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1日 星期三

李裁法傳奇 (6) - 被判極刑

李裁法偷渡回港

這些近年出現的資料,包括前軍統局專員的自傳,相信不會憑空杜撰吧。不過,《孤島落日》說台灣當局將李裁法遣送回港這點,卻肯定不符事實。李裁法是偷渡回港的,雖然有可能是台灣當局故意讓他成功偷渡。

原來李裁法在殺吳家元之前已作出安排,由台灣南部出發偷渡回香港,可能因為那裡去香港水程最短。據警方透露:他於殺吳前一天 (12) 向朋友借了1,100 (如果他真的為酬金當殺手,為什麼還要借錢逃亡?)當天 (13) 上午,他托朋友用李子良的化名,向民航公司訂購當天飛往高雄的機票,可是,當天和翌日的航班都已滿座,唯有改訂915的機票。

事發後李裁法没有到航空公司取機票,他採用其他方法去高雄,但警方由機票這條線索知道了李的大概行踪。

李裁法大約於91516日去到高雄,在一間海濱小旅館與一個中年胖子會合。此人叫洪嘉仁,原藉浙江寧波,一向在台北做生意,在社交場合中認識李裁法,兩人混得很熟。李裁法時常在他面前吹噓自己往日在香港的威風,這次李更慫恿他跟隨自己去香港另創一番新局面,因為他在香港還有許多老關係,而且可以收回以前的產業,東山再起。

洪嘉仁不久前生意失敗,負債纍纍,走投無路,於是孤注一擲,答應跟李去香港。由於他以前有過案底,被警方限制出境,便相約來到這裏一起偷渡出境。

洪嘉仁手上還有點錢,早已通過一個住在澎湖馬公鎮的漁民張賢三,以台幣10萬元僱用一艘叫做「新福春」的漁船,在台南安平港等候,接載他們前往香港。這艘漁船的船長是徐振聲,手下有6個船員,張賢三也同行。

涉嫌載李裁法偷渡往香港的「新福春」號漁船。

4天之後,「新福春」在夜色中駛進香港海域,為避開水警,選擇在港島南端的香港仔上岸。香港仔是個漁港,「新福香」漁船停泊在這裏沒有人注意。

那個搭路僱船的張賢三和漁船船長徐振聲,還有一個年輕的船員吳政達,長年在台灣的漁村生活,這幾天在船上聽到李裁法吹噓自己以前在香港的威水史,早已心動,就在李裁法要上岸時,他們提出要跟隨李裁法在香港撈世界。李裁法雖不願意,但又不敢當面拒絶。

李裁法等一行5人,坐的士經薄扶林道進入市區,到中環干諾道中126號一間流鶯聚居的下級旅館『亞洲酒店』,在那裡過夜。第二天一早,李裁法和洪嘉仁趁其餘3人未起牀,留下一些港幣給他們便離開酒店。

3人知道被李裁法擺脫後,便坐的士趕回香港仔,還趕得及坐原船回台灣。回台後他們發覺台灣警方已知道李洪二人是乘坐他們的船逃走,他們正被通緝。船長徐振聲最先自首,根據他的供述,張賢三和其他船員亦先後被捕。亦由於他們的供述,警方更加肯定:李裁法是真兇,犯案後已逃到香港。

在港被捕 解回台灣

這次李裁法回香港後,與一名姓周的婦人會合,這女子40歲,蘇州人,李裁法在台灣出獄後曾與她同居一段時間,而李偷渡前不久她由台來港,相信是來接應他。

台灣警方透過國際刑警,把李裁法殺人和偷渡的資料交給香港警方。港警於是廣佈線眼,在港九新界各處搜捕李洪二人。

1963109下午,反黑總部接到線報,謂兩疑犯匿藏於新界青山酒店。該組警司萊德,偵探幫辦李洛夫、馬少雄、余達明率領大隊探員趕往酒店。

李裁法是殺人疑兇,為謹慎起見,探員在西裝或夏威夷恤下面都穿上避彈衣。探員首先包圍酒店,然後到帳房查閱住客名單,發現當時18個房間裡面,只有3 – 4間的住客為華人,於是進入那幾間房逐間搜查。

大約下午3時,探員在109號房找到一名穿藍色波恤、灰色西褲的男子,他就是洪嘉仁,他並没有反抗,束手就摛,但李裁法卻不見踪影。

據酒店職員供述,洪嘉仁於93入住酒店,當時只攜帶著簡單行李,登記的名字是翁士華。雖然這酒店業權已易手,不再屬於李裁法,但洪可能貪酒店位於郊外,可以避免引起注意。他入住後每天都在酒店餐廳吃飯,飯後到酒店花園散步,又經常到附近海灘游泳。酒店職員說他入住以來似乎没有人來探過他。

雖然酒店內找不到李裁法,但洪嘉仁卻供出李裁法藏身之所 北角南方大廈18M座。

探員立刻拉隊到南方大廈拘捕李裁法,大約於晚上9時在18M座找到他,那時李在單位內穿著蝦肉色間條睡衣褲,他亦没有反抗,探員在屋內没有搜出任可武器。該單位是那位周姓女子於9月底開始以月租300多元租住,鄰居說屋中住客足不出戶,十分神秘。

李裁法和洪嘉仁是同日被捕的,由於案情嚴重,當晚深夜二人被帶返八號差館,即當時的香港島總區刑事偵緝總部。李被控破壞遞解出境令,吳則被控非法入境。

稍後警方又依據情報,在銅鑼灣百德新街一間住宅內,找到了一個姓周的婦人,亦把她帶回警署問話。

警方得悉李裁法等人的行踪,據說是由一個綽號叫做「師爺」的上海人提供線報。此人以前在上海時,曾經在法律界做事,交遊廣闊,不少朋友在法律上遇到了難題,都請他代為解決。

李裁法當年被遞解出境時,曾把一些房屋產業,轉到此人名下代為保管,這次李裁法來到香港,首先便去找他求助,不料他向警方告密。

最後香港警方把李裁法遣返台灣,洪嘉仁是偷渡犯,也一併遣返。那周姓婦人並不在追緝名單上,獲得釋放。

李洪二人於1014日被押上「四川號」客貨輪解返回台灣,16日上午抵達基隆。

洪嘉仁
李裁法[右三穿黑西裝]及洪嘉仁[最左穿白襯衣]由香港便衣警員押上四川輪解返台北受審


被判極刑

吳家元被殺案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審,最後法院於19631213判李裁法死刑。李裁法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對於犯罪事實部份調查得未夠細緻,1964828日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再審[A1] 

高等法院於1965115宣佈維持死刑原判[A2] ,李裁法再上訴,該院於19661024第二次維持原判[A3] 。李裁法契而不捨,繼續上訴,高等法院終於在19671226將李的死刑改為終身監禁,李才表示滿意,停止上訴[A4] ,他這時已經57歲。

197810月李裁法因在獄中行為良好,獲得釋放。但李這時已受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所折磨,1128在醫院中死去,終年69[A5] 

李裁法[]被台北地方法院判死刑後步出法庭時神態自若,還面露微笑。




 [A1]大公報1964-08-31
 [A2]大公報1965-11-06
 [A3]大公報1966-10-25
 [A4]大公報1967-12-27
 [A5]大公報197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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