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 (2007年) 的7月25日 ,本港各大報章報導了一則新聞:『九龍皇帝』『駕崩』。
大家都知道,所謂『九龍皇帝』,指的是一位數十年來在香港各處公眾地方牆上寫大字、自稱擁有九龍的老伯曾灶財。這位老人家家境清貧,獨居觀塘翠屏南村,靠拿綜援過活,報章戲稱他『駕崩』,明顯是調侃他,即認為他說的是一派胡言,甚至認為他有精神病。
曾灶財原名曾財,1921年11月12日 生於廣東肇慶蓮塘村。 16歲來港,做過農夫、紗廠工人、建築工人及垃圾站管理員。在垃圾站工作時,曾被垃圾壓傷,以致後來走路蹣跚。
一次曾灶財回鄉探親,據說在整理祖先遺物時,看到族譜及其他文件,發現九龍斧山道、彩虹一帶是以前皇帝御賜給他先祖的食邑。回港後即天天拿著毛筆、墨水到街上寫字,自稱『九龍皇帝』,把家族的名字、地權,一一寫在人人可見的地方,以宣示『主權』。
曾灶財精神狀況或許不太健康,但他塗鴉的內容是否如一般人相信是一派胡言、不值一顧?
他的祖先是否曾經一度擁有九龍某些土地?
究竟英國人佔領香港之前,香港的土地業權是屬於誰的呢?
鄧氏為大地主
新界有所謂五大族,即鄧、侯、廖、文、彭,其中最大的是鄧族,他們原籍江西,於北宋年間已移居現在的新界地區,至明代已擁有香港島、九龍和新界的大部份土地,包括最富庶的元朗平原;彭族的土地相對來說最差。
清初,為防鄭成功等人沿海的抗清活動,以及倭寇的騷擾,清政府實行嚴厲的海禁政策,先後9次下達『遷界』令,將東南沿海居民向內陸遷入50里,使之遠離海岸。香港那時屬於新安縣,亦在『遷界』範圍內,所有居民被迫遷。
『遷界』措施令區內民不聊生,1684年清廷宣告停止『遷界』行動,准許沿海地區居民『復界』,鄧氏家族回到原居地,獲得新安和東莞兩縣政府發出地契,以證明他們的業權。英人佔港前兩個多世紀中,他們定期交稅,獲政府視為該等土地的真正的、法律承認的地主[A3] 。
另一方面,這些地主將大部份土地租予他人耕種,自己卻不住在該處[A4] ,這情況在香港島最為明顯。
英佔港島
破壞原業權制度
港島居民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自給自足的農村生活,於1840年代出現變化。1841年1月25日 ,英國海軍測量船琉璜號 (HMS Sulphur)[A5] 艦長卑路乍 (Captain Edward Belcher) 率領一小隊英軍在上環水坑口登陸,正式佔領香港島。
英軍登陸數天後,即發出公告,宣布清政府已將香港島割讓予英國,此後島上居民由英國統治,並強調『私有合法財產權益,概准仍舊自由享用』[A6] 。
說是這麼說,但英國人隨後的行動卻侵犯了港島居民的『私有合法財產權益』。英軍鞏固了水坑口的據點後,即修築道路連接水坑口及其他地區,修路和建屋工程破壞了附近的農田。
當時香港島的發展集中在南部,尤以赤柱最為繁盛,港島北岸相對來說落後很多。水坑口所在的中上環一帶統稱為『群帶路』(這名稱的來原將來另文探討),根據香港政府在1841年5月15日 公佈的香港第一次人口調查[A6] 顯示,那裡有條漁村就叫『群大路』(即『群帶路』),人口50人。
那一帶的農田屬於鄧族 (當時鄧族以鄧永福堂名義擁有那些田地),農田受到破壞,佃農敢怒而不敢言。鄧族收不到田租,於1841年5月28日 致函新安縣政府投訴,並要求指示,是否可以免他們的地租,或者容許他們將英國人趕走。縣政府向鄧族索取具體資料,並答應會向省政府反映。
英國人強佔香港島,北京政府也没辦法,地方政府當然没有能力將他們趕走。後來簽訂南京條約,香港島正式割讓了給英國,米已成炊,更加無法改變。
英國接收香港後,開始徵用土地以作發展,但他們不知道原業權誰屬,相信亦没有向清政府索取有關資料,他們誤以為在那些土地上耕種的人家是地主,於是收地賠償款項發給了租戶而非業主。有些租戶不誠實,冒充地主收取港英政府的賠償。
事情一直未得到解決,而且有惡化的趨勢。1844年6月8日 ,鄧氏家族以『鄧致祥』的名義又向縣政府投訴4名香港圍 (位於現今黃竹坑近香港仔隧道口) 及10名黃泥涌掃桿埔租戶拒絶交田租,縣政府一方面指責鄧族未有提供足夠資料證明他們的業權,另一方面亦指責那些租戶,除了奪取了地主的田地外,還向英人說地主的壞話,而且是不盡不實的壞話。
省政府向現實低頭
最後這些個案送交省政府處理,省政府批示:既然皇上已批准英夷在香港留下來,雖然他們在鄧志祥田地上建屋,令該土地無法耕種,亦只好根據番禺縣為建堡壘而遷拆屋宇的先例,豁免鄧氏田租。
省政府並於該年年底通知英國駐華商務總監兼港督戴維斯:由於香港島已歸英國擁有,中國政府不再向鄧氏的港島田地收取地稅。從此,鄧族的租戶改為向港英政府交租,而鄧族亦從此失去港島的田地。
其實除鄧族外,英國人亦充公了廖族在黃泥涌的土地,稱該地早已荒廢,並指責廖族没有好好打理土地[A7] 。
英國人從傳統大家族手中奪去土地的過程,隨後在九龍和新界重演,並將土地以前的永業權改為承租權。
除了五大族外,還有些較小的家族在香港地區內擁有土地。例如黃氏家族除在南投擁有土地外,亦擁有長洲的土地。筆者還記得,回歸前在長洲買賣土地,要向一個叫『黃維則堂』的組織申請。
由此可見,曾灶財聲稱祖先曾擁有九龍部份土地,並非絶無可能,不過當年哪個家族擁有哪片土地,現在已很難考究。除非曾氏的家人能回鄉找出地契或其他證明,否則曾灶財只會繼續被人當作傻子。
[A1]James
Hayes, The Great Difference: Hong Kong’s New Territories
and its people 1898-2004.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06.
[A3]James Hayes, “Hong Kong Island Before 1841” . Hong Kong : Hong Kong
– A Reader in Social History, 2003, pp 3-37.
[A7]Louise Ho, “Historians divided over the claim of ‘King of
Kowloon’”. China Daily Hong Kong Edition, 2007-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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