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亞霖回港受審
原來當天上午8時半,香港警方接到集體中毒報告,警察總監梅理
(Charles Henry May) 知道事態嚴重,立刻向港督寶靈齡請示,可是當時寶齡自身難保,他與一名離職副官共進早餐時吃了有毒麵包,這時正感到不適。同樣中了毒的商人羅賓納 (W
M Robinet) 知道政府還没有設法追捕正在往澳門途中的張亞霖後,便自動請纓,包了輪船Spark號,於下午差不多2時起程前赴澳門,另外警方也派了警長施露華
(de Silver) 率領探員,並帶同張亞霖一名少年伙記,乘坐2時半啟航的皇后號
(Queen) 跟在他之後。
羅賓納於晚上6時半到達澳門,他並没有要求澳門當局協助,逕自上岸尋找張亞霖,但找不到,唯有坐小艇到停泊在港內的Shamrock碰碰運氣,居然在船上頭等艙找到張,那時已是晚上7時。
羅賓納抓著張的辮子,說要拘捕他。張問香港方面有没有人被毒死,羅賓納說没有,但指責張在麵包下毒,張稱不知砒霜是什麼,並指出他的孩子也中了毒,要帶羅到他客艙裏看看他們,羅拒絶了。
羅賓納指張本已遭人懷疑與第蘇輪案有關,眼前這件事令他處境甚為惡劣。羅問張為什麼要帶家人去澳門,張說清政府用5,000元買他的人頭,並恐嚇要把他的房子一把火燒掉。張說他在澳門没有物業,只準備托友人照顧他家人,他自己想盡快返回香港。
最後羅賓納押張到岸上,把他交給澳門總督的警衛,然後準備去找澳督解釋,可是途中就遇上施露華等從香港趕到的探員,羅賓納就將他們引領到警衞室,把張交給他們,那時已是晚上8時許。警長把張帶回船上,第二天早上與張一家人坐Shamrock回香港。
港督堅拒用私刑
回港後,英人社區羣情洶湧,要求不加審訊而立即把張亞霖父子及麵包工人處死。1月19日 ,事發後4天,腹瀉還未痊癒的輔政司孖沙
(William Thomas Mercer) 便在議政局會議上作出如此要求,並提議在當月的餘下日子裏實施軍管,犯案而被當場拘捕的人要立刻處罰,以警戒蠢蠢欲動的華人不法份子。
他說:『我們身邊那大批作反的、膽大妄為的生番──我們日常社交及家中生活的倚靠──在應付他們時,應該將文明社會的溫和法律放在一旁。(the
mild practice of law of civilized nation may well be put aside in dealing with
the treacherous and reckless barbarians by whom we are surrounded in swarms,
and on whom in the social and domestic relations of daily life we are necessarily
dependent[S1] )』
港督寶齡雖然在侵略中國時顯得橫蠻無理,但在自己統治的殖民地,面對恐怖襲擊,受到各方面的壓力,還是可以沉得住氣,力排眾議,以大局為重,不肯放棄法治。他没有接納孖沙的建議,反而堅持採取正當的法律程序,給予有關人等一次公平的審訊。他召集了一個6人的全英陪審團,實行開庭審訊,控告張亞霖父子及8名麵包工人下毒企圖謀殺 (其餘42名被扣留的工人則被困在一個16x15呎的囚室內達幾個星期之久),聆訊於2月2日 展開。
六人陪審團審張
主控官是總檢察官安士廸 (Thomas Chisholm Anstey),他的助手是一位義務人士Cooper Turner。辯方律師是大律師必烈啫士 (William Thomas Bridges,當時香港只有4位大律師,當然全是英國人[A2] )、Day;律師Messrs
Gaskell and Brown及Mr H J Tarant。全男陪審團6人:
McLeod
– 商人
Sutton
– 船帆製造商
Lemon
– 文具商
Danesnoon
– 會計員
Lyall
– 商人
Bowrs
– 船雜貨供應商
(ship chandler)
2月4月,聆訊的第3天,一位陪審員Sutton投訴張亞霖一名親戚透過Sutton僱用的一個員工向他出價100元行賄,請求幫助張獲釋。法官當庭判處賄賂者6個月苦工的刑罰。
必烈啫士引述證人的證供,指張亞霖在案發前夕的財政狀況完全没有問題,張還告訴友人他並無意將辦館轉讓。必烈啫士又指出,張坐船到澳門後,大可以上岸逃走,但他没有這樣做,反而立刻要求船長回航。必烈啫士要求陪審員考慮,張没有參與在之前一年發生的罷市,他為服務外國人而得罪自己同胞,又怎會忽然向同一批外國人下毒手呢?而華人最重親情,如果張是下毒的人,他又怎會讓家人吃那些麵包呢?警方還在張家中搜到他祖母求他回鄉的一封書信,證明他離港有因。
事實上寶齡以為總檢察官安士廸能夠找到足夠證據把張亞霖入罪。當安士廸發覺他無能為力時,就提議訂立有追溯力的軍事法,並指責張的支持者曾嘗試恐嚇證人,又稱一眾陪審員都接受賄賂。開審後,安士廸請求批准他接受環境證據,他警告如被告獲判無罪釋放,香港華人社會會鄙視港英政府。
由於張的家人也吃了麵包,證明張也不知情。至於一同被控的8名麵包工人,張說他們是好伙記,他自己因為包辦英人伙食已被中國政府通輯,8個伙記也是不能回鄉。對於這一類效忠於英人的分子,如果判罪,在當時環境對香港十分不利,因為亞羅號戰爭仍在進行。
張亞霖被逐出境
當時為張辯護的大律師必烈啫士,也從法理上力替張辯護,雖然安士廸大聲疾呼要入罪,而當時社會上也羣情洶湧,報紙甚至要求港督把所有被捕的麵包工人在店前吊死,但經過4天審訊,張等10人最終還是因為證據不足而獲判無罪。
毒面包案在警署審訊 - 左面三名華人中,正面向畫師的是張亞霖父親, 側面是亞霖本人,他後面的女士是他夫人。 |
對此安士廸大為不滿,指陪審團袒護被告,要求以原有證據重審,直至入罪為止,但這樣做違反普通法原則,寶齡不為所動。安士廸又草擬法案把大規模下毒等同叛國,但草案被殖民地部拒絕。
張亞霖雖獲判無罪,當局可没有將他當庭釋放,以免刺激受害英人的神經,這樣做亦是向華人示以強硬的態度,而且港府亦需等待倫敦的進一步指示。而最重要的是,讓英人有時間向張採取民事索償,當時張的財產已被凍結[S3] 。
張最大的債主並非別人,正是最初以大律師身份為他辯護、2月14日 起告了18個月病假為孖沙署理輔政司職務的必烈啫士,他向張收取的費用據說超過500英磅。首席法官通知港督,他不會接受任何人身保護令的申請。
張獲判無罪之後,有中外人士多次向政府提議將張等人驅逐出境,有人建議將他們放逐到台灣去,有人說應讓他自我放逐,他的友人譚亞才與另外38位華人則提出讓他還鄉,以後不准再來港經商。
可能因為他被清政府通輯,回內地會被處死,倫敦殖民地部最後同意把張遞解出境,著必烈啫士於8月1日 把張釋放,讓他自由離境,但他要以2,000元擔保5年內不回港[S4] 。他當時乘船去了越南西貢。其他麵包工人也被逐離境。
布烈治告華友西報誹謗
在此件「毒麵包案」中,《華友西報》老闆、英人德倫
(William Tarrant) 為受害人之一,事後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張亞霖賠償。但因張亞霖已經破產,又遭遞解出境,德倫無法遂其主張,竟遷怒於布烈治,連續在《華友西報》上,對布氏大肆攻擊,說他營私舞弊。
布氏於是以刑事誹謗罪控告德倫,成為香港第一宗報業誹謗官司。結果法官認為他「措詞激烈,涉及私德,損害布氏名譽,誹謗現任官吏。……此事非關過失 ,實為故意」,而判他誹謗罪名成立,而必列啫士後來則晉升為輔政司。
(全文完)
[S1]Anglo-China : Chinese People and British Rule in Hong
Kong , 1841-1880 by Christopher Munn,
p. 282.
[A2]A Biographical Sketch-Book of Early Hong Kong, by G B Endacott, p.126.
[S3]Anglo-China : Chinese People and British Rule in Hong
Kong , 1841-1880 by Christopher Munn,
p. 283.
[S4]Anglo-China : Chinese People and British Rule in Hong
Kong , 1841-1880 by Christopher Munn,
p.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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