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5日 星期六

1966年反天星加價騷亂 (14) - 幾名主角的下場

幾名主角的下場

蘇守忠

蘇守忠沒有參加示威遊行,不過調查委員會仍要召他出席作供。兩次傳召蘇都沒有到場,調委會於是發出拘捕令。等到他出席時,蘇拒絕進行宣誓手續,雖然他曾於1963年受洗入天主教,但他『不想拉上帝落水』。他指很多宣了誓的人還是撒謊,跟著又要求調查委員會先告訴他那些被警方毆打的人是否已受到醫治。

調委會524裁決,蘇守忠不遵召到庭和藐視調委會,分別判入獄和罰款100元。但委員會隨即取消入獄的刑罰,將蘇釋放。

196747,蘇守忠因在旺角街頭追悼騷動唯一死者鄭潤祥,被警方以不聽從勸告為理由將之拘捕,控以:非法遊行、阻礙交通、阻差辦公三項罪名。426蘇守忠被判入獄三個月,終於要服刑。

盧景石

率先發動遊行的盧景石,被控暴動罪,盧認罪。法官判他入獄9個月,另外因為有盜竊案底違反簽保令而加囚一個月。

盧麒

盧麒被控以『煽動暴動』及『意圖煽動群眾破壞治安』罪名。422,盧麒終以後一罪名被判簽保守行為3年。

翌日 (423),盧麒突然約見幾個新聞記者,『大爆遊行內幕,為前所未聞者,指控中涉及各點,記者擬交有關方面研究[S1] 。』當日在場的記者不敢『有聞必錄』,轉報警方,顯見這是相當震撼的內幕。

510,騷動調查委員會開會前一天,盧騏在元朗被捕,罪名是『企圖』偷單車,被判入獄四個月。

523之後,盧麒多次被調查委員會傳召他作供。他在聆訊中說,被捕後遭受探員毆打,迫他承認收到葉錫恩5,000
元。有時候甚至有20-30個警察排隊毒打他。

他出獄後,於1967323下午6時,被人發現吊死於牛頭角佐敦谷徙置大廈居所之內。

盧麒之死,在社會上引起很大回響,很多人懷疑他並非自殺。331,蘇守忠發起盧麒公祭會,有數百青年參加。

盧麒在香港除了一位怕事的姊姊外,沒有其他親屬,故無人追究,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


『九龍騷動調查報告書』發表

調查委員會於1967221發表報告書。委員會認為,1966年九龍騷動事件並非由任何一項因素所誘發,且亦非經預謀以求達到任何特定之社會或政治目標,此事件屬自發性質。

此次騷動既無任何具體目的,因而難以確定引起騷動原因。報告書最後一章說:『我們不相信在政治、經濟及社會方面的因素,是1966年暴動的直接原因,但是我們曾提及在經濟及社會方面,必須加以注意的若干因素,以免它們將來演變為足以釀成騷動的原因。』

報告書對本港的經濟背景及騷動前的經濟形勢,包括就業情況與工資條件都予以詳盡的討論。

在『社會狀況』項下,報告書討論了住屋、教育及社區精神等社會環境諸因素。

在『青年人之特別問題』項下,涉及與騷動事件有更直接及明顯關係的問題時,亦討論市民對政府的態度,尤其對警方的態度。

該委員會認為大部分人不了解政府的成就,對政府的政策有頗多誤解。因此建議『行政職權應予分散,以便設置一系列屬於地方級的簡單服務,來建立愛護地方的精神及使民眾更易和政府人員接觸』。

該報告書的結論指出:『暴動是青年人藉以對社會現時制度表示不滿的不正當手法,它也是不服從管治的一種表現。』報告促請當局增設青年服務事業,對本港青年作『最有意義的重大投資[S2]』。


騷亂影響

據統計,九龍區商戶在騷亂中直接損失最少2,000萬港元。

以絕食及遊行反對天星小輪加價,是1960年代至1970年代香港連串社會運動的開端。隨之出現的運動還有「中文運動」、「保釣運動」、「反貪污運動」等等;反映隨著香港經濟的開始起飛,以及戰後年青一代的成長,香港人自我意識逐漸抬頭。

一般市民對警察反感,覺得警察不但貪污嚴重,而且執法不公,濫用權力;普遍持不合作及不信任的態度,亦令事件惡化。

事後警隊進行連串改革包括成立警民關係科改善與市民溝通;將管理小販、違例泊車兩項影響警察與市民關係的工作交由其他部門負責。

雖然公開的調查報告沒有明言反對天星小輪加價事件迅速演變成為騷動,顯示當時香港社會內正積累不少的不安情緒特別是青年人對政府的不滿(次年左派工會成功發動暴動,更證明此點);但事後港英政府重新檢討施政方法,希望能減少市民和政府權威之間的對立和不信任。

196912月,政府舉辦一個為期10天、名為『香港節』的大型慶祝活動,以疏導民怨和安撫民心。1971港督麥理浩上任之後,在社會民生上作出連串革新,對教育、醫療、廉政等各方面皆作出重大的改善,部份原因便是對1960年代兩次暴動的回應。

(全文完)

1969年香港節花車遊行,吸引了大批市民夾道觀賞。




 [S1]《星島日報》1966424
 [S2]《一九六六年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報告書》。

2014年11月8日 星期六

1966年反天星加價騷亂 (13) - 調查委員會聆訊 (下)

葉錫恩淚灑公堂

葉錫恩坦然地說,她是接到市民所提供的消息轉告警方,至於調查是警方的責任。她反問:警方人員接受了納稅人的供養,他們所幹何事?

儘管葉錫恩理直氣壯地頂了回去,但是警方大律師避重就輕,繼續一宗又一宗地就上述那些個案進行反迫供。工商日報的記者指韋葛士向葉錫恩的追問『似乎已經脫離了騷動調查的主旨,而變成了離題萬丈的葉錫恩調查。』

葉錫恩『經不起大律師的苦苦追迫,以致淚灑公堂。』葉錫恩在回憶錄中也說忍受不了韋葛士盤問時常常尖聲大叫,也受不了他不公平的對待,有幾次忍不住哭了出[S1] 

何瑾讓這個『離題萬丈』的盤詰持續了足足4天。

廹葉供出涉密者

葉錫恩在出席調查會的第一天就說,一名駐守旺角的警方人員向她忠告:警方出錢雇用飛仔及爛仔滲入遊行隊伍,進行擲石及破壞工作,並把一切罪責嫁禍到她的身上;盧麒的口供將會對她不利,而她本人將會遭到警方的指責及受到牽連。

韋葛士在連續4天盤問葉錫恩之後,一再要她供述『旺角的警方人員』的姓名。葉錫恩說明,如果她萬一供述出來,這個人將會遭到迫害,甚至有生命危險。

在這個關鍵時刻,委員會主席何瑾背棄了開會第一日的諾言:『各界人士所作的供詞只供調委會作為參考資料,與民事及刑事並無抵觸。作證者可以隨便發言,並不會因而被提出控訴。凡作供之人將受到調查委員會之法律保護。』

何瑾不僅敕令葉錫恩必須說出那個人的名字,而且提出早前倫敦一位記者因為不肯透露消息來源而被判監作為要脅。

葉拒出賣朋友

當天晚上,那位通風報訊的女士約葉錫恩在一個秘密的地方會面。她為葉受到這樣的折磨而落淚,但請求葉不要把她當差的親人名字說出來,否則他們肯定會被殺,而她自己也會因此而自[S2] 。結果葉錫恩答應遵守諾言,不出賣朋友。

翌日,法庭出現幾名女警,葉錫恩認為警方準備逮捕她。另有一群人聚集在高院不遠的廣場,他們是支持葉錫恩的,在庭外等著看葉會否被判有罪。另外她一位華人朋友則在庭內等著,願意在必要時代她受罪。

聆訊開始後調查委員會主席何瑾問葉錫恩,是否願意在保密的情況下將提供消息者的名字說出來。葉堅決說『不』,據葉在回憶錄中形容,何瑾的反應是吃了一驚。委員會成員需要討論事情的轉變,於是暫停聆訊。

休庭前何瑾警告葉錫恩,她可能被判罰款,或坐牢3個月。但葉認為自己没有犯錯,決定不會接受罰款,寧可坐牢。

委員會放棄追究葉錫恩

聆訊恢復後,何瑾向葉錫恩講了一大篇道理,然後宣佈裁定葉錫恩藐視調查委員會罪名成立,可是念在她的年齡、地位,再加上没有犯罪記錄,委員會決定不予追究,讓輿論來指責她。

何瑾的原話如下:『(The Enquiry sentences her) to the bar of public opinion where she must meet the censure and repudiation of all those right-minded people who believe in the freedom of the innocent from the taint of unwarranted suspicion and in the principles of frankness and fair dealing in the affairs of men[S3] 

何瑾跟著宣佈葉錫恩以前所作的口供,委員會不擬加以理會,亦不再聆聽她的口供,她的案件不用再審下去,於是葉無法再披露事件的真相。葉的律師在聆訊餘下的幾個星期獲准繼續旁聽,亦可盤問證人,但不可以提及葉錫恩的部份。

委員會還讓山昆納第在聆訊最後一天作陳詞,他說如果委員會認為葉錫恩有罪的話,便等如裁定他們自己有罪。葉描述何瑾『氣得差點從椅子上掉下來[S4] 。』

葉錫恩在回憶錄中說,聽聞在聆訊期間一位重要人物向港督進言,指出這案件已引起社會不滿,如果把葉判監,可能會引起另一起暴[S5] 。這傳聞是否熟實不得而知,不過葉最後還是得以全身而退。

貝納祺處境較佳

貝納祺所領導的香港革新會一直支持葉錫恩反貪污,加上貝納祺經常對港英的施政諸多批評,港英統治階層對貝納祺甚為不滿。

不過貝納祺的處境比葉錫恩好得多。盧景石本來指他曾經講過:『要犯法者可以犯法』,暗指貝納祺煽動青年去示威,但是欠缺旁證支持。

警方的手上本來有盧麒一份對貝納祺極為不利的證供:盧麒說,貝納祺讚他有才能,可以帶領遊行隊伍示威,借機引起群眾憤怒,乘機推翻香港政府,到時可以給他一個市政局議員的席位。但是由於盧麒推翻之前的口供,警方這個籌碼自動報廢。

警方被指栽贓廹供

政府呼籲證人在調查委員會上講真話,果然有不少被捕青年挺身而出,指警方栽贓誣陷、屈打成招。

17
歲學生歐陽耀榮稱於45參加遊行,46在家沒有外出,卻被警方指他參加6日的暴動,且屈打成招,又叫盧景石指證他擲石。

青年何永豐於47凌晨因破壞宵禁令被捕,警方要他多認一條燒車罪。何說他沒有動過手,並指警員說:『如果唔認就打到你認。』
除盧麒外,指控警方最力的可算是李德義。

李德義是革新會會員,於45晚知道有人遊行示威,好奇心驅使他走到街上,跟著遊行群眾;後來獲悉示威的原因是響應葉錫恩反對天星加價的呼籲,他便決心參加。第二天早上李到革新會諮詢意見,下午亦參加了那次19人會議。他於410日早上9時許與莫洛為一同被捕。

他在聆訊時指稱,拘留在旺角反黑總部期間,助理警務署長薛畿輔下令廹供,九龍總華探長藍剛於是指使40多名雜差輪流毒打[S6] ,廹他簽了一些供詞。李原被控告煽動群眾暴動、向巴士擲石兩罪,後來幫辦取出一幅私家車照片要他承認推翻汽車罪。李德義在調委會說:『我連那部汽車是什麼樣子也不知道。』

李又說在旺角羈留所見到盧麒,盧對他說被警員毆打,廹他訛稱接受了葉錫恩5,000元。

李德義說他於412在九龍裁判署提堂,出庭前,在法庭地牢內,一名警目問他那是什麼地方,李答是裁判署,警目說不是裁判署,是『謀人寺』。

過堂後,他被帶到軍器廠街警察總部,一名叫韓德的反黑組警司對他說『精人出口,笨人出手。』然後用污言穢語駡葉錫恩和貝納祺。警司又問他是否知道蘇守忠和盧景石之間有同性戀。

他又說,在反黑組辦公室內見到盧景石與韓德警司和赫士幫辦在一起,盧景石勸他認罪,李說不覺得奇怪,因盧曾當警方線人。李還見到其他被拘留人士遭雜差輪流毆打。

415李德義被定罪,煽動群眾暴動入獄兩年,另加控推翻汽車罪。

英文《南華早報》記者作供說,他在現場採訪時曾看見有三名青年被警方拘捕,按在地上,警員用槍柄樁下去,三人大呼『救命』,令人不忍卒睹。

調查委員會變成控訴員警濫用暴力、砌詞誣陷的場所。除此以外,還有一段令人忍俊不禁的供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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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裁縫姚思明說,46晚上九時,他在工廠趕工,聽到同事說街上的員警『操來操去』,又有直升機,很好看。姚便去到彌敦道重慶大廈,看到馬路兩旁站立很多看熱鬧的人,沒有嘈吵,也不見有人持著旗幟或標語。

不久,一隊員警從梳士巴厘道轉入彌敦道,見有人群就放催淚彈,人們爭相走避,姚思明不良於行,看見路邊停泊一輛汽車,他以為是『白牌』,便鑽入汽車說:『金巴厘道百利大廈!』不料那部汽車卻把他送到尖沙嘴警署將他拘捕,原來那部汽車是警方人員的車輛。姚被控的罪名是破壞公物,被判入獄。他憤憤不平地訴說,警方說他用腳踢垃圾箱,可是他的一隻腳是殘廢的,何能發力?何瑾著他走幾步看看,果然是舉步維艱。

這次調查揭發出不少冤假錯案,也揭露出警方一直諱莫如深的貪污醜聞。貝納祺和葉錫恩長期向警方投訴的貪污事件,警方總是以『查無實據』作推搪。伊輔處長出席調委會作供,在葉錫恩的代表律師的盤詰下,被套出考駕駛執照的貪污醜聞。伊輔招認,有一名警官主持考車牌3個月貪污10萬元。(私家車駕駛執照考牌的孝敬費是$350,鐵價不二。) 但是對警署的集體貪污事件,伊輔則死守防線,以調查沒有結果作推搪.








 [S1]葉錫恩:《我眼中的殖民時代香港》,第114頁。香港文匯出版社,2004.8


 [S2]見《葉錫恩自傳》。


 [S3]Frank Welsh, A History of Hong Kong, pp 468-469.


 [S4]『葉錫恩自傳』第197頁。


 [S5]葉錫恩:《我眼中的殖民時代香港》,第115頁。香港文匯出版社,2004.8


 [S6]其中一項毒打的方法是所謂『夾心拳』,即兩人一前一後,同時拳擊他的胸口和背部。工商日報1966-06-02

2014年10月31日 星期五

1966年反天星加價騷亂 (12) - 調查委員會聆訊 (上)

港府事後於196655委任4人組成『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由按察司何瑾 (Sir Michael Hogan, Chief Justice) 任主席,其成員如下:

        主席 :  何瑾爵士 (按察司)
        成員 :  羅徵勤 (童軍總監)
                       頼廉士爵士 (1949-1964年香港大學副校長)
                       黃秉乾律師 (香港兒童安置所主席)
        秘書 :  韋忠信

何瑾爵士
委員會具有與法庭相等的權力。政府由里亞大律師代表。

委員會並於511開始進行公開聆訊,至818結束,歷時3個月有多,實際的工作日是50天,其中針對葉錫恩的聆訊佔了8[S1] 

聆訊地點最初是大會堂音樂廳,後來遷往高等法院。在大會堂的聆訊是公開的,但起初到場旁聽的市民聊聊無幾,到後來示威主角蘇守忠、盧麒等出庭時才開始吸引到數百名市民出席旁聽,及至貝納祺出庭時,甚至有600人旁聽。

調查委員會有權傳召任何人出席作供,亦歡迎市民自願作供。葉錫恩跟這次事件沒有直接的關係,原本無需出席作供,所以在聆訊開始時她去了倫敦,遊說英國國會議員來香港調查貪污集團包庇販毒的問題。她後來之所以『自動』出席,是因為盧景石作了對她極為不利的供詞。


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開會。


盧景石攻擊貝納祺葉錫恩

盧景石於519出席聆訊,他的供詞重點有三:
  1. 貝納祺鼓勵他們示威 45示威者到市政局會場外見恩和貝納祺時,貝叫他們於次日到革新會開會,並著他們草擬一份請願書交給該會。開會時,貝納祺並無告訴示威青年没有警方批準的示威遊行是非法的,只說那些有意違法的人儘可違法,但革新會將不會予以支持。及至蘇守忠提出新加坡的例子,以說明一定要流血及談判,才能解決紛時,貝納祺笑而不答
  2. 盧麒領導示威,但背後另有黑手。盧在中央警署曾與一不知名人士通電話,告訴他蘇守忠被捕的事,又問:『我是否應繼續下去?』
  3. 葉錫恩出錢策動騷亂 在騷亂開始前,有一高廋男子一直跟在他後面,並向他保證:『你盡管參加暴動,將來絶不會待薄你。』414,盧麒在域多利監獄中告訴盧景石:葉錫恩給他 (盧麒) 5,000元發起騷動,作為打破窗戶、擊毀停車咪錶的報酬;其中2,500元給盧景石,擲石者每人5-25元。那時盧景石不相信,及至421,一名被扣留兩年、稱為『石仔』的青年,在芝麻灣監獄向盧景石說類似的話時,他才相信是真的。
葉錫恩在倫敦聽到消息後,發表聲明,指有人企圖誣陷她,玷污她的聲名,她向盧景石挑戰,要求他接受測謊機的測試。

另一方面,她立即選了她認識的白來恩‧戴斯德律師 (Brian Tisdall) 及以她的朋友山昆納弟大律師,作為代表出席調查會。她還致函數位英國國會議員,以及殖民地部次官史東豪斯,促請他們注意香港警方對她的誹謗。至529,她還在倫敦向記者說,不準備返港出席聆訊。

至於貝納祺,早就知道形勢險惡,一開庭就聘請了巴士度大律師作代表,在關鍵時刻,例如盧麒出庭作證時,貝納祺自己亦親自出席旁聽。他本人則於526在聆訊中作供。

盧麒推翻口供

盧麒是港英的重要證人。他於47凌晨被捕,警方於413始將他解上北九龍裁判署提控,罪名是:破壞宵禁令和煽動暴動。由於盧麒『合作』,第一條罪名控方主動撤銷控告,第二條罪名轉往港島中央裁判署,由另一個法官判他簽保500元守行為兩年。其他人同等罪名都是被判入獄8個月以上的。

不料盧麒於525在調查委員會上推翻所有口供,詳盡地講述了如何在旺角警署遭警方毒打。

他說在47被捕當天,已被廹簽字承認葉錫恩給他5,000字發動騷亂。在被警方拘留的6天內,遭受嚴刑逼供,警署裏20-30人輪流毆打他,使用的武器用布包裹著,只造成內傷,外面不會有傷痕。

他說探員反復問他收到葉錫恩多少錢,甚至恐嚇要把他槍斃,要他簽字承認收了葉錫恩5,000元。又廹他認呂鳳愛是他妻子。他曾被解到警察總部政治部,由兩名外籍高級警官及一名華籍警官審問,他們對盧很友善,說他的證供會保密,可以直言,盧於是說出被毆之事,並否認收了葉錫恩的錢。但當他被送回旺角警署後,又再被打。

最後他只好說:『算我收到5,000元吧!』那些探員就領他去見警司正式落口供,簽字作實,他說在警署裡被廹簽的文件多不勝數。

韋國士大律師又指盧麒在警署裡曾向警方說得到貝納祺的支持,曾請求貝納祺替他取回5萬元遺產,又說貝納祺對他說,這次示威是要推翻香港政府,以便盧麒等能坐上『大位』。

當時庭上擠滿了300餘名支持他的年輕人,盧麒反駁委員會律師羅弼時的時候語帶相關,極盡諷刺之能事,引得哄堂大笑,主席何瑾警告旁聽者如不保持肅靜,會將他們趕出會場。盧又嘲笑警察企圖掩飾的行為有如小丑。他還供出其中一個打他的警察就是後來因貪污被捕入獄的韓德,所以葉錫恩一直痛恨韓德。

在盧麒的指責下,警方說要傳召50名警探來證明沒有毆打之事。不過在山昆納第大律師的盤問下,監獄醫官不得不招認,盧騏被送進羈留監獄時,他腿上的紅腫是毆擊所致。另外,好幾名判獄的青年,包括歐陽耀榮等,都證實有屈打成招的事情。

葉錫恩回港辯護

這時身在英國的葉錫恩接到警告,已經有人設下圈套等她回來,警告她不要回港[S2] 。可是說她畏罪潛逃的謠言滿天飛,而且葉聽到那班年輕人為了還她的清白而被打,按耐不住,還是縮短訪英行程,提早回港,出席聆訊,『以便盡可能揭露警察的陰謀,替這班年輕人報仇』。

有人搞了一個『葉錫恩基金一元運動』,在很短時間內為她籌募了3萬多元作為她這次辯護的經費。葉還帶了4位國會議員來香港,讓他們親眼看看到底是什麼一回事。4位議員是:John Rankin, Jeremy Thorpe, James JohnsonEvan Luard[S3] 

葉錫恩在回憶錄中記述下機時的情形:『在機場,我受到帝王式的歡迎。機場擠滿了人,警察不得不護送我穿過人群……我下飛機的時候甚至航空公司的職員也向我歡呼[S4] 。』

葉錫恩出席聆訊時已經是8月的事情。由於她表明不會洩露告密者的身份,調查委員會没有要求她宣誓,而葉認為這也是陰謀。

警方律師故意刁難 

警務處長伊輔在作供時說,葉錫恩每次向警方投訴,都對警方加以指責,使他和他的同僚不勝其煩。他又說,葉的資料全部都是垃圾。

葉錫恩向警方提供什麼『垃圾』?當日的盤問摘錄幾則如下:

  一、196411月,新蒲崗設有賭檔,並有人在街邊大叫:『發財埋便』。

  二、19652月,一名女童被一名男子姦污,事後該男子披控,在受害人沒有機會出庭作證下,被告無罪釋放。

  三、19654月,南昌街、石硤尾有賭檔,每日交保護費8,000元。

  四、19656月,她投訴一名警員向大牌檔收規,並舉出該警員的編號。

  五、19657月,九巴一名稽查員被兩名男子打傷,其中一人是退職警員,要求調查,並無下文。

  六、196510月,她向警方投訴後巷毒檔之事,她親眼看見一名員警經過該處,視若無睹。而警方的答復是『並無其事』。

  七、196511月,廣東道19號危樓拆遷,有飛型男子藉詞丈量,索取茶資。

  八、19662月,一名男子被劫匪毆傷,事主並無被召出庭作供,致使疑匪自辯後獲得釋放。

此外,還有:收回廈村土地沒有合理賠償;15歲女童投訴被55歲男子非禮,不獲警方調查;福華街一名女小販因為沒有孝敬$l00給某位警長而被人拆檔;馬頭圍區一名女小販被員警毆傷頭部留醫,事後被恐嚇不敢追究;貨車違例停泊,雖拍有照片,警方仍指為『證據不足』……等等。

當日葉錫恩被警方大律師韋葛士 (D J R Wilcox)就上述這些投訴,一宗又一宗地質問她有什麼證據,問她可知道這些指責的嚴重性。









 [S1]『香港左派鬥爭史』將這次聆訊稱為對葉錫恩的『公審』。


 [S2]葉錫恩在回憶錄中說警方設下圈套的目的是使到她永遠不再回香港,因為她掌握了大批他們的犯罪證據。『 [S2]葉錫恩自傳』第191頁。


 [S3]『葉錫恩自傳』第190-191頁。


 [S4]『葉錫恩自傳』第191頁。地

2014年10月18日 星期六

1966年反天星加價騷亂 (11) - 本港和平以來第一個失去的週末

最後一天宵禁

49 (星期六)285人在南北九龍裁判署受審,多數為1525歲之青年,大部份人被判刑。

下午115分政府通過電台宣佈九龍第4天宵禁,開始時間推遲至晚上9時,以便市民在下班後有足夠時間回家,宵禁令至凌晨4時為止。這天是星期六,翌日的明報便以『本港和平以來第一個失去的週末』為這段新聞的標題。

由於宵禁令頒佈得早,公共交通工具没有再出現擠廹情況。晚上8時半前九龍區的商店已經全部關門。

晚上9時前,九龍及新九龍有戰略性的道路交界處,均有配備重武器及戴鋼盔之軍警部隊駐守,宵禁令生效後,各區均已有治安部隊嚴密巡邏,街上再見不到示威群眾,不過也並非一片寧靜,因為在街上可聽到家家戶戶傳來麻雀聲。

是日,英國殖民地部發言人說,香港的情勢已經平靜下來,該部並無向旅遊機構發出有關旅遊香港的特別指令。而英國各大旅行社亦無取消到香港去的旅客訂位。

另泰晤士報當天的社論指出,香港市民的感情與心中的不滿没有適當的民意機構來表達,『誇言香港是西方對中共的櫥窗之說現已面臨挑戰……一個棄絶代表制度的殖民地,其當前急遽的問題是應使政府更接近人民的感情和失望[S1] 。』

宵禁最終在410解除。

計算損失

根據『一九六六年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報告書』,事件中1人死亡,26人受傷,1,465人被拘捕,其中905人被起訴,790人被控破壞宵禁,這批人之中相當數量是與騷動無關,只因他們的確是在宵禁期間出現街頭,而又不善於詞令以致被控告。

警方出動員警近5,000 (3,600普通警員及1,167名機動部隊警[A2] ),發射雇淚彈l,200枚,木彈9l發,槍彈84發。被毀汽車67 (其中30輛為政府車輛),另57輛巴士受損毀。交通設施受毀的損失共達$l76,200,其中88%是停車收費表的損失。

有九間商店被搶劫,另有約20間商店的櫥窗被毀、陳列品被竊,損失共約50萬元。群眾襲擊的目標主要是該地區的:郵政局、水務局、消防局、市政局等政府建築物。

估計財產損失共達1,000多萬元。

警方能迅速控制局面的原因

這次反天星加價騷亂局限於彌敦道一帶,没有漫延至人口稠密的北九龍徒置區,警方之所以能夠將暴亂範圍控制,因而令傷亡減至最低,實有賴於1956年九龍暴動後加強了警隊的防暴訓練。

原來鑑於九龍暴動失控,引至多人死傷,事後警方認為有需要改善其對人群和騷亂的控制能力,於是於1950年代後期,在頒嶺一舊軍營成立一所警察訓練營 (Police Training Contingent),由葛柏擔任校長,專責訓練一隊效率更高的防暴[A3] 

警隊裡面每名軍裝警員均須到這學校接受特別訓練,課程為期3個月,取代了以前各警區各自訓練的安排。訓練完畢後,各人回到自己原有崗位,發生騷亂時立即召集重組,到場增援。

新的防暴隊比舊的行動更快捷,組織更緊密更有彈性,裝備更完備,一隊50人,能獨立運作,十分機動。警方的防暴力量從此得以加強,通訊和運輸設備亦得到改善。

平定反天星加價騷亂後,警方再檢討機動部隊的效用,認為有兩點需要改善:(1)每隊機動部隊人數應減少,以便成立更多小隊,以同時應付在不同地方發生的較細事件;(2)總部與各小隊之間的通訊應採用無線電系統,以加強效率[A4] 

這次改革於1967暴動期間大派用場。

(1960年代防暴警察訓練)

為什麼只發生在九龍

反天星示威由蘇守忠在中環天星碼頭絶食所引起,後來的騷亂卻發生在九龍彌敦道一帶,港島中環這個發源地反而没有大規模騷亂,事後發表的《1966年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報告書》對此有如下的解釋:

l  (彌敦道) 這條良好而寬闊的大街,對街頭示威組織者來說,猶如一塊天賜的磁石,他們只要在此示威,就能吸引人群注視。』

l  『港島的商業區,主要位於港島狹長的海傍地帶之中心區,而住宅區則在東、南、西三面的邊緣;基層民眾和中上階層的任宅區,區分得很清楚,而中心商業區,亦與住宅區隔離。相反,九龍地形較為平坦,道路又筆直而寬闊,以致九龍大部份地區的人,都易於互相往來,甚至步行可達;在九龍,富人與窮人的住宅區沒有明顯的劃分,而商業大廈與住宅樓宇更混雜於一處。

『因此之故,在晚上,中環商業區,與彌敦道貫穿的南九龍地區,實有天壤之別,中環一帶的商業區,入晚後即「寂靜無嘩」,反之,作為九龍交通樞紐的彌敦道,入夜後仍熱鬧非常,行人摩肩接踵,車水馬龍,直至半夜或之後時段才靜下來,即使在晚上較後時段,高級商店、電影院、餐室和各式娛樂場所依然繼續營業,而這些商店與中下層市民住宅區,並列在一起,使街道有一種熱鬧繁榮的氣氛,這是入夜後的中環所有沒有的[A5] 。』


刧後餘波

這場騷動並沒有挫折葉錫恩反對天星小輪加價的決心,社團、學校和商業機構所徵集的簽名在騷動期間如雪片般寄回給葉錫恩,到412,反加價簽名激增至11萬人,葉錫恩均將之轉交給戴麟趾。

411晚,呂鳯愛在旺角通菜街2K3樓閣仔中,被一軍裝警員和一女警帶走。她没有被起訴,於13日下午獲釋返家。她被捕前一日還在聯合國香港協會舉辦[S6] 的一個『海德公園[S7] 』講座發表了一篇有趣的演說,令聽眾捧腹大笑。

412蘇守忠再度在西區裁判署提堂,審訊於13日結束。審訊時蘇守忠選擇不宣誓自辯,他解釋並非經不起盤問,亦非指警方不公平,而是當一個人代表真理及正義時,只有一句話可說,且為別人所無法懷疑的。亞利孖打法官立刻打斷他的講話,指出審訊並非演說的時候。蘇辯稱他站位置離天星碼頭出口處有一段距離,没有阻街,指督察胡亂拉人。最後法官判蘇簽保200元,守行為兩年。

另一位示威領袖盧麒於413受審,14日被判煽動和破壞公安罪名成立,一週後法官看過感化官的報告才判刑。

天星終於加價

天星小輪最後在426獲政府批准加價。52,天星小輪開始加價,但只限於頭等艙。於是,大部分乘客改搭二等艙,作為無聲的抗議。

一年後 (1968),天星小輪公佈業績,在搭客人數仍有增加的情況下,溢利比上一年度減少60%,原因是改搭二等的搭客激增。該公司的股價立即由加價前的$29.90下跌至$24.20

市民們的不滿還表現在向港督喝倒采。事情發生於港府宣佈批准天星小輪加價之後的19676l日,錫週三和富林 (現誤譯為富咸) 兩隊英國足球隊來香港作表演賽,戴麟趾出席觀看。港督與兩隊球員握手後奏英國國歌時,無蓋看臺的觀眾發出一片噓聲。賽後港督座架駛入球場接他離去時,噓聲又起。公眾場合出現如此對港督不敬的事前所未有[S8] 








 [S1]『真報』1966-04-07轉載。見『打拼歲月走過六十年代香港』第198頁。


 [A2]Robert Bickers and Ray Yep, May Days in Hong Kong : Riot and Emergency in 1967, p 94.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09.


 [A3]1968年警察訓練營易名為警察機動部隊(Police Tactical Units,簡稱PTU)


 [A4](1) Robert Bickers and Ray Yep, ed, May Days in Hong Kong – Riot and Emergency in 1967, p 92.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09. (2) 何家騏、朱耀光:《香港警察歷史見證與執法生》第156-158頁,香港:三聯書店,2011.5


 [A5] 此段參考『旺角與港島北有何分別?——1966年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報告書》的分析』一文,貼於輔仁網,20141116查閱。
 [S6]葉錫恩為聯合國香港協會會員,該會一向支持葉錫恩為香港市民爭取權益。不過呂並非該會會員。


 [S7]『海德公園』講座於1950年代初由先施公司太子爺、華革會成員馬文輝創辦,馬早年在英國當買手,認識到英國政界,例如國會議員,在九一八事件以後,進一步受西方民主風氣影響,於是在港推動論政。他是香港首位民主鬥士,本身學貫中西,在1950年代初在港推動民主運動,當時殖民地政府言論較封閉,但由於他有英國國會議員撐腰,夠膽直言批評政府,當時就提出如「香港獨立」等革新言論。當時馬文輝號召了一群關心香港的年輕人,學習英國海德公園的暢所欲言風氣,每逢星期日聚集在剛開幕的大會堂8樓展覽廳,一起關心社會、討論政治,天文地理無所不談。一直維持到今天。馬文輝1994年去世後,由韋基舜接手主辦,10年後再由生物化學博士曹宏威接棒。


 [S8]工商日報1967-06-03

2014年10月4日 星期六

1966年反天星加價騷亂 (10) - 大軍鎮壓 犂庭掃穴

翌日 (48日星期五) 雖然是復活節假期的第一天,但之前一晚被捕的示威者仍然在北九龍裁判署提堂。

宵禁於早上6時取消,當局立即著手清理之前一晚的騷動中遭受破壞的交通標誌、鐵欄、木欄及其他垃圾。九龍巴士於655分開始陸續恢愎行駛,的士與白牌四出搶客。

警方經過之前一晚的教訓,這天一早便採取預防措施,早上630分派警員在灣仔碼頭監視,不許人聯群結隊過海,防暴隊在碼頭設崗,監視人群,由於參與遊行騷亂的大都是年青人,碼頭的警員尤其注意十多二十歲的青年搭客,他們多被搜身及盤問。

這天,政府當局作好準備,下定決心阻止騷亂重演,下午350分,港督在電台宣佈提早於晚上7時開始在九龍及新九龍地區實施戒嚴,至翌日凌晨6時止,警告任何人在宵禁實施後還在街上逗留將會被檢控。

防暴隊戒備

提早宵禁的決定宣佈後,陸上、海上的交通工具亦相應地宣佈於6時前後停航,而空中交通方面亦有數班航機被取消,但基本上維持運作。原定在政府大球場和花墟警察球場舉行的足球賽事,以及復活節賽馬都宣告取消。

宵禁令宣佈後市面一片混亂,一時間大批提早下班的市民充斥街上,擠滿了各種交通工具,的士白牌趁機坐地起價,各個碼頭於430分後均出現長龍。主婦方面則忙於搶購礶頭食粮,而街市價格亦因局勢動盪不安而暴漲。

530分巴士和的士已停駛,白牌也不多見。最為狼狽的是倉皇趕搭尾班車船的市民,其中有些趕不到615分開出的最後一班渡海小輪,更是有家歸不得。到630分,九龍已成死市。

當日軍警採取的戒備措施如下:

(1) 九龍區各警署由英軍駐守協防,以防萬一,其中九龍警察總部及尖沙咀警署由啹喀兵駐防。
(2) 在通往新界郊區的交通要點,由英軍設立檢查站,檢查可疑車輛和行人。
(3) 原本不配槍的交通警亦奉命配滄,並準備隨時擔任其他任務。
(4) 軍警雙方以無線電通訊工具保持聯絡,以便有事發生時隨時出發,立即應變[S1] 

入黑之後,宵禁令生效,1,000名英軍 (包括啹咯兵) 2,500多名防暴警察出動,其中英軍以廣華醫院為總部,警方則以九龍警察總部為大本營,由高級助理警務署長薛畿輔指揮。軍警全副武裝,如臨大敵,在直昇機和裝甲車[S2] 掩護下,到九龍各區佈防。

其中油尖旺三個重災區戒備尤為森嚴。由窩打老道起,沿彌敦道、砵蘭街、上海街、新填地街、廣東道一帶,都由英軍把守,他們手上的長槍均裝上了刺刀;橫街則架起鐵絲網。

為保護九龍區的金融中心,警方在旺角銀行區布置了17部大卡車 (俗稱『猪籠車』) 的防暴警員,並在匯豐銀行門外架起防禦工事,以防萬一。尖沙咀海面則有4艘滿載警員的水警輪在那裡戒備候命。

除英軍6人一組在大街上巡邏外,帶著鋼盔臂章、手執警棍的便衣警探亦出動巡視各處民房的梯間及其他陰暗處,以防有不法之徒藏匿於其間。

宵禁實施後,只有真正需要上街的市民,例如要到啟德機場乘坐飛機的人士,方可到港九各警署申請通行證。

強大的武裝力量果然生效,尖沙咀、油麻地、深水埗三區雖發生多起群眾擲石事件,但滋事份子 (大部份是少年) 在軍警到達前便已作鳥獸散,只在尖沙咀重慶大廈外需要發射催淚彈及木彈驅散一群滋事者。

另外,警方早已掌握了情報,知道騷亂份子蟄伏於市區的旅店、公寓、酒店、招待所中,待入黑之後便出來閙事。於是警察大舉出動犂庭掃穴,到九龍各區上述場所搜捕懷疑滋事份子,遇有形跡可疑者立即帶走。

整晚警方拘捕了432人,街上警方大卡車充作臨時拘留所,被捕者舉手抱頭蹲在車上,隨後這些車輛陸續駛到碼頭坐汽車渡輪回港島。

這晚在軍警大力鎮壓之下,整個九龍區一片死寂,兩日來的騷亂已消失於無形。晚上10時,警務署長伊輔,聯同署理新聞處長史允信乘坐直昇機到九龍視察。

整日軍警拘捕了669人,罪名是破壞宵禁,是騷亂以來逮捕人數最多的一天。

這天葉錫恩透過報章,呼籲市民停止示威遊行、改為採取「正確途徑」交涉,免得不良分子藉機破壞社會安寧。

港督戴麟趾勉勵前線警員。








 [S1]工商日報1966-04-08


 [S2]明報引述非官方消息稱,英軍出動了45部裝甲車。據該報記者描述,裝甲車上有可作360度旋轉射擊的機關槍,不過,明報記者卻誤把裝甲車認作坦克車,工商日報記者則没有犯此錯誤,顯示當時明報記者素質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