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事後於1966年5月5日委任4人組成『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由按察司何瑾 (Sir Michael Hogan, Chief Justice) 任主席,其成員如下:
主席
: 何瑾爵士 (按察司)
成員
: 羅徵勤 (童軍總監)
頼廉士爵士 (1949-1964年香港大學副校長)
黃秉乾律師 (香港兒童安置所主席)
秘書
: 韋忠信
 |
| 何瑾爵士 |
委員會具有與法庭相等的權力。政府由里亞大律師代表。
委員會並於5月11日開始進行公開聆訊,至8月18日結束,歷時3個月有多,實際的工作日是50天,其中針對葉錫恩的聆訊佔了8天。
聆訊地點最初是大會堂音樂廳,後來遷往高等法院。在大會堂的聆訊是公開的,但起初到場旁聽的市民聊聊無幾,到後來示威主角蘇守忠、盧麒等出庭時才開始吸引到數百名市民出席旁聽,及至貝納祺出庭時,甚至有600人旁聽。
調查委員會有權傳召任何人出席作供,亦歡迎市民自願作供。葉錫恩跟這次事件沒有直接的關係,原本無需出席作供,所以在聆訊開始時她去了倫敦,遊說英國國會議員來香港調查貪污集團包庇販毒的問題。她後來之所以『自動』出席,是因為盧景石作了對她極為不利的供詞。
 |
| 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開會。 |
盧景石攻擊貝納祺葉錫恩
盧景石於5月19日出席聆訊,他的供詞重點有三:
- 貝納祺鼓勵他們示威 – 4月5日示威者到市政局會場外見葉錫恩和貝納祺時,貝叫他們於次日到革新會開會,並著他們草擬一份請願書交給該會。開會時,貝納祺並無告訴示威青年没有警方批準的示威遊行是非法的,只說那些有意違法的人儘可違法,但革新會將不會予以支持。及至蘇守忠提出新加坡的例子,以說明一定要流血及談判,才能解決紛爭時,貝納祺笑而不答。
- 盧麒領導示威,但背後另有黑手。盧在中央警署曾與一不知名人士通電話,告訴他蘇守忠被捕的事,又問:『我是否應繼續下去?』
- 葉錫恩出錢策動騷亂 – 在騷亂開始前,有一高廋男子一直跟在他後面,並向他保證:『你盡管參加暴動,將來絶不會待薄你。』4月14日,盧麒在域多利監獄中告訴盧景石:葉錫恩給他 (盧麒) 5,000元發起騷動,作為打破窗戶、擊毀停車咪錶的報酬;其中2,500元給盧景石,擲石者每人5-25元。那時盧景石不相信,及至4月21日,一名被扣留兩年、稱為『石仔』的青年,在芝麻灣監獄向盧景石說類似的話時,他才相信是真的。
葉錫恩在倫敦聽到消息後,發表聲明,指有人企圖誣陷她,玷污她的聲名,她向盧景石挑戰,要求他接受測謊機的測試。
另一方面,她立即選了她認識的白來恩‧戴斯德律師 (Brian
Tisdall) 及以她的朋友山昆納弟大律師,作為代表出席調查會。她還致函數位英國國會議員,以及殖民地部次官史東豪斯,促請他們注意香港警方對她的誹謗。至5月29日,她還在倫敦向記者說,不準備返港出席聆訊。
至於貝納祺,早就知道形勢險惡,一開庭就聘請了巴士度大律師作代表,在關鍵時刻,例如盧麒出庭作證時,貝納祺自己亦親自出席旁聽。他本人則於5月26日在聆訊中作供。
盧麒推翻口供
盧麒是港英的重要證人。他於4月7日凌晨被捕,警方於4月13日始將他解上北九龍裁判署提控,罪名是:破壞宵禁令和煽動暴動。由於盧麒『合作』,第一條罪名控方主動撤銷控告,第二條罪名轉往港島中央裁判署,由另一個法官判他簽保500元守行為兩年。其他人同等罪名都是被判入獄8個月以上的。
不料盧麒於5月25日在調查委員會上推翻所有口供,詳盡地講述了如何在旺角警署遭警方毒打。
他說在4月7日被捕當天,已被廹簽字承認葉錫恩給他5,000字發動騷亂。在被警方拘留的6天內,遭受嚴刑逼供,警署裏20-30人輪流毆打他,使用的武器用布包裹著,只造成內傷,外面不會有傷痕。
他說探員反復問他收到葉錫恩多少錢,甚至恐嚇要把他槍斃,要他簽字承認收了葉錫恩5,000元。又廹他認呂鳳愛是他妻子。他曾被解到警察總部政治部,由兩名外籍高級警官及一名華籍警官審問,他們對盧很友善,說他的證供會保密,可以直言,盧於是說出被毆之事,並否認收了葉錫恩的錢。但當他被送回旺角警署後,又再被打。
最後他只好說:『算我收到5,000元吧!』那些探員就領他去見警司正式落口供,簽字作實,他說在警署裡被廹簽的文件多不勝數。
韋國士大律師又指盧麒在警署裡曾向警方說得到貝納祺的支持,曾請求貝納祺替他取回5萬元遺產,又說貝納祺對他說,這次示威是要推翻香港政府,以便盧麒等能坐上『大位』。
當時庭上擠滿了300餘名支持他的年輕人,盧麒反駁委員會律師羅弼時的時候語帶相關,極盡諷刺之能事,引得哄堂大笑,主席何瑾警告旁聽者如不保持肅靜,會將他們趕出會場。盧又嘲笑警察企圖掩飾的行為有如小丑。他還供出其中一個打他的警察就是後來因貪污被捕入獄的韓德,所以葉錫恩一直痛恨韓德。
在盧麒的指責下,警方說要傳召50名警探來證明沒有毆打之事。不過在山昆納第大律師的盤問下,監獄醫官不得不招認,盧騏被送進羈留監獄時,他腿上的紅腫是毆擊所致。另外,好幾名判獄的青年,包括歐陽耀榮等,都證實有屈打成招的事情。
葉錫恩回港辯護
這時身在英國的葉錫恩接到警告,已經有人設下圈套等她回來,警告她不要回港。可是說她畏罪潛逃的謠言滿天飛,而且葉聽到那班年輕人為了還她的清白而被打,按耐不住,還是縮短訪英行程,提早回港,出席聆訊,『以便盡可能揭露警察的陰謀,替這班年輕人報仇』。
有人搞了一個『葉錫恩基金一元運動』,在很短時間內為她籌募了3萬多元作為她這次辯護的經費。葉還帶了4位國會議員來香港,讓他們親眼看看到底是什麼一回事。4位議員是:John
Rankin, Jeremy Thorpe, James Johnson及Evan Luard。
葉錫恩在回憶錄中記述下機時的情形:『在機場,我受到帝王式的歡迎。機場擠滿了人,警察不得不護送我穿過人群……我下飛機的時候甚至航空公司的職員也向我歡呼。』
葉錫恩出席聆訊時已經是8月的事情。由於她表明不會洩露告密者的身份,調查委員會没有要求她宣誓,而葉認為這也是陰謀。
警方律師故意刁難
警務處長伊輔在作供時說,葉錫恩每次向警方投訴,都對警方加以指責,使他和他的同僚不勝其煩。他又說,葉的資料全部都是垃圾。
葉錫恩向警方提供什麼『垃圾』?當日的盤問摘錄幾則如下:
一、1964年11月,新蒲崗設有賭檔,並有人在街邊大叫:『發財埋便』。
二、1965年2月,一名女童被一名男子姦污,事後該男子披控,在受害人沒有機會出庭作證下,被告無罪釋放。
三、1965年4月,南昌街、石硤尾有賭檔,每日交保護費8,000元。
四、1965年6月,她投訴一名警員向大牌檔收規,並舉出該警員的編號。
五、1965年7月,九巴一名稽查員被兩名男子打傷,其中一人是退職警員,要求調查,並無下文。
六、1965年10月,她向警方投訴後巷毒檔之事,她親眼看見一名員警經過該處,視若無睹。而警方的答復是『並無其事』。
七、1965年11月,廣東道19號危樓拆遷,有飛型男子藉詞丈量,索取茶資。
八、1966年2月,一名男子被劫匪毆傷,事主並無被召出庭作供,致使疑匪自辯後獲得釋放。
此外,還有:收回廈村土地沒有合理賠償;15歲女童投訴被55歲男子非禮,不獲警方調查;福華街一名女小販因為沒有孝敬$l00給某位警長而被人拆檔;馬頭圍區一名女小販被員警毆傷頭部留醫,事後被恐嚇不敢追究;貨車違例停泊,雖拍有照片,警方仍指為『證據不足』……等等。
當日葉錫恩被警方大律師韋葛士 (D J R
Wilcox)就上述這些投訴,一宗又一宗地質問她有什麼證據,問她可知道這些指責的嚴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