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騷亂中險被牽連
革新會諸人為民請命、批評政府、要求政府開放權力、向倫敦告狀等行為,相信令到殖民地統治者頗為不安,他們偶有行差踏錯,便很容易惹禍上身,1966年那次反天星加價騷亂,便差點令貝納祺和葉錫恩身敗名裂。
1966年4月4日,青年蘇守忠在港島天星碼頭進行絶食,以響應葉錫恩的號召,反對天星小輪加價。警方翌日將他拘捕,控以阻街。一批支持他的青年人向葉錫恩和貝納祺求助,貝納祺叫他們的代表到革新會,協助他們寫請願信給港督,還曾與他們開會,說要搞個民眾大會。
後來反天星加價的絶食行動演變成遊行示威,遊行示威又演變成騷亂,政府要宣布宵禁,並出動英軍平亂。事後政府成立委員會調查事件,並舉行數月的聆訊,貝納祺和葉錫恩均被召出席。
貝納祺早就知道形勢險惡,一開庭就聘請了巴士度大律師作代表,果然,他與葉錫恩被指煽動示威暴動。在關鍵時刻,例如主要證人盧麒作證時,貝納祺親自出席旁聽,並於1966年5月26日在聆訊中作供。
警方手上本來有盧麒一份對貝納祺極為不利的證供:盧麒說,貝納祺讚他有才能,可以帶領遊行隊伍示威,借機引起群眾憤怒,乘機推翻香港政府,到時可以給他一個市政局議員的席位。但是由於盧麒推翻之前的口供,警方這張皇牌便失效。
最後貝葉二人均得以全身而退,免卻一場個人的大災難。
與葉錫恩閙翻
這次聆訊初期,葉錫恩曾回英國,及至形勢對她極為不利時,她才回港出席聆訊。這次英國之行,卻成為貝納祺與葉錫恩關係破裂的導火線。
葉錫恩是1962年聖誕前後加入革新會,她希望這個平台可幫助她達到為民請命的使命。貝納祺招她為會員,則是因為想找一位教育界的女候選人參選市政局。葉錫恩果然不負他的期望,在是年3月的市政局選舉中以高票勝出。
1964年,戴麟趾上任。這位新港督以崇尚自由主義見稱,香港的民主派對他寄以厚望。可是他於1996年2月透露出來的改革範圍,只限於市政局以及一些法定機構,例如旅遊協會。
市政局根據戴麟趾的規限,委派4名議員 (包括革新會的Allison Bell) 著手草擬一份政改建議書。另一方面,政府亦組成一個全由公務員組成的6人工作小組,以研究政改的問題;6人中只有一名華人,而且没有一人是改革派[A1] 。
葉錫恩認為這樣的做法只會徒勞無功,她不理會貝納祺,待反天星加價騷動結束後,自行於4月21日回到英國[A2] ,除了向國會議員揭發香港政府與警隊的貪污情況外,並希望令他們相信,只有在香港進行民主改革才有望改善這情況。葉回英的費用,由數以千計的支持者參與的『每人一元運動』所支付。
5月5日,她在其下榻的倫敦酒店舉行記者招待會,公佈其香港政制改革建議。葉錫恩表示,她此行旨在遊說英國政府設立一個專門研究香港的皇家委員會,以推動香港的政制改革。她說:我的想法應向香港市民公佈,以便他們能夠自作決斷。這份建議計劃,是與正在倫敦工作的香港大律師梁永濂合作草擬的。
葉錫恩英國之行得到3個擁護自治的小政黨的支持,但卻没有得到貝納祺的同意。葉錫恩一向十分欽佩貝納祺的為人,覺得他常替本地人說話。可是,葉錫恩是個不肯屈服於男性主導的女人,她亦不願意讓任何人或事阻礙她完成自定的使命;而貝納祺則不能夠容忍其在革新會內的權威受到挑戰[A3] 。
貝納祺就葉錫恩自行回英一事向她提出嚴厲的讉責,葉錫恩隨即宣布退出革新會。
本來加入了革新會的馬文輝亦告退出,他不想參加選舉,雖然他曾為香港引入民主選舉而努力。
與此同時,革新會和公民協會之間的合作亦無法維持,雙方目標雖一致,但所代表的利益不同,公民協會是個右傾組織,主要爭取對象是商人和專業人士,而革新會則為社會貧苦大眾說話。
『狄堅信報告書』
民主派無法團結起來,也就更加不能推動政府進行重大的改革。1966年8月,殖民地部大臣李輝德 (Frederick Lee) 訪港,指出香港只能在市政事務方面改革,成立民選立法機關則是錯誤的,因為這方向的發展只是為香港自治或獨立而鋪路,但香港卻不能如其他英屬地一樣走這條路。
港府的『政制工作小組』主席狄堅信 (W V Dickinson) 亦於1967年2月發表報告書 (即『狄堅信報告書』),指出香港是租借而來的地方,不可能進行任何政制改革,但可改革地方行政,建議成立區議會,負責有關教育、房屋、醫療和社會福利等事務。
不過,戴麟趾這個方案,英國下議院於1967年2月討論之後便將之擱置。英國和港英政府這時常用的藉口是:由於所有選舉都涉及自治,而自治是為獨立鋪路,『中國政府不會同意』。
可是,貝納祺等立法局議員卻不肯放棄,他們於1969年又組團去倫敦向女皇請願,但香港政府官員說這樣重大的決定要等待倫敦委任出新港督再說,蓋戴麟趾任期將於兩年後屆滿。
1970年3月3日的市政局月會上,貝納祺等民選議員不滿港府一再拖延政改,實行集體退出會議,以示抗議,這是香港議會及市政局有史以來的第一次。
1971年10月,戴麟趾離港前夕,終於宣布閣置所有立法局改革建議,重申改革要以漸進形式進行。
市政局內訌
麥理浩上任後不久,市政局在1973年終於獲准改革,其財政得以自主,委任和民選兩種議員比例改為 1 : 1,各12人。政府官員不再擔任市政局議員,而市政局主席則由議員互選產生。
可是,另一方面,政府卻削去市政局不少權力,例如公共屋邨不再歸市政局管理。又加入一些條例,限制議員在月會中討論市政局職權範圍之外的事情,包括市政局本身的改革,重要決定往往由閉門召開的常務委員會作出。而市政局轄下的客事務委員會的權力亦被剝奪,如主席不同意其決定,亦可在全局的常務委員會閉門會議中予以否決。投票時委任議員經常佔上風而控制了市政局。
對此,貝納祺等民選議員很不以為然。至1979年,他們終於忍無可忍,作出了較激烈的行動。其中4位民選議員葉錫恩、黃夢花、錢世年、楊勵賢聯合退出市政局週年辯論。
他們退席前,由貝納祺代表發表聲明,指出自1973年改組以來,市政局職權被削的事實。他提出了三點改善建議:
1.
議員應絶大部份由民選產生;
2.
擴大選民範圍;
3.
市政局現有的委任議員必需分期遞減。
他形容市政局被『一些具有個人野心而高踞市民頭上的人所控制』,並形容週年辯論大會是一場『醜劇』。
市政局主席沙利士隨後發表聲明,認為退席之事『只不過是一小撮想升官的人在絶望中的表演』而已,並指出這些退席議員指出的問題關係到本港憲章問題,並非市政局職權範圍。他又在聲明中竭力維護委任議員的工作成績。
兩日之後,即1月11日,貝納祺和那4位民選議員再次杯葛週年辯論會,另行召閞記者會,指責市政局缺乏民主,要求市政局進行『憲政改革』,增加民選議員的數目和比例。與此同時,楊孝華、蔡國楨等委任議員在辯會上抨擊5位退席議員。結果民選議員的要求當然没有獲得接納。
民選議員對主席沙利士極為不滿,沙利士於同年3月最後一次全局常務會議中第4次獲選連任主席一職,民選議員企圖推翻此一結果,但未能成功。
1981年貝納祺終於拒絶參選市政局,以抗議市政局選舉仍然没有全民普選。兩年後他又再參選,重返市政局。
貝納祺出席市政局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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