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7日 星期六

毒麵包案 (3)

張亞霖回港受審

原來當天上午8時半,香港警方接到集體中毒報告,警察總監梅理 (Charles Henry May) 知道事態嚴重,立刻向港督寶靈齡請示,可是當時寶齡自身難保,他與一名離職副官共進早餐時吃了有毒麵包,這時正感到不適。同樣中了毒的商人羅賓納 (W M Robinet) 知道政府還没有設法追捕正在往澳門途中的張亞霖後,便自動請纓,包了輪船Spark號,於下午差不多2時起程前赴澳門,另外警方也派了警長施露華 (de Silver) 率領探員,並帶同張亞霖一名少年伙記,乘坐2時半啟航的皇后號 (Queen) 跟在他之後。

羅賓納於晚上6時半到達澳門,他並没有要求澳門當局協助,逕自上岸尋找張亞霖,但找不到,唯有坐小艇到停泊在港內的Shamrock碰碰運氣,居然在船上頭等艙找到張,那時已是晚上7時。

羅賓納抓著張的辮子,說要拘捕他。張問香港方面有没有人被毒死,羅賓納說没有,但指責張在麵包下毒,張稱不知砒霜是什麼,並指出他的孩子也中了毒,要帶羅到他客艙裏看看他們,羅拒絶了。

羅賓納指張本已遭人懷疑與第蘇輪案有關,眼前這件事令他處境甚為惡劣。羅問張為什麼要帶家人去澳門,張說清政府用5,000元買他的人頭,並恐嚇要把他的房子一把火燒掉。張說他在澳門没有物業,只準備托友人照顧他家人,他自己想盡快返回香港。

最後羅賓納押張到岸上,把他交給澳門總督的警衛,然後準備去找澳督解釋,可是途中就遇上施露華等從香港趕到的探員,羅賓納就將他們引領到警衞室,把張交給他們,那時已是晚上8時許。警長把張帶回船上,第二天早上與張一家人坐Shamrock回香港。

港督堅拒用私刑

回港後,英人社區羣情洶湧,要求不加審訊而立即把張亞霖父子及麵包工人處死。119,事發後4天,腹瀉還未痊癒的輔政司孖沙 (William Thomas Mercer) 便在議政局會議上作出如此要求,並提議在當月的餘下日子裏實施軍管,犯案而被當場拘捕的人要立刻處罰,以警戒蠢蠢欲動的華人不法份子。

他說:『我們身邊那大批作反的、膽大妄為的生番──我們日常社交及家中生活的倚靠──在應付他們時,應該將文明社會的溫和法律放在一旁。(the mild practice of law of civilized nation may well be put aside in dealing with the treacherous and reckless barbarians by whom we are surrounded in swarms, and on whom in the social and domestic relations of daily life we are necessarily dependent[S1] )

港督寶齡雖然在侵略中國時顯得橫蠻無理,但在自己統治的殖民地,面對恐怖襲擊,受到各方面的壓力,還是可以沉得住氣,力排眾議,以大局為重,不肯放棄法治。他没有接納孖沙的建議,反而堅持採取正當的法律程序,給予有關人等一次公平的審訊。他召集了一個6人的全英陪審團,實行開庭審訊,控告張亞霖父子及8名麵包工人下毒企圖謀殺 (其餘42名被扣留的工人則被困在一個16x15呎的囚室內達幾個星期之久),聆訊於22展開。

六人陪審團審張

主控官是總檢察官安士廸 (Thomas Chisholm Anstey),他的助手是一位義務人士Cooper Turner。辯方律師是大律師必烈啫士 (William Thomas Bridges,當時香港只有4位大律師,當然全是英國人[A2] )Day;律師Messrs Gaskell and BrownMr H J Tarant。全男陪審團6人:

                McLeod 商人
                Sutton 船帆製造商
                Lemon 文具商
                Danesnoon 會計員
                Lyall 商人
                Bowrs 船雜貨供應商 (ship chandler)

22聆訊一開始,安士廸就要求陪審團考慮:若判被告無罪,等如鼓勵中國政府 (當時香港英人心目中的幕後黑手) 再下毒手。他又要求,由於下毒這種案件都是秘密進行,没有直接證據,應該考慮接受環境證據,並據而對案件作出推斷;他指出被告人等已經受到太大的縱容,他提議在這案件中運用法例時宜從嚴不從寛。他反駁張亞霖没有動機的說法,他說如果張事成的話,會獲中國政府給予官職,而過去為英人所作的事可以一筆勾消;而且張在事發前已瀕臨破產邊緣,極需要經濟援助。

24月,聆訊的第3天,一位陪審員Sutton投訴張亞霖一名親戚透過Sutton僱用的一個員工向他出價100元行賄,請求幫助張獲釋。法官當庭判處賄賂者6個月苦工的刑罰。

25,辯方大律師必烈啫士陳詞,首先指出政府一開始便已採用非常手段處理案件,企圖阻止被告獲得公平的審訊:疑犯被捕後被帶到中央警署落口供,直至開庭為止都没有到過裁判司署;總檢控官安士廸以太平紳士身份干涉案件的調查;43名没有被起訴的裕盛麵包工人被不仁道地拘留在一個極為狹窄而且骯髒的囚室裏。

必烈啫士引述證人的證供,指張亞霖在案發前夕的財政狀況完全没有問題,張還告訴友人他並無意將辦館轉讓。必烈啫士又指出,張坐船到澳門後,大可以上岸逃走,但他没有這樣做,反而立刻要求船長回航。必烈啫士要求陪審員考慮,張没有參與在之前一年發生的罷市,他為服務外國人而得罪自己同胞,又怎會忽然向同一批外國人下毒手呢?而華人最重親情,如果張是下毒的人,他又怎會讓家人吃那些麵包呢?警方還在張家中搜到他祖母求他回鄉的一封書信,證明他離港有因。

26,安士廸解釋他最初把疑犯帶到警署而不交到法庭的原因,是因為他知道一啟動法律情序,便會曠日持久,影響公義的執行。

事實上寶齡以為總檢察官安士廸能夠找到足夠證據把張亞霖入罪。當安士廸發覺他無能為力時,就提議訂立有追溯力的軍事法,並指責張的支持者曾嘗試恐嚇證人,又稱一眾陪審員都接受賄賂。開審後,安士廸請求批准他接受環境證據,他警告如被告獲判無罪釋放,香港華人社會會鄙視港英政府。

由於張的家人也吃了麵包,證明張也不知情。至於一同被控的8名麵包工人,張說他們是好伙記,他自己因為包辦英人伙食已被中國政府通輯,8個伙記也是不能回鄉。對於這一類效忠於英人的分子,如果判罪,在當時環境對香港十分不利,因為亞羅號戰爭仍在進行。

張亞霖被逐出境

當時為張辯護的大律師必烈啫士,也從法理上力替張辯護,雖然安士廸大聲疾呼要入罪,而當時社會上也羣情洶湧,報紙甚至要求港督把所有被捕的麵包工人在店前吊死,但經過4天審訊,張等10人最終還是因為證據不足而獲判無罪。

毒面包案在警署審訊 - 左面三名華人中,正面向畫師的是張亞霖父親,
側面是亞霖本人,他後面的女士是他夫人。
對此安士廸大為不滿,指陪審團袒護被告,要求以原有證據重審,直至入罪為止,但這樣做違反普通法原則,寶齡不為所動。安士廸又草擬法案把大規模下毒等同叛國,但草案被殖民地部拒絕。

張亞霖雖獲判無罪,當局可没有將他當庭釋放,以免刺激受害英人的神經,這樣做亦是向華人示以強硬的態度,而且港府亦需等待倫敦的進一步指示。而最重要的是,讓英人有時間向張採取民事索償,當時張的財產已被凍結[S3] 

張最大的債主並非別人,正是最初以大律師身份為他辯護、214起告了18個月病假為孖沙署理輔政司職務的必烈啫士,他向張收取的費用據說超過500英磅。首席法官通知港督,他不會接受任何人身保護令的申請。

張獲判無罪之後,有中外人士多次向政府提議將張等人驅逐出境,有人建議將他們放逐到台灣去,有人說應讓他自我放逐,他的友人譚亞才與另外38位華人則提出讓他還鄉,以後不准再來港經商。

可能因為他被清政府通輯,回內地會被處死,倫敦殖民地部最後同意把張遞解出境,著必烈啫士於81把張釋放,讓他自由離境,但他要以2,000元擔保5年內不回港[S4] 。他當時乘船去了越南西貢。其他麵包工人也被逐離境。

布烈治告華友西報誹謗

在此件「毒麵包案」中,《華友西報》老闆、英人德倫 (William Tarrant) 為受害人之一,事後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張亞霖賠償。但因張亞霖已經破產,又遭遞解出境,德倫無法遂其主張,竟遷怒於布烈治,連續在《華友西報》上,對布氏大肆攻擊,說他營私舞弊。

布氏於是以刑事誹謗罪控告德倫,成為香港第一宗報業誹謗官司。結果法官認為他「措詞激烈,涉及私德,損害布氏名譽,誹謗現任官吏。……此事非關過失 ,實為故意」,而判他誹謗罪名成立,而必列啫士後來則晉升為輔政司。

至於毒麵包的真正原因,亦有人提出其他解釋﹕裕盛麵包店使用的麵粉遠洋而來,貨船運送期間,貨艙內有一批砒霜,由於船艙漏水,砒霜受潮,又遇上大風浪,毒性完全滲入麵粉內,到了裕盛,就製成毒麵包。

(全文完)



 [S1]Anglo-China : Chinese People and British Rule in Hong Kong, 1841-1880 by Christopher Munn, p. 282.
 [A2]A Biographical Sketch-Book of Early Hong Kong, by G B Endacott, p.126.
 [S3]Anglo-China : Chinese People and British Rule in Hong Kong, 1841-1880 by Christopher Munn, p. 283.
 [S4]Anglo-China : Chinese People and British Rule in Hong Kong, 1841-1880 by Christopher Munn, p. 283.

2015年10月30日 星期五

毒麵包案 (2)


全港歐人中毒

1857115早上,香港數百戶歐人家庭如常起牀後進食早餐,歐人傳統早點是麵包,但不需到街上購買,而是由麵包店送到家中。可是麵包吃進肚裡不久即嘔吐大作,原來那些麵包有毒,受害的歐人數以百計,港督寶靈 (John Bowring) 夫婦亦未能幸免,史稱毒麵包案。

1857年初發生的毒麵包案轟動國際。當時很多商人已離港,加以市面上經常貼有恐嚇告示,所以很少人敢賣食物予英人,但亦有商人看出這是做生意的良機。一位原籍香山縣、名叫張亞霖的商人,在皇后大道西開了裕盛辦館[S1] ,包辦了在港外國人的麵包供應。

裕盛在皇后大道西的店舖

張於18歲來港,先後受聘於BighamFranklyn Murrow[S2]  De Silver等外商,後來他買了3部製餅乾機,開了裕盛做製餅生意。起初專賣餅乾給海軍,及至華人反英運動開始,他拒絕參與,堅持繼續營業,於是全香港西人的麵包都由他包辦,既是獨市生意,當然生意滔滔,全盛時期他供應400戶人家的麵包。

但在中英開戰期間、香港彌漫一片反英情緒之際,為英國人服務,需要付出代價 ─ 張亞霖在廣州的一間店舖被人縱火焚燬,張本人多次被人警告不要再為英人供應糧食。可是他不但没有這樣做,反而購買了一批新的機器,實行擴充營業。

18561122香港華商罷市,張没有參與[S3] 1224 (農曆十一月廿八),他家鄉政府貼出公告,命令所有在港鄉民回鄉,否則會被視為漢奸而拘捕並處罰。

185715 (農曆12月初十),有官兵去到張祖母家,指張還未回鄉,向她勒索金錢,她說張數日內一定回家。官兵去後,張祖母立刻寫信給張父,著他告訴張有關情況,並囑咐張一定要將全家送回家鄉,但張自己則千萬不可回去,因為官方懸賞5,000元要他的人頭,又叮囑他出入要小心,因為他的店舖可能會被人放火。1210日張收到該信,與父親商量後,決定於1215送父親與妻兒回鄉。

計劃定下來後,張亞霖首先安排交通,那時由香港去香山縣最快的方法是坐船到澳門,然後經陸路過境便是了。張於是向Murray請求准他家人免費乘坐Shamrock去澳門,但他没有提到自己也同去。同時,他開始放煙幕,經他的職員口告訴客戶他即將離開,而且於113在店外貼出告示,告訴客戶這消息。

對於他的一些較為相孰的客戶朋友,他卻有不同的說法。他在大約189日向與裕盛在同一屋簷下的宜昌地蓆店老闆Wong-a-hee說,他太太想回娘家過年,要他陪她同去,但他說太忙不能去。張又在案發前一天告訴一位客戶、Thos Hunt & Co洋行代表Drinker,說他並非真的要離開,只是想瞞騙經常給他麻煩的中國官吏,他聲稱當時有65名中國官員混入了香港,對他造成很大的威脅。他又向一個叫Dixon的友人說中國官員懸紅5,000元買他的人頭,他想到新加坡去避風頭。

事實上他於1月初還用了585英磅買了一部新的揉麵糰機器,事發前一星期安裝妥當,可以投入生產;113張在工場後面以$85月租了一間房子放置焗爐,他一次交了3個月租。這些似乎都顯示他有長遠打算,並無計劃在短期內放棄香港的生意。

張與妻兒老父一家5口住在皇后大道東的工場,妻子名Tiangsi,兩名兒子大的3歲、小的5個月大,同住的還有一名女庸工及她的一名親戚,還有一名保姆何太。張亞霖本人通常在店舖那邊睡覺,每月只有兩三次在工場那邊的家過夜,事發之前一晚他就不在家。

14日晚,張吩咐工人 特別為他的兒子烘一些小塊麵包在船上吃。工人如常於下午4時揉麵粉糰,晚上10時放入焗爐。之後他們吃麵包作晚餐,喝了一點菜湯,跟著所有人開始嘔吐,他們懷疑是菜湯出了問題,其中一人到樓上告訴張妻,但張家人没有採取什麼行動。

15日一早,張亞霖由大道西的門市部坐艇到大道東的工場 (當時港島北岸還未開始填海,皇后大道就在海旁),接家人去碼頭。張似乎有點心不在焉,途中他一位友人Adam Scott[S4] 剛坐另一隻小艇經過,離遠高聲向他打招呼,他卻似乎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到達大道東家時天已亮,之前一晚當夜班的工人告訴他有關晚餐時喝菜湯後嘔吐事件,張信以為是菜湯的問題,没有深究。這時候工人陸續把之前一晚焗好的麵包送出給客戶,張則著家人收拾行裝,準備起程。張妻說去澳門的輪船當天回港,提議張一同上船送他們一程,張答允。

因為怱忙的關係,他們早餐也來不及吃,只在工場拿了之前一晚特別為這旅程而焗製的麵包,帶到船上充飢,其中部份也是作為給鄉下親友的手信。臨行前由保姆何太手抱的老么哭起來,張把少許麵包給他吃,想不到吃後立刻嘔吐,張問何太是什麼原因,何太答可能是早上天氣又濕又冷,孩子受了點風寒,張信以為真。

張亞霖和家人没有收拾細軟,只帶了些寢具、兩籃橙和麵包,衣服只帶了孩子的。臨行前張跟伙記說他父親會帶他妻兒回鄉,而張自己則只會送到澳門便立即折返;等到滿清官員不再找他麻煩的時候,他便會接家人回港。

1857115早上,裕盛的麵包於7時許至8時間如常送到訂戶家中。結果有400多個西人,包括港督寶靈夫婦在內,吃了麵包後嘔吐大作,有些人自行到醫院求醫,大部份則請求醫生出診,那些本身也受中毒之苦的醫生由早到晚要逐屋去救人,而用於治療中毒的催吐劑在大量需求下不敷應用[S5] 

輔政司孖沙 (William Thomas Mercer) 指令政府化驗師Dr William Harland (此人一年後出任殖民地總醫官) 對麵包進行化驗,發覺當天送到訂戶家裏的麵包全部含有砒霜,但因份量太多,以致那400多人吃了毒麵包後立刻嘔吐,把砒霜也吐了出來,得以不死。據負責化驗的醫生估計,下毒者大約用了10砒霜之多。

港督寶靈
輔政司孖沙

警方於當天早上8時半接到集體中毒報告,知道所有毒麵包均來自裕盛辦館,立刻出動封舖拉人,上午9時警員在皇后大道西的裕盛門市部拘捕9人,並在一個鐵箱內搜獲幾份新鄉縣地契[S6] 、一些書藉及$1,200;另在皇后大道東的工場逮捕39人,帶走一批麵粉、生麵糰、酵母菌、清水等。這次行動中一共拘捕了48人,全部帶到中央警署落口供。後來再逮捕在逃2人,另有兩名管工逃脫。

警方在搜查過程中没找到什麼可疑物品,而警察隊長梅理 (Captain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Charles May) 奉孖沙命把在麵包工場找到的麵粉、生麵糰、酵母菌、清水等送去化驗,結果没有發現砒霜。

疑犯離港赴澳

警方在拘捕行動中没有找到事件主角張亞霖,因他當天一早與父親及妻兒上了8時出發去澳門的輪船Shamrock離開香港。

當天早上,張帶了家人、保姆何太以及兩名少年僕人,怱怱趕去碼頭,上得船來大約是7時半。他們的客倉原來還有另一家人,且已先到,兩家人僅以一塊布簾隔開。

輪船8時起航,張亞霖一直留在客倉中,没有像平日那樣出來跟大管輪閒聊。根據張後來的供詞[S7] ,大約早上11時,他覺肚餓,拿出麵包,切開分給家人及同倉乘客進食,他自己更是第一個把麵包放進口裏,不久大兒子首先感覺不適,張起初以為是暈船,但後來全倉人都頭暈嘔吐,便懷疑是麵包有問題,他派男孩僕人去問過船長僕人,知道船上吃過麵包的西人也有同樣反應,於是猜到有人在麵包裏下毒。

事實上,根據船員的供詞,船啟航後約1小時後所有頭等倉的外籍乘客都紛紛感到不適[S8] ──他們很多都買了裕盛的麵包上船吃;很多船員在9時的早餐時間吃了麵包後也開始嘔吐,那些麵包有些是船員自己買的,有些是乘客給他們的。當時在客倉中見到張的船員事後都說不覺得他有不舒服的跡象。

船於預定時間下午1時到達澳門後,船長Xavier在途中已得悉船上多人吃了張亞霖的麵包後中毒的事,已決意不讓張上岸。但張亞霖並無上岸之意,他跟父親及妻子說,香港那邊的人一定會有很多人受害,他一定要趕回去處理毒麵包事件。

他找到船長,問輪船是否按原定時間在下午2時起程回香港,船長說情況有變,原來船公司駐澳門經理人Agabeg在船剛進入澳門水域之後,便即上船告訴船長,他要先把在附近停泊區內的西班牙戰艦Jorge Juan拖進內港,然後才抛錨,船長雖因船員中毒而不大願意接納這額外的任務,但既然是公司的決定,也就無可奈何,於是只好暫時不讓乘客上岸。

這件差事完成後已是下午3時半,船在內港抛錨,張亞霖再問船長是否當天下午回港,船長說不,張以為有錢使得鬼推磨,向船長出價50元包船回港,船長仍說不可,因Agabeg要他卸下船上鴉片 (當年經營鴉片並非違法),然後裝上其他貨物[S9] 

下午4時,Agabeg再次上船,張把出價提升到100元,並再解釋要趕回香港的原因。Agabeg指輪船已經熄火[S10] ,拒絕了他的要求。張知道銀彈政策行不通,便問船長他應等待Shamrock於第二天送他回港 (該輪已定於16日早上7時啟程回港),還是另僱快艇於當晚回去,船長勸他還是乘坐Shamrock,張於是決定在船上過夜,他說縱使累死他的家人也一定要回香港。船長見他家人中毒後不適,在張要求下,同意讓他們一家留在頭等客艙。

張兩個兒子哭個不停,他吩咐僕人上岸買了些飯回來,孩子吃過飯後就安靜下來,張趁機睡了片刻。晚上7時左右,張自己一人在客倉外徘徊,忽然有一西人闖進船倉來,一手執著他的辮子,說要逮捕他。




 [S1]辦館的工場在皇后大道東,相隔1哩。
 [S2]Stephenson & Co老闆。
 [S3]罷市第一天,照常開門營業,但送去客戶的麵包被人搶去,店舖又遭人擲石,第2天被迫關門。
 [S4]Adam Scott是港穗輪船公司駐穗代理人。當時他剛從廣州抵港,想向張亞霖詢問港澳輪船何時起航。
 [S5]E J Eitel, Europe in China (London and Hong Kng, 1895), p. 310.
 [S6]地契屬於張家族而非張個人。
 [S7]張亞霖於116在香港警探押解下坐船從澳門返回香港的當天,在警署錄下口供。
 [S8]自從第蘇號事件後,所有客輪都把西人和華人分開,西人坐的是頭等倉,張亞霖因為是華人中的有錢人,所以也得以享受西人同樣的待遇。
 [S9]船員都因中毒而不能工作,船公司臨時在澳門僱用苦力進行起卸貨物的工作。
 [S10]Shamrock號雖原定下午2時回航香港,因有船員不適,於進入內港後就將船火熄滅,待翌日才再升火離澳,蒸氣輪的船火並不可以隨滅隨升。

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毒麵包案 (1)

二次鴉片戰爭期間省港抗英運動

第一次鴉片戰爭後,英國企圖擴大在華的權益,曾聯合法、美等國於1854年和1856年兩次提出修改條約的要求,均遭中國拒絕。英國於是準備再次發動戰爭,迫使清廷就範。

185610月發生的『亞羅號事件』,成為戰爭的導火線。廣東水師在廣州碼頭檢查懷疑裝有走私貨物的「亞羅」號船時,逮捕了船上12名有海盜嫌疑的中國船員。英領事巴夏禮(Harry Parkes)稱中國水師扯落船上的英國國旗,有損英國的權利和榮譽,要求廣州當局賠禮道歉、釋放人犯,兩廣總督葉名琛態度強硬,不賠償、不道歉,只答應放人,於是英國海軍進攻虎門。

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後,廣東省形成了一股抗英運動。這股運動由地方士紳組織發動,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主要策略為禁運、恐怖襲擊及號召在港華人回鄉。

首先,葉銘琛於18561027宣佈,懸賞買歐人人頭,30一個,不論國籍,遂引起其後發生多宗謀殺英人案件。1213廣州歐人工廠被焚。

129,香山全縣士紳集會,議決嚴禁向香港供應食物,並號召『本縣百姓在裙帶路 (香港中上環一帶) 開設店舖者,一概停止交易,限一個月內回家[S1] 』。另有告示呼籲所有中國人不要去香港或賣食物給外國人。『如膽敢違反,當將其船焚毀,其人格殺勿論。』還警告:『在香港為外國人佣工的,即速回鄉,否則焚其屋,罪其親屬[S2] 。』

除消極抵抗外,這些士紳還利用一些鍍金的官服衫鈕扣及社會人士的捐款招募了一批批的鄉勇、間諜、特工,對香港及附近的英國人進行恐怖襲擊。這些活動由40多歲的廣東進士陳桂籍領導,陳原藉廣東南投以北的沙井,曾在京師任戶部主事,官拜五品,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時,正在家中丁憂。他向葉銘琛毛遂自薦,葉任命他為香山抗敵會會長。該會行動矛頭直指英軍的後方基地 ─ 香港。而這組織的行動與成效,可從18574月港英政府檢獲的一批陳桂籍的書信中得知[S3] 

禁運成效未如理想

可是,由於個別地方及私人利益的關係,陳組織的抗英運動並未得到所有地方人士的合作,對香港的禁運的成效亦未如想像中的大。支持較多的是香山、新安、東莞等地,當地不少人都因英人霸佔香港而損失土地權益及相關的收入,他們亦不滿一些原本地位卑微的華人因英人的統治而發跡。

南海、順德、惠州、潮州這些位置較遠的地方,反而可藉著香港周邊地方實施禁運而得益,所以對於抗英行動興趣不大。

即使是新安縣,當地一些鄉鎮,例如深圳、黃崗,還是冒著抗英組織及縣政府的責難,繼續向香港供應物資。當年還未歸入香港版圖的海邊村落荃灣,有一間麵粉廠,也没有響應禁運,雖然他們的船曾幾次遭到攔截,還是繼續運貨到香港。新安縣令曾企圖進入黃崗親自禁止輸港貨運,竟被拒入境。另一支去荃灣懲戒當地不聽命鄉民的鄉勇,則反被鄉民擒獲,被迫簽字認錯並賠款140後釋放。

廣東省方面,因本身忙著應付三合會的起義、海盜匪徒的侵擾,大部份人都無暇支持這些抗英行動。況且,陳桂藉糾集的鄉勇缺乏糧餉,紀律鬆弛,時而甚至魚肉鄉民。

1857年初香港往廣州的水路已經不通,勞工不再流入香港,再加上農曆新年很多店舖關門休息,市面蕭條,物價上升,但並無飢荒情況出現。禁運影響最大的時候,香港還能從廣州、澳門、江門及其他城市取得物資供應,至18575月,香港改向泰國買米,並將部份大米供應給因大量駐軍而缺糧的廣州,當時香港食米供應之充足由此可見一斑。

恐怖襲擊

禁運措施奏效不大,針對英人及英國利益的恐怖活動卻造成一定的心理打擊。

1856121730日先後發生綠殼船Anonyma及第蘇號郵輪 (Postal steamer Thistle) 被騎劫事件,後者船上11人被殺[S4] 

第蘇號是一艘來往於港穗之間的郵輪,由於中英開戰,該輪不時受到襲擊,出事前曾於1222遭射擊,船頭、煙囪均留有彈吼,船長Weslien命人將彈吼堵塞後繼續航行,維持服務。1228該輪如常從香港出發去廣州,30日早上回航。啟航後不久,船的供水管被河中沙泥堵塞,要停泊在黃埔附近進行清洗,約上午10時半,另一艘郵輪Shamrock經過,靠近詢問是否需要幫忙,那時第蘇號還未出事。及至黃昏Shamrock從廣州折返,再經過黃埔時,就得到第蘇號出事的消息。

據幸保性命的3位華藉船員後來[S5] 憶述,第蘇號修理完畢後,起錨繼續航行,駛至虎門附近,11-12[S6] 喬裝乘客的『智勇』突然發難,襲擊船長及船上其他外籍船員。

一名臥病的英籍炮兵首先被殺。那時船長還未知道大難臨頭,他因事與大副彼德遜 (Petersen) 離開駕駛室前去機房,在途中被人用短刀從後襲擊,迎面而來的美藉大管輪 / 二車 (first engineer) 阿伯拉罕 (Abraham) 同時遇襲。船長中刀後,與大副向船尾方向逃跑,企圖躱進一個客倉裏,但未到客倉門口船長已不支倒地,大副雖成功逃入客倉,並回身向襲擊他的人開了幾槍,但最後還是被臭彈 (Stink pot) 擲中,掉下海裏,從此失踪,相信在海中淹斃。

船長離開駕駛室後代為駕船的菲籍船員也未能幸免,被人從後刺死。兩名在下層操作水泵的菲藉船員跟著被殺。有一名船員慌不擇路,躲進了煤倉中,後來輪船起火時卻無法逃出,結果被燒焦。

行兇者的目標並不限於船員,一名葡萄牙籍搭客及他的葡籍僕人亦在他們的客倉中遇害。整件事件中被殺的共11人。殺人奪船之後,那些智勇將船駛進珠江一條支流,向內陸方向航行了約6哩,至一條鄉村對開河面,引火將船身木製的部份禁毀,銅製的部份則拆掉運走,船上其他人則乘小艇逃生[S7] 

上岸後,那些智勇用布包著還滴著血的死者人頭,掛在槍咀上,走路去廣州領賞[S8] 

對這次事件,一般華文歷史記載都說殺的是船長及護航英兵,事實是,死者中只有幾名英人,其餘有菲律賓人、美國人、葡萄牙人,都不屬於交戰國,即是說那些智勇見外國人就殺,而且殺的均非戰鬥人員 (non-combatants),完全是濫殺無辜,跟43年後的義和團心態並無不同。

第蘇號事件審訊過程中,發現3名證人口供中有矛盾可疑之處,可是没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與襲擊者串謀。但是已有傳聞說供應全港外人麵包的裕盛辦館被人收買,裕盛老闆張亞霖收了9,000元及一粒藍鈕扣,作為安排第蘇號殺人事件的報酬,這些傳言據說是滿清官員散播的。

其中一名證人Aheep同時亦是裕盛的麵包工人。看過報刊有關第蘇號報導的西人,見到Aheep親手送上麵包,都開始擔心被人下毒。他們的憂慮果然很快應驗,而且快得令他們措手不及。




 [S1]『香港全紀錄』卷二,頁62
 [S2]蔣孟引著《第二次鴉片戰爭》第64頁引《中外新報》的記載。
 [S3]港英政府將T F Wade翻譯的英文譯本刊於1857425的香港政府憲報。
 [S4]這裏有關第蘇號事件的敍述主要根據華友西報1857-01-031857-01-17兩期報導3名大難不死的華籍船員的口供。
 [S5]乘務員Aseung、事務長大副Aheep、洗衣工人Akow
 [S6]這數目是根據華友西報1857-01-17報導目擊證人的講法。另魯言『香港掌故』第二集根據恩格斯論文『波斯與香港』的記載指鄉勇人數有17人,見該書頁165
 [S7]第蘇號殘骸被擔心受到報復的村民拖走,後來漂流到河口,被其他英船發現,拖回香港。後來在船上發現5具無頭屍體,以及在煤倉裏燒焦了的屍首。
 [S8]後來這些鄉勇竟然把一些美國水兵的屍體從墳墓中掘出,取去首級,拿去領賞。這些美國水兵、一位被行刺的西班牙領使、以及蘇號受害人的頭顱一同被掛在廣州城牆上示眾。

2015年10月21日 星期三

李裁法傳奇 (6) - 被判極刑

李裁法偷渡回港

這些近年出現的資料,包括前軍統局專員的自傳,相信不會憑空杜撰吧。不過,《孤島落日》說台灣當局將李裁法遣送回港這點,卻肯定不符事實。李裁法是偷渡回港的,雖然有可能是台灣當局故意讓他成功偷渡。

原來李裁法在殺吳家元之前已作出安排,由台灣南部出發偷渡回香港,可能因為那裡去香港水程最短。據警方透露:他於殺吳前一天 (12) 向朋友借了1,100 (如果他真的為酬金當殺手,為什麼還要借錢逃亡?)當天 (13) 上午,他托朋友用李子良的化名,向民航公司訂購當天飛往高雄的機票,可是,當天和翌日的航班都已滿座,唯有改訂915的機票。

事發後李裁法没有到航空公司取機票,他採用其他方法去高雄,但警方由機票這條線索知道了李的大概行踪。

李裁法大約於91516日去到高雄,在一間海濱小旅館與一個中年胖子會合。此人叫洪嘉仁,原藉浙江寧波,一向在台北做生意,在社交場合中認識李裁法,兩人混得很熟。李裁法時常在他面前吹噓自己往日在香港的威風,這次李更慫恿他跟隨自己去香港另創一番新局面,因為他在香港還有許多老關係,而且可以收回以前的產業,東山再起。

洪嘉仁不久前生意失敗,負債纍纍,走投無路,於是孤注一擲,答應跟李去香港。由於他以前有過案底,被警方限制出境,便相約來到這裏一起偷渡出境。

洪嘉仁手上還有點錢,早已通過一個住在澎湖馬公鎮的漁民張賢三,以台幣10萬元僱用一艘叫做「新福春」的漁船,在台南安平港等候,接載他們前往香港。這艘漁船的船長是徐振聲,手下有6個船員,張賢三也同行。

涉嫌載李裁法偷渡往香港的「新福春」號漁船。

4天之後,「新福春」在夜色中駛進香港海域,為避開水警,選擇在港島南端的香港仔上岸。香港仔是個漁港,「新福香」漁船停泊在這裏沒有人注意。

那個搭路僱船的張賢三和漁船船長徐振聲,還有一個年輕的船員吳政達,長年在台灣的漁村生活,這幾天在船上聽到李裁法吹噓自己以前在香港的威水史,早已心動,就在李裁法要上岸時,他們提出要跟隨李裁法在香港撈世界。李裁法雖不願意,但又不敢當面拒絶。

李裁法等一行5人,坐的士經薄扶林道進入市區,到中環干諾道中126號一間流鶯聚居的下級旅館『亞洲酒店』,在那裡過夜。第二天一早,李裁法和洪嘉仁趁其餘3人未起牀,留下一些港幣給他們便離開酒店。

3人知道被李裁法擺脫後,便坐的士趕回香港仔,還趕得及坐原船回台灣。回台後他們發覺台灣警方已知道李洪二人是乘坐他們的船逃走,他們正被通緝。船長徐振聲最先自首,根據他的供述,張賢三和其他船員亦先後被捕。亦由於他們的供述,警方更加肯定:李裁法是真兇,犯案後已逃到香港。

在港被捕 解回台灣

這次李裁法回香港後,與一名姓周的婦人會合,這女子40歲,蘇州人,李裁法在台灣出獄後曾與她同居一段時間,而李偷渡前不久她由台來港,相信是來接應他。

台灣警方透過國際刑警,把李裁法殺人和偷渡的資料交給香港警方。港警於是廣佈線眼,在港九新界各處搜捕李洪二人。

1963109下午,反黑總部接到線報,謂兩疑犯匿藏於新界青山酒店。該組警司萊德,偵探幫辦李洛夫、馬少雄、余達明率領大隊探員趕往酒店。

李裁法是殺人疑兇,為謹慎起見,探員在西裝或夏威夷恤下面都穿上避彈衣。探員首先包圍酒店,然後到帳房查閱住客名單,發現當時18個房間裡面,只有3 – 4間的住客為華人,於是進入那幾間房逐間搜查。

大約下午3時,探員在109號房找到一名穿藍色波恤、灰色西褲的男子,他就是洪嘉仁,他並没有反抗,束手就摛,但李裁法卻不見踪影。

據酒店職員供述,洪嘉仁於93入住酒店,當時只攜帶著簡單行李,登記的名字是翁士華。雖然這酒店業權已易手,不再屬於李裁法,但洪可能貪酒店位於郊外,可以避免引起注意。他入住後每天都在酒店餐廳吃飯,飯後到酒店花園散步,又經常到附近海灘游泳。酒店職員說他入住以來似乎没有人來探過他。

雖然酒店內找不到李裁法,但洪嘉仁卻供出李裁法藏身之所 北角南方大廈18M座。

探員立刻拉隊到南方大廈拘捕李裁法,大約於晚上9時在18M座找到他,那時李在單位內穿著蝦肉色間條睡衣褲,他亦没有反抗,探員在屋內没有搜出任可武器。該單位是那位周姓女子於9月底開始以月租300多元租住,鄰居說屋中住客足不出戶,十分神秘。

李裁法和洪嘉仁是同日被捕的,由於案情嚴重,當晚深夜二人被帶返八號差館,即當時的香港島總區刑事偵緝總部。李被控破壞遞解出境令,吳則被控非法入境。

稍後警方又依據情報,在銅鑼灣百德新街一間住宅內,找到了一個姓周的婦人,亦把她帶回警署問話。

警方得悉李裁法等人的行踪,據說是由一個綽號叫做「師爺」的上海人提供線報。此人以前在上海時,曾經在法律界做事,交遊廣闊,不少朋友在法律上遇到了難題,都請他代為解決。

李裁法當年被遞解出境時,曾把一些房屋產業,轉到此人名下代為保管,這次李裁法來到香港,首先便去找他求助,不料他向警方告密。

最後香港警方把李裁法遣返台灣,洪嘉仁是偷渡犯,也一併遣返。那周姓婦人並不在追緝名單上,獲得釋放。

李洪二人於1014日被押上「四川號」客貨輪解返回台灣,16日上午抵達基隆。

洪嘉仁
李裁法[右三穿黑西裝]及洪嘉仁[最左穿白襯衣]由香港便衣警員押上四川輪解返台北受審


被判極刑

吳家元被殺案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審,最後法院於19631213判李裁法死刑。李裁法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對於犯罪事實部份調查得未夠細緻,1964828日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再審[A1] 

高等法院於1965115宣佈維持死刑原判[A2] ,李裁法再上訴,該院於19661024第二次維持原判[A3] 。李裁法契而不捨,繼續上訴,高等法院終於在19671226將李的死刑改為終身監禁,李才表示滿意,停止上訴[A4] ,他這時已經57歲。

197810月李裁法因在獄中行為良好,獲得釋放。但李這時已受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所折磨,1128在醫院中死去,終年69[A5] 

李裁法[]被台北地方法院判死刑後步出法庭時神態自若,還面露微笑。




 [A1]大公報1964-08-31
 [A2]大公報1965-11-06
 [A3]大公報1966-10-25
 [A4]大公報1967-12-27
 [A5]大公報1978-11-29

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

李裁法傳奇 (5) - 謀殺吳家元

生意失敗

李裁法用這筆錢在新公園開設一家海外實業公司,可是,李裁法缺乏做正行生意的經驗,而且在香港時濶卓慣了,人家給他的錢大半用於擺場面,他邀集幫手的一班朋友亦只懂吃喝玩樂,公司很快便出現財政困難,他唯有向欠他錢的南陽化工廠老闆追債,那位老闆無錢還債,就把那間在武昌街的化工廠頂讓了給李裁法,以清還債務。

李裁法結束了實業公司,節約開銷,想專心搞好這所化工廠,可是這所工廠其實只剩下一空売,李裁法東借西借仍然難以支撐下去。

正所謂禍不單行,李裁法於1961年冬心臟病發,要入院治療。可是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住院期間,與李裁發在香港有點交情的旅菲僑領蔡聯發來看望他,見到他的慘況,生了同情心,為他擔保,向相熟的商人借了40萬元台幣給他。

李裁法出院後即用這筆錢重整化工廠的業務,還搞一些其他生意。但至1961年底,40萬元又蝕光,李又去找蔡聯發,蔡見他不是經商的料子,加以私人生活又糜爛不振,這次不肯再幫他。

最後李裁法唯有將那家開了兩年的化工廠讓了給別人,自己只能在工廠當個掛名董事,每月支3,000元維持生活。

李裁法失敗的原因,是那時的台灣跟香港和以前的上海大大不同,這裡的社會和工商界要樸素得多,著重的是克苦勤勞,他以前慣用的技倆在那時的台灣派不上用場,又無法改變自己去適應新環境,唯有失敗收場。

壞消息接踵而至,那間化工廠的新主人亦無法扭轉劣勢,後來還是難逃倒閉的命運,於是李裁法連3,000元月薪也没有了

這時李裁法的情況十分悽慘,連住的地方也成問題,每日兩餐不繼。這時他遇上一位舊相識 一位當年上海長三堂子的當歡場女子。這位女士姓田,這時已人老珠黃,與落拓異鄉的李裁法一拍即合,二人搬到聯合新村租住一間房間同居,生活費部份由她支付,部份靠典當。

之前李裁法曾先後與兩位女子同居,其中一位更是有家底之人,可是二人都離他而去。這次這位田女士亦没有跟他長相廝守,當她找到好歸宿之後,便將他抛[A1] 

這時李裁法已經山窮水盡,走投無路,於是想到回香港取回在台灣坐牢時,簽名委托或轉讓給一些所謂義氣朋友接手經營的一些產業,然後逃往南美洲某小國,隱姓埋名渡過餘生。

可是,就在回港前夕,李裁法卻捲入一宗轟動港台的謀殺案中。

吳家元被殺

1963914早上7時,台北中山北路一段105巷的街坊,發現一名60多歲的老翁倒臥在巷底的斜坡上,身上傷痕纍纍,血肉模糊,便立即致電報警。警員到場,證實此人已經死亡。

驗屍發現死者身中42多刀,其中一刀插入左胸,直貫心臟,是致命傷,左手也有刀痕,料是死者曾與兇手搏鬥,以手擋刀所致。警員在案發現場附近水渠邊檢獲三角銼一把,相信是兇器,三角銼是黑道中人慣用的武器。

死者原來是李裁法在香港救過一命、多年來與李一起縱橫賭場的吳家元,他那時在台灣的身份是交通銀行監察人

台北警方立刻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調查,並懸賞2萬元給通風報信者。

專案組查出吳被殺的那天 (913) 晚上,吳家元在第一飯店樓上漢宮酒樓出席一個宴會,至905 (一說915) 離開酒樓,他跟宴會中的朋友說,他要到中山北路辦一點事情,30分鐘便可完成,還要求朋友在原地等他。

警方後來知道,李離開酒樓後,與一名胖婦人一同乘計程車到中山北路案發現場附近下車,警方相信當晚兇手在那巷某一房子中等候與吳見面。

案發後台灣的報章爭相揭發李吳二人多年來的恩怨情仇,據說當年大陸政權易手後,吳家元從廣州來到香港投靠李裁法,李裁法對他照顧有加,使他能夠在香港立足下來。吳憑著精湛的賭術和千術,在香港生活無憂。

李裁法被香港政府驅逐出境後,吳家元留在香港。李出獄後,吳家元來台找他,提議合作開賭局,李裁法交遊廣濶,由他引富商入局,所得由二人均分。

據說李裁法曾調查過,相信當年他被香港政府驅逐出境,以及他在台灣坐了7年監,全都是吳家元在幕後搞鬼。但這時為了生計,唯有忍氣呑聲,答應與吳合作。

吳家元賭術確實了得,幾場豪賭下來,果然大有斬獲,但他嬴了錢之後便違反協議,呑了大部份的錢,李裁法人窮志短,被欺負了也無可奈何。

專案組則從一位與吳家元相熟的女子口中,得知吳家元與李裁法多年來這些恩恩怨怨,懷疑李為錢而與吳發生爭執,繼而在一時衝動之下殺吳。警方搜查李裁法在聯合新村李的住所,這時李裁法已不見踪影,但在屋內發現大量染有血跡的衣服,而化驗結果證實血型與吳家元吻合。

專案組後來更查出,在兇案發生當晚11時,李裁法曾到福山外科醫院求診,查看紀錄,李裁法右手3指被割傷。

15日晚上10時,警方在下令緝捕李裁[A2] 

謀殺動機的新版本

對於吳家元案,多年來一般的看法是,李裁法生意失敗,情場失意,受到很大刺激,走投無路,想偷渡回香港,臨行前向吳家元追討賭債。李殺吳並無預謀,但吳一口拒絶,還威脅要揭發李的偷渡計劃,於是雙方發生爭執,李才向吳發難,用帶在身上的三角銼將吳殺死。

可是,近年兩岸文化交流,資訊逐漸公開,已有不少資料顯示,當年的『賭國恩仇』版本可能是台灣當局編造出來,以掩飾吳家元被殺背後的真正原因。

根據這些資料顯示,李裁法只是充當殺手,奉命行事,背後買兇的是國民黨特務機關,而關鍵人物,竟是貴為監察院長逾30年的國民黨元老于右任,而吳家元還是于右任的好友。

國民政府元老于右任。



其中國內歷史學者王先金編著的《孤島落日 蔣介石與民國大佬的黃昏歲月》 (團結出版社20101月出版) 就對此案的背景有詳細的記載。(該書寫的是蔣介石等國民黨大佬從大陸敗退台灣的情況,以及他們到台後的所作所為和最後結局。)

《孤島落日》第十一章『于右任玉山之巔望大陸』中指出,于吳二人早有淵源,1924年于右任在上海讀大學時,經濟窘困,吳家元慷慨借給他5,000元,助他度過難關。

抗戰期間,吳家元為戴笠手下,國民黨敗退台灣後,吳家元表面在香港經商,暗中實為國民黨中央黨部六組(主管情報及對中共事務)的情報人員。他還是中共周恩來透過章士釗派往香港向于右任作統戰的雙面人。

1949年國民政府遷台,吳每年都到台為于右任賀壽,戶口即報在于家,于老還是他入境保證人。吳取得交通銀行監察人這個支乾薪的職位,也是靠于右任的關係。

『由於吳家元利用香港商人的身份,經常出入大陸和台灣,常為于右任在大陸家鄉的家屬帶信和錢,他深深理解于老對故土和大陸妻女的思念。有一次,章士釗到香港,和吳家元見面密談時,吳家元將于老擔心其妻在大陸遭受批判與折磨的心思告訴了章士釗。章士釗回大陸後,將此事向周總理彙報。周總理決定為于右任妻子在家鄉大辦八十大壽,吳家元也應邀參加了。』

于老太張仲林的八十大壽風風光光地慶祝後,吳家元到台灣,當面向于右任匯報了這次『大壽』的情況,還帶來了照片。于右任聽後十分欣慰。這一切情況均被國民黨的情報部門探知。

如果吳家元策反成功,將可動搖國本,非同小可。可是國民政府不便對付于右任這位黨國元老,擔心震盪太大,但又想割斷他與大陸的聯繫,於是便選擇向吳家元下毒手,這樣做可保于老晚年名節。

『國民黨特務部門選擇李裁法暗殺吳家元,是因為抗戰期間,李裁法也在軍統做地下工作,與吳家元是老同事。國民黨敗退到台灣後,李裁法和吳家元又一起在香港經商,由於李裁法在香港經商失敗窮困潦倒,國民黨特務部門抓住這個機會,將刺殺吳家元的這一筆『生意』交給了李裁法。』

李裁法雖然是接到任務,為酬金去殺吳家元,但竟然刺了他40多刀,似有公報私仇之嫌。

『于右任得知吳家元被刺死後,十分傷心,稱病不上班,非要緝拿兇手不可,台灣當局不得不將李裁法遣送回港。』

是耶?非耶?




 [A1]同上。
 [A2]燕青:『第一個創辦香港小姐選美會的人』香港新報懷舊版;星島日報1963-09-18;工商日報1963-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