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0日 星期六

李裁法傳奇 (4) - 被逐出境 身陷綠島

被逐出境

李裁法的生意和江湖地位正當如日中天之際,忽然遇到重大挫折。1952628,李裁法突然接到港府通知,他須於72或之前『自由離境』[A1] 

李裁法消息靈通,早已聽到風聲,但他以為自己交遊廣闊,平日結交不少高級警官,又相信財可通神,以為可以大事化小,可是這一次人面和金錢,都無法將危機化解。

李裁法在不得不離開的情況下,本來選擇去南美,可是手續一直未能辦妥。直至72限期屆滿,他不能再留在香港,唯有於下午2時半,抛下家人和在香港的生意,隻身乘坐民航空運隊飛機前赴寶島,在那裡暫時落腳。

他起程前已知會『小蔣』得力人馬王新衡,王曾受過他的恩惠,答應襄助,於是李去到台灣無須辦理手續便得以入境。

究竟港府為什麼忽然下逐客令呢?據說李裁法是被他的中文秘書出賣,這名姓張的秘書追隨李裁法多年,掌握著他的很多秘密,向李裁法勒索不遂,含恨在心,把李裁法所做的那些見不得光的事情向警方告密。

那位張秘書告的是什麼密?當時的警務處處長麥景陶拒絶透露將李驅逐出境的原因。綜合各方面提供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      李裁法身為黑社會大佬,在港進行黑社會活動。
2.      擅扣警官[A2]  (應該是指第4屆選港姐時,李裁法手下向進入麗池調查案件的警務人員動粗一事,詳情可參看拙著『早年香港小姐選舉活動』一文。
3.      進行走私活動,將戰略物資運入大陸。

李裁法的黑社會身份港府早已知曉,香港保衛戰時青幫協助維持香港的秩序,亦在本地黑社會『起義』事件中為港府解圍,對港府來說他其實有功,所以第一個原因筆者相信不大可能。

不過,有說李裁法在香港提煉嗎啡;亦有說在杜月笙過身後,李高調地在跑馬地公開開壇,卻臨時被警方喝停。他是否因為恃著有功於港府而肆無忌憚,做得太過份令港府無法忍受?這些指控有待證實。

2點亦是筆者在寫港姐選舉一文中提過的,不過筆者相信最重要的原因是第3點。

19506月爆發韓戰,中共於10月派兵參戰後,西方國家即對中國大陸實施禁運。香港是英國殖民地,李裁法將戰略物資運入大陸,直接違反英國的國家利益,被港英政府知道後,難逃被逐出境的命運。事實上,他後來在台灣被捕,被控的是同樣罪名,這是後話。

1952年被港府驅逐出境時在機場留影,
面上仍帶笑容。

身陷綠島

李裁法離開香港時,還向記者說他到台灣只會逗留一段短時間,一旦護照手續辦妥,便會前往南美洲,但他的如意算盤没有打響。

他入境當天,因没有身份証,没有酒店願意收留他 (那時台灣是軍管時期),一位與他有交情的台北警察分局局長知道他的情況後,將他安置在圓山飯店,4天後搬到鐵路飯店居住。

但他在台灣停留了3星期後,即於1952723被台北地方法院下令逮捕,罪名是偷運戰略物資入中國大陸,法院指有關活動有損中國 (中華民國) 的國家利益。

原來台灣政府早已收到李裁法在香港非活動的報告,當李到達台灣後,他在台灣多位舊敵更群起而攻之[A3] 

保安司令部將李裁法送到綠島『管訓』。綠島是位於台灣東南外海的孤島,因交通甚為不便,所以是關押囚犯的理想地方。早在日據時代,凡是重要人犯或屢犯不改的竊賊,一律送到這裏與社會隔離。

1949年國民政府退守台灣後,大捕政治犯,加上俘獲的解放軍,原有監獄不勝負荷,便將他們遷來綠島。

李裁法來台之前一年 (1951),當局剛在綠島設立『新生訓導處』,主要工作就是對犯人進行思想改造,除政治犯外,這裏亦關押來自全島各監獄的特殊分子、幫派分子、流氓等。

綠島只有簡陋的牢房和營舍,缺乏現代勞改設施,初年的囚犯要上山砍樹、海邊打石,幫手建設營房,而初期管理方式又十分嚴厲,李裁法在綠島一定吃了不少苦頭。

不知道李裁法在綠島接受『訓導』時,有没有機會聽到他一手捧紅的第三屆港姐司馬音的首本名曲『綠島小夜曲』?其實該曲歌詞是描述男女間的愛情,與監獄無關。


 
1950年代綠島『新生訓導處』圖。

1950年代綠島上的『新生訓導處』鳥瞰照片。

男囚犯。

女囚犯。


與妻妾恩斷義絶

但如果李裁法聽到這首情歌,相信亦會傷感,因為他入獄後,他的三位夫人中有兩位即離他而去,而他在香港的財產亦被她們帶走。

可幸的是,他那位出身舞女的妾侍没有離開她,她經常設法接濟,還不時來信安慰他。這期間這位妾士生活頗為艱苦,因為錢財大權在大婆手中,但她在醫院學做護士,為自己的將來打出一條生路,她是李裁法身邊唯一有上進心、唯一決心走上有希望道路的人。

可是,以前李裁法曾一度遺棄她,使她耿耿於懷,當李於1959年獲釋放後,這位有情有義的妾侍便與他斷絶關係。

她寫了一封信給他,大意是:你從前坐牢,我不能離開你,否則別人會駡我無情薄倖。現在你出牢了,我們的關係也該結束了。我覺得我不能再跟妳生活下去,我需要另外重新找尋適合自己的生活方式,並規規矩矩嫁一個人[A4] 

嘗試重振旗鼓

李裁法在綠島坐了7年,19591213獲得釋放。李裁法入獄之初,還指望終有一天可以返回香港,後來聽到香港政府已經取消他的居留證,唯有死心。而他在香港的財產,亦已無法取回。

李裁法獲釋後,情況十分狼狽。回到台北後,四出向舊相識救助。他找到以前在昆明認識的陸根泉,住在陸根記招待所。陸根泉還拿出70萬元台幣,讓他重整旗鼓[A5] (另一說是李裁法在賭台上贏他的[A6] )





 [A1]『李裁法在台十一年』,星島日報1963-09-20
 [A2]大公報2002-05-23
 [A3]工商日報1952-08-28
 [A4]『吳季玉歇浦發跡 李裁法香港恩仇』,星島日報1963-09-19轉載台北聯合報。
 [A5]同上。
 [A6]『李裁法在台十一年』,星島日報196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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