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毒麵包案 (1)

二次鴉片戰爭期間省港抗英運動

第一次鴉片戰爭後,英國企圖擴大在華的權益,曾聯合法、美等國於1854年和1856年兩次提出修改條約的要求,均遭中國拒絕。英國於是準備再次發動戰爭,迫使清廷就範。

185610月發生的『亞羅號事件』,成為戰爭的導火線。廣東水師在廣州碼頭檢查懷疑裝有走私貨物的「亞羅」號船時,逮捕了船上12名有海盜嫌疑的中國船員。英領事巴夏禮(Harry Parkes)稱中國水師扯落船上的英國國旗,有損英國的權利和榮譽,要求廣州當局賠禮道歉、釋放人犯,兩廣總督葉名琛態度強硬,不賠償、不道歉,只答應放人,於是英國海軍進攻虎門。

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後,廣東省形成了一股抗英運動。這股運動由地方士紳組織發動,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主要策略為禁運、恐怖襲擊及號召在港華人回鄉。

首先,葉銘琛於18561027宣佈,懸賞買歐人人頭,30一個,不論國籍,遂引起其後發生多宗謀殺英人案件。1213廣州歐人工廠被焚。

129,香山全縣士紳集會,議決嚴禁向香港供應食物,並號召『本縣百姓在裙帶路 (香港中上環一帶) 開設店舖者,一概停止交易,限一個月內回家[S1] 』。另有告示呼籲所有中國人不要去香港或賣食物給外國人。『如膽敢違反,當將其船焚毀,其人格殺勿論。』還警告:『在香港為外國人佣工的,即速回鄉,否則焚其屋,罪其親屬[S2] 。』

除消極抵抗外,這些士紳還利用一些鍍金的官服衫鈕扣及社會人士的捐款招募了一批批的鄉勇、間諜、特工,對香港及附近的英國人進行恐怖襲擊。這些活動由40多歲的廣東進士陳桂籍領導,陳原藉廣東南投以北的沙井,曾在京師任戶部主事,官拜五品,第二次鴉片戰爭爆發時,正在家中丁憂。他向葉銘琛毛遂自薦,葉任命他為香山抗敵會會長。該會行動矛頭直指英軍的後方基地 ─ 香港。而這組織的行動與成效,可從18574月港英政府檢獲的一批陳桂籍的書信中得知[S3] 

禁運成效未如理想

可是,由於個別地方及私人利益的關係,陳組織的抗英運動並未得到所有地方人士的合作,對香港的禁運的成效亦未如想像中的大。支持較多的是香山、新安、東莞等地,當地不少人都因英人霸佔香港而損失土地權益及相關的收入,他們亦不滿一些原本地位卑微的華人因英人的統治而發跡。

南海、順德、惠州、潮州這些位置較遠的地方,反而可藉著香港周邊地方實施禁運而得益,所以對於抗英行動興趣不大。

即使是新安縣,當地一些鄉鎮,例如深圳、黃崗,還是冒著抗英組織及縣政府的責難,繼續向香港供應物資。當年還未歸入香港版圖的海邊村落荃灣,有一間麵粉廠,也没有響應禁運,雖然他們的船曾幾次遭到攔截,還是繼續運貨到香港。新安縣令曾企圖進入黃崗親自禁止輸港貨運,竟被拒入境。另一支去荃灣懲戒當地不聽命鄉民的鄉勇,則反被鄉民擒獲,被迫簽字認錯並賠款140後釋放。

廣東省方面,因本身忙著應付三合會的起義、海盜匪徒的侵擾,大部份人都無暇支持這些抗英行動。況且,陳桂藉糾集的鄉勇缺乏糧餉,紀律鬆弛,時而甚至魚肉鄉民。

1857年初香港往廣州的水路已經不通,勞工不再流入香港,再加上農曆新年很多店舖關門休息,市面蕭條,物價上升,但並無飢荒情況出現。禁運影響最大的時候,香港還能從廣州、澳門、江門及其他城市取得物資供應,至18575月,香港改向泰國買米,並將部份大米供應給因大量駐軍而缺糧的廣州,當時香港食米供應之充足由此可見一斑。

恐怖襲擊

禁運措施奏效不大,針對英人及英國利益的恐怖活動卻造成一定的心理打擊。

1856121730日先後發生綠殼船Anonyma及第蘇號郵輪 (Postal steamer Thistle) 被騎劫事件,後者船上11人被殺[S4] 

第蘇號是一艘來往於港穗之間的郵輪,由於中英開戰,該輪不時受到襲擊,出事前曾於1222遭射擊,船頭、煙囪均留有彈吼,船長Weslien命人將彈吼堵塞後繼續航行,維持服務。1228該輪如常從香港出發去廣州,30日早上回航。啟航後不久,船的供水管被河中沙泥堵塞,要停泊在黃埔附近進行清洗,約上午10時半,另一艘郵輪Shamrock經過,靠近詢問是否需要幫忙,那時第蘇號還未出事。及至黃昏Shamrock從廣州折返,再經過黃埔時,就得到第蘇號出事的消息。

據幸保性命的3位華藉船員後來[S5] 憶述,第蘇號修理完畢後,起錨繼續航行,駛至虎門附近,11-12[S6] 喬裝乘客的『智勇』突然發難,襲擊船長及船上其他外籍船員。

一名臥病的英籍炮兵首先被殺。那時船長還未知道大難臨頭,他因事與大副彼德遜 (Petersen) 離開駕駛室前去機房,在途中被人用短刀從後襲擊,迎面而來的美藉大管輪 / 二車 (first engineer) 阿伯拉罕 (Abraham) 同時遇襲。船長中刀後,與大副向船尾方向逃跑,企圖躱進一個客倉裏,但未到客倉門口船長已不支倒地,大副雖成功逃入客倉,並回身向襲擊他的人開了幾槍,但最後還是被臭彈 (Stink pot) 擲中,掉下海裏,從此失踪,相信在海中淹斃。

船長離開駕駛室後代為駕船的菲籍船員也未能幸免,被人從後刺死。兩名在下層操作水泵的菲藉船員跟著被殺。有一名船員慌不擇路,躲進了煤倉中,後來輪船起火時卻無法逃出,結果被燒焦。

行兇者的目標並不限於船員,一名葡萄牙籍搭客及他的葡籍僕人亦在他們的客倉中遇害。整件事件中被殺的共11人。殺人奪船之後,那些智勇將船駛進珠江一條支流,向內陸方向航行了約6哩,至一條鄉村對開河面,引火將船身木製的部份禁毀,銅製的部份則拆掉運走,船上其他人則乘小艇逃生[S7] 

上岸後,那些智勇用布包著還滴著血的死者人頭,掛在槍咀上,走路去廣州領賞[S8] 

對這次事件,一般華文歷史記載都說殺的是船長及護航英兵,事實是,死者中只有幾名英人,其餘有菲律賓人、美國人、葡萄牙人,都不屬於交戰國,即是說那些智勇見外國人就殺,而且殺的均非戰鬥人員 (non-combatants),完全是濫殺無辜,跟43年後的義和團心態並無不同。

第蘇號事件審訊過程中,發現3名證人口供中有矛盾可疑之處,可是没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與襲擊者串謀。但是已有傳聞說供應全港外人麵包的裕盛辦館被人收買,裕盛老闆張亞霖收了9,000元及一粒藍鈕扣,作為安排第蘇號殺人事件的報酬,這些傳言據說是滿清官員散播的。

其中一名證人Aheep同時亦是裕盛的麵包工人。看過報刊有關第蘇號報導的西人,見到Aheep親手送上麵包,都開始擔心被人下毒。他們的憂慮果然很快應驗,而且快得令他們措手不及。




 [S1]『香港全紀錄』卷二,頁62
 [S2]蔣孟引著《第二次鴉片戰爭》第64頁引《中外新報》的記載。
 [S3]港英政府將T F Wade翻譯的英文譯本刊於1857425的香港政府憲報。
 [S4]這裏有關第蘇號事件的敍述主要根據華友西報1857-01-031857-01-17兩期報導3名大難不死的華籍船員的口供。
 [S5]乘務員Aseung、事務長大副Aheep、洗衣工人Akow
 [S6]這數目是根據華友西報1857-01-17報導目擊證人的講法。另魯言『香港掌故』第二集根據恩格斯論文『波斯與香港』的記載指鄉勇人數有17人,見該書頁165
 [S7]第蘇號殘骸被擔心受到報復的村民拖走,後來漂流到河口,被其他英船發現,拖回香港。後來在船上發現5具無頭屍體,以及在煤倉裏燒焦了的屍首。
 [S8]後來這些鄉勇竟然把一些美國水兵的屍體從墳墓中掘出,取去首級,拿去領賞。這些美國水兵、一位被行刺的西班牙領使、以及蘇號受害人的頭顱一同被掛在廣州城牆上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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