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晚示威大致和平 警察克制
不久,盧麒表示開始遊行[S1] ,於是在9時12分他們從尖沙嘴碼頭出發遊行,由盧麒和盧景石帶頭,一面拉起用中英文書寫的白布橫額:『反對加價,反對天星小輪加價,反對港府加價』,一面叫喊反加價口號,沿疏利士巴利道經西青會、半島酒店門前,轉入彌敦道,向旺角方向挺進。
在道旁看熱鬧的群眾情緒並不激動,有些人甚至面露微笑。當遊行群眾到達油麻地公眾四坊街時,歐陽耀榮因又餓又倦,於是離隊返家[S2] ;行至登打士街時,呂鳯愛亦離隊,這時示威人數已逹百人。但據呂鳯愛和歐陽耀榮後來在調查委員會聆訊中指出,發起的10多人是很認真、很憤怒的,但隨後加入的青少年則大多是開玩笑性質。
9時30分示威群眾抵達樂宮戲院門前,稍作逗留,這時更多途人陸續加入。9時50分到達大華戲院。他們繼續前進,經過瓊華酒樓、麗聲戲院等,然後折返彌敦道,倒轉向尖沙咀前進,一面遊行一面叫口號,並呼籲市民簽名反加價,響應的大不乏人,沿途而且不斷有途人加入示威行列,其中很多是學生。他們10時45分轉入佐頓道碼頭,然後又折返彌敦道,11時15分回到疏利士巴利道,這時示威人數已增至500-600人。
盧景石站到海運大廈外的欄干上向群眾講話:『我們絶飲食卅餘小時,是代表香港市民抗議政府無理由的加稅和天星小輪的加價;我們是抗議而示威,並没有觸犯法律,因何要拉人?我們一致要求放人!』他的話立刻贏得在場人士的掌聲和叫囂。跟著他們轉移到碼頭和火車站──他們也反對火車加價。
不久,他們又再走出彌敦道遊行,11時50分他們抵達彌敦道平安酒樓門前時,記者見到一外藉男子和兩名華藉男子走入遊行隊伍,將穿著紅色飛機恤的盧麒和一名穿白恤衫的男子帶走。這一行動令群眾即時鼓譟,但當晚警方並没有拘捕盧麒[S3] 。
遊行人士跟著進入茘枝角道,轉入南昌街,然後抵達石硤尾,沿途高呼口號,後又轉入大坑西街前往大坑東,再出大埔道,之後又折回石硤尾徙置區。1時30分群眾到達蘇屋村。
(青少年上街遊行示威反對加價)
警方由總部派出一隊由128名防暴警員組成的緊急應變部隊,分成4小隊:第1隊持盾牌,以防群眾投石擲物;第2隊攜帶C.S.型催淚彈;第3隊手執射程50-60碼 的來福槍;第4隊為防衞性質。各部隊均以無線電聯絡。另有大批便衣警探,來自一般調查科、政治部、反黑組等部門。軍裝、便衣警員乘坐9輛警車及無數私家車跟隨著示威群眾,以維持秩序,並監視示威行動,拍攝示威者的照片。
示威行列去到青山道營盤街一帶時被警方堵截,兩名便衣督察帶上前干預,引起一片『噓』聲,人群企圖攔阻青山道車輛行駛,約300人坐於馬路中心,警方只離遠監視,並勸喻人群解散,並未採取行動。示威者繼而起行,轉入元洲街折返尖沙咀,至凌晨三時半始返抵尖沙咀。
回到尖沙咀後這群人被副警務處處長薛畿輔帶領的警員包圍於尖沙咀廣場,薛通過一名翻譯,用擴音筒呼籲群眾散去,但示威人士不為所動。這時在場拍攝示威過程的麗的電視攝影師張正甫,向薛畿輔提議用一個非警方的局外人向示威者說話,效果可能較佳。薛畿輔同意,並邀請張當此任,教他說什麼話。張把攝影機交給別人保管,便上前以廣東話高聲要求群眾肅靜,群眾最初報以謾罵和呼喝。後來張要求群眾放下旗幟,分為小隊解散。群眾居然聽從,一隊接一隊向彌敦道走去,這時已是凌晨4時許。
正當群眾慢慢散去時,忽然有一批人折回,在半島酒店附近薛畿輔與兩名警司試圖警告一名帶領示威的男子,此時20-30名示威者推向薛畿輔,要求警方釋放蘇守忠,薛畿輔與兩名警司被衝散,薛親手拘捕該名叫黃波的22歲示威領[S4] 袖,手執警棍的警員又拘捕3名17-19歲的示威人士。其餘示威者繼續在彌敦道前進,走到上海街時又發生混亂,後來反黑組探員在彌敦道將群眾驅散,幸而最後没有嚴重事故發生。首日參與示威的群眾超過1,000,只有這4人被捕。
在尖沙咀郵局外示威的市民。 |
1960年代的尖沙咀天星碼頭及火車站,是盧麒等人遊行示威的起點。 |
6日:蘇守忠提堂 保釋出外
黃波等5日晚被捕的4人,於當天早上在在南九龍裁判署提堂,警方加派大批人員在法庭內外戒備,氣氛緊張。結果3人承認破壞公安、行為不檢等罪名,法官陳子忠判各簽保200元,6個月約束行為。而被控襲擊助理警務署長的被告則不認罪,押後再審[S5] 。
由於事件轟動,法庭旁聽席百多個坐位早已坐滿,向隅者均仰首向庭內張望。多個警區的反黑組均有探員穿插於法庭內外人群中,以防不測。盧麒、呂鳯愛等約10名蘇守忠的支持者在開庭前到達法庭,但被駐庭幫辦拒絶入內,理由是旁席已滿座。
9時57分,蘇守忠到達法庭。他仍穿著那件寫滿抗議標語的外衣,雖頭髮凌亂,滿臉鬍鬚,面色蒼白,但神智清醒,絶無倦意。
警方控告他『阻街』,他不認罪。法官何珀問他是否需要律師,他說不需要。他還半開玩笑地對法官說:『我已經絶食兩天,希望法官準許我坐,為什麼有飯吃的人可以坐 (指犯人欄內的二名庭警),而我卻要站著?』法官答應稍後便可讓他坐。最後由於控方提出需要時間傳召4名證人上堂,法官決定押後6天 (4月12日 )
再審,准蘇以現金50元保釋出外。
蘇父在三位親友陪同下,到法庭替兒子辦理保釋手續,親友中有一位華人牧師,他買了花奶、西餅、三文治給蘇守忠,但蘇與他陌生,不肯吃他的東西[S7] ,在眾人苦勸下只喝了少許花奶。10時55分蘇氏父子二人乘的士離開法庭時,蘇守忠探首車外,向數百名拍掌高呼『好嘢』的圍觀者揮手示意[S8] 。
當時士經過天星碼頭的時候,蘇守忠下車,再站到他兩週前在那裡絶食的矮牆上,準備向數百名仍然守候在碼頭不肯離去的人士發表講話。就在這時,一名警員上前干涉,勸他下來。蘇拒絶,並反駁說:『此乃我私人行動,我喜歡站在何處便在何處。』這時,週圍的群眾報以噓聲,警員不得要領,唯有離去。
他向圍觀者說之前曾會晤天星碼頭負責人,問小輪公司何去何從?那位負責人拒絶回答,亦拒絶與蘇握手。他又說將在大會堂舉行演講會,講印度哲學。
他強調:『這次絶食是我個人的反抗行動,造成遊行以致暴動是最愚蠢不過的事。暴動是無謂犠牲。因此,我呼籲同情我的人,不要做愚蠢的遊行事件。』他又批評現行的法律已經過時,不符合現代人的需要。新的法律應依照人的心理從新訂定。
他向群眾報告他在法庭受審經過,和在羈留所中之一切情況:『羈留所內根本是地獄,整晚我只聽見犯人被毆打的呼叫聲,我雖不吃東西,但我看見別的犯人吃乾麵包,連水都没有得喝,因此,當警方給我東西吃時,我要求吃西餐,他們没有給我。』
最初參與絶食的9位青年中,除蘇守忠擔保出外後再到中環天星碼頭留連了一會外,只有排字工人譚日新再到碼頭示威,他於下午3時手提標語,到尖沙咀天星碼頭示威,但旋即於3時25分被警察拘捕,告他阻街。當時歐陽耀榮亦在場,他是去告訴譚之前一晚有人擲石,警告他獨自示威甚為危險,但警察没有拘捕歐陽。
歐陽耀榮見譚日新被捕,甚為激憤,他聯同在碼頭遇上的3-4人,回到中環天星碼頭蘇守忠曾站立的地方作無聲抗議。他們手上拿著報紙,作看報狀,但當圍觀的人越來越多的時候,他們就害怕起來,匆匆離去。就在此時,一名少女忽然出現,帶來了一本冊子,上面寫著下午5時30分在太子行貝納祺辦公室開會,歐陽答允出席。
[S3]耐人尋味的是,盧麒在5月24日 的聆訊中,極力否認他參加了當晚彌敦道的遊行,說與一位新報記者步行至倫敦戲院,就在那裡坐巴士回家,回到家裡大約是午夜時時份。但在聆訊中,盧景石不只說盧麒參與了第一次遊行,而且還回到尖沙咀,再帶領另一次遊行,與這裡記者所見一致。見工商日報1966-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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