說:『此乃我私人行動,我喜歡站在何處便在何處。』這時,週圍的群眾報以噓聲,警員不得要領,唯有離去。

他向圍觀者說之前曾會晤天星碼頭負責人,問小輪公司何去何從?那位負責人拒絶回答,亦拒絶與蘇握手。他又說將在大會堂舉行演講會,講印度哲學。

他強調:『這次絶食是我個人的反抗行動,造成遊行以致暴動是最愚蠢不過的事。暴動是無謂犠牲。因此,我呼籲同情我的人,不要做愚蠢的遊行事件。』他又批評現行的法律已經過時,不符合現代人的需要。新的法律應依照人的心理從新訂定。

他向群眾報告他在法庭受審經過,和在羈留所中之一切情況:『羈留所內根本是地獄,整晚我只聽見犯人被毆打的呼叫聲,我雖不吃東西,但我看見別的犯人吃乾麵包,連水都没有得喝,因此,當警方給我東西吃時,我要求吃西餐,他們没有給我。』

說到這裡,一部警方豬籠車和吉普車突然在天星碼頭出現,蘇守忠立刻跳上一部的士,絶塵而[S9] 

最初參與絶食的9位青年中,除蘇守忠擔保出外後再到中環天星碼頭留連了一會外,只有排字工人譚日新再到碼頭示威,他於下午3時手提標語,到尖沙咀天星碼頭示威,但旋即於325分被警察拘捕,告他阻街。當時歐陽耀榮亦在場,他是去告訴譚之前一晚有人擲石,警告他獨自示威甚為危險,但警察没有拘捕歐陽。

歐陽耀榮見譚日新被捕,甚為激憤,他聯同在碼頭遇上的3-4人,回到中環天星碼頭蘇守忠曾站立的地方作無聲抗議。他們手上拿著報紙,作看報狀,但當圍觀的人越來越多的時候,他們就害怕起來,匆匆離去。就在此時,一名少女忽然出現,帶來了一本冊子,上面寫著下午530分在太子行貝納祺辦公室開會,歐陽答允出席。








 [S1]後來聆訊時盧麒承認是他領導這次示威遊行的,另外還有一名叫馬國光的青年幫助他,但並非示威首領之一。工商日報1966-05-20


 [S2]歐陽耀榮回家後被母親責備,說他多事。


 [S3]耐人尋味的是,盧麒在524的聆訊中,極力否認他參加了當晚彌敦道的遊行,說與一位新報記者步行至倫敦戲院,就在那裡坐巴士回家,回到家裡大約是午夜時時份。但在聆訊中,盧景石不只說盧麒參與了第一次遊行,而且還回到尖沙咀,再帶領另一次遊行,與這裡記者所見一致。見工商日報1966-05-25


 [S4]黃波住李鄭屋新邨,職業為裁縫。


 [S5]後來還是被判入獄4個月。


 [S6]何耀生:『集體回憶之中區警署百年警署的故事』,第62頁。


 [S7]工商日報1966-04-07;『蘇守忠文集』第28頁。


 [S8]明報1966-04-07


 [S9]工商日報1966-04-07

2014年9月5日 星期五

1966年反天星加價騷亂 (5) ─ 營救行動

正當蘇守忠在警署跟警方周旋之際,天星碼頭的其餘4名示威者就地開會,商量下一步行動。他們原定在次日早上到港督府請願,但蘇守忠被捕,於是改變原定計劃,提早去港督府。

不久前對蘇表示欽佩的呂鳳愛[S1] 親眼看到他被警察拘捕,不籍警方所為,毅然於415分加入示威行列。她立刻去尖沙咀天星碼頭,通知那裡的3人蘇被捕的消息,並與他們一起到港督府與其餘人等會合。

港島天星的5人則於[S2] 415分坐的士抵達下亞厘畢道督憲府門前,稍後一名叫羅賓遜的高級督察乘車到達,他向5人說只准許他們一人進入港督府,結果他們推舉了盧麒代表他們求見港督,盧帶著他在家中寫的請願信,由羅賓遜督察引領入內,獲港督副官接見。

副官收了請願信,但說港督正在開會,無暇接見,答應代為將他們的意見轉達。盧麒說今天不見,明日再來,但副官說港督近日很忙没有空。最後由羅賓遜督察把盧送出港督府門外,這時更多警方人員相繼抵達港督府,勸籲5人離去。

下午5時,正當他們正要離開的時候,呂鳯愛等從九龍趕來營救蘇守忠的人剛好抵達,他們手持標語,共約10人。盧麒告訴他們求見港督的結果,眾人一時間不知如何是好,盧麒忽然提出與葉錫恩聯絡,其他人一致贊成。

呂鳯愛從盧景石那裡得到葉錫恩的學校電話號碼,打電話到慕光小學找她,但她不在學校。後來有記者告訴他們這時葉錫恩正在中區雪廠街政府合署市政事務處開會,他們便跑到那裡,盧麒、呂鳳愛、林少樂三人到12樓會議室門外等她,其餘人等在樓下西翼門外等候,順道邀請途人簽名;不久盧景石亦跑到12樓與盧呂林3人一起等候葉錫恩。

610分葉錫恩與貝納祺雙雙離開會場,這些年青人立刻上前攔著二人去路,周圍的記者亦一湧而上,葉貝二人都感到十分驚訝,不知發生什麼事,盧麒等說出蘇守忠被捕的消息,向她求救,希望她可給他們指示正確的方向。

葉錫恩則問貝納祺如何可以幫助他們,貝納祺提議他們預備一份闡述他們的主張和要求的文件,於翌日到革新會,與該會秘書黃博度接洽,安排在他的辦公室開會。貝納祺說了這些話後便離去。

幾名青年希望葉錫恩與他們一起到中環警署去看望蘇守忠,葉錫恩答應[S3] ,立刻與盧景石、盧麒、呂鳳愛、林少樂一起前往中環警署,其他人則回天星碼頭等候。

警署方面收到葉錫恩和示威領袖正前來的消息,擔心群眾轉到警署示威,氣氛變得相當緊張。

5人去到警署,只有葉錫恩和盧景石獲准進去探望蘇守忠。他們發覺蘇在拘留所內顯得很愉快,精神亦頗旺盛,警方對他招待甚佳,但他意欲繼續絶食,拒絶了警方提供給他的晚餐。

葉錫恩要求釋放蘇守忠。警方表示已經落案,控蘇阻街,定於第二天早上提堂。葉錫恩告訴蘇他有權不認罪,蘇說他早知道[S4] 。經過葉錫恩一番交涉後,警方同意讓蘇以100元擔保外出候審,但蘇說他没有錯,拒絕保釋,他在回憶錄中解釋說,他之所以拒絶擔保,是想繼續絶食,亦想了解拘留所內的情況,他深信獄警不敢向他動粗。最後他被拘留於西區警署拘留所。

葉錫恩與蘇守忠只會晤了很短的時間,蘇要求葉代為通知雙親他安好,葉答應了。離開警署時,她向記者說:『這群青年,並無破壞法紀。』

通知蘇雙親
(蘇守忠父母知道兒子被捕後面露愁容。)


葉錫恩與4名示威者去到跑馬地黃泥涌道43號地下一間花園洋房,蘇與父母及5名姐妹住在那裡。

父親蘇明和母親都很心兒子的安全,亦擔心他的健康,並不讚同他這樣做。葉錫恩安慰蘇母說:假如蘇需要醫藥上的照料或律師辯護的話,她會盡力幫忙。她並稱讚蘇的的行為偉大勇敢,一定會有許多人支持。

蘇母說她不希望兒子繼續絶食,亦不希望這次事情擴大,『假如他無恙歸來,我會盡力加以勸導』。

最後蘇母說要探望兒子,於是一干人等又驅車到中央警署,蘇母拿出1元託警方買粉給蘇吃,但蘇拒絶,最後在母親力勸之下,飲了一杯水,但著母親回家,不要再探望他。

據葉錫恩說,她離開警署時,與她同行的示威者要求她帶領他們示威,但葉錫恩拒絶了。『示威在香港是不合法的,明知會有麻煩,還要帶領年青人闖進去,這樣做無異是違反了我的原則。我提醒他們警察有槍,而且會毫不遲疑地拿出來[S5] 。』

之後葉錫恩坐船回九龍家,4名示威者則回到中環天星碼頭,與其他人會合。盧麒提出到九龍呼籲市民簽名反加價,其餘人等一致贊成。








 [S1]呂鳯愛生於19481214,單身一人居於旺角通菜街2K3樓閣仔。父親行船,母親與兄弟姊妹6人住在新填地街395號天台。另一弟弟與祖母居住。母親是小販,月入約200元。呂不足一年前從天台家搬出單獨居住。於19559月至1965年底,先後就讀於12所學校,包括培光、台仁、易通、華商等。頻頻轉校一是經濟原因,一是她對其中一些學校的教學方法並不認同。19614月起,呂在一間剪刀製造廠工作,日薪3元;自此她不用父親供養,實行半工讀。後轉工到香檳原子粒工廠,日薪5元。1965年底獲聘於保光電銅廠作會計員,月薪200多元。讀書和工作期間,她都没有參加社團或政治活動。


 [S2]盧景石在聆訊中說是一行9人。工商日報1966-05-18


 [S3]葉錫恩:『我眼中的殖民時代香港』(中文版),第111頁。


 [S4]後來警方指葉錫恩教唆蘇守忠拒絶認罪。


 [S5]『葉錫恩自傳』,第18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